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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因劳动合同争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劳

来源:年旅网

法律主观: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的投诉时效为: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欢迎来寻找您需要的律师。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当事人的权利侵害处于一个连续状态时,申请仲裁的时间应当从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也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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