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意外事件等情形或因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导致运输迟延等“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情形下,火车取消车次,铁路部门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取消车次,造成旅客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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