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论在哪里摆摊,都是受《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管理的,办法规定由县、市级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管理需要,设定具体场所、时间范围和经营项目清单,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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