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租赁关系中,租金支付是租赁双方的基本义务之一。如若租客提出更改租金付款方式,房东未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同意更改,租客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房东未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租客可以要求返还租金及押金并索赔违约金。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未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合同内容成立。
2.《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付款项,不得扰乱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照约定;约定不当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4.《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简言之,合同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诚实信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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