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信用卡诈骗罪归还刑罚如何判定?

信用卡诈骗罪归还刑罚如何判定?

来源:年旅网

信用卡诈骗罪的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包括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信用卡及恶意透支行为。恶意透支金额较大,全额归还或具有轻微情节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构成信用卡诈骗,积极退赃退赔的,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章第规定,在基准刑基础下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

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第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第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第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与判决依据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与判决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量刑标准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判决依据主要包括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涉及金额的大小等。根据具体情况,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量刑标准和判决依据可能会因地区、以及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面临信用卡诈骗罪判决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与判决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章第规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判决依据主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涉及金额的大小等。建议当事人在面临信用卡诈骗罪判决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