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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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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一个月,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后一个月内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生育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在学理和法理上,一般会把社会抚养费定义为行政征收,就是类似于缴纳税费等情况,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理上说,其直接依据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其开征的理由莫过于超生给社会带来了其他负担,故而需要为社会来收取一笔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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