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立案程序:
1、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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