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较长、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如果属于未登记或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应予支持,前提是双方离婚。
法律分析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拓展延伸
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及相关争议
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及相关争议是一个复杂而受争议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彩礼应该返还,如婚姻无效或解除婚约。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彩礼可能不需要返还,如婚姻维持期间或离婚后。这引发了许多争议,涉及到彩礼的目的、性质和合理性等方面。一些人认为彩礼应该作为婚姻承诺的象征,不应返还,而另一些人认为彩礼是一种财产,应在特定情况下退还。因此,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及相关争议是一个复杂而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需满足一定条件。然而,彩礼的目的、性质和合理性等方面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彩礼应作为婚姻承诺的象征,不应返还;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彩礼是一种财产,应在特定情况下退还。因此,在处理彩礼退还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依法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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