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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