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批准逮捕(批捕)是在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而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批捕以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向提起公诉或者退回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还没有向起诉的,应该变更强制措施,撤销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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