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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语言威胁村民,强占土地是什么性质

来源:年旅网

在村里语言威胁村民,强占土地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具体如下:

1、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综上所述,在村里语言威胁村民,强占土地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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