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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来源:年旅网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起诉解除婚姻关系。诉讼外调解是指夫妻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可以改善夫妻关系,防止轻率离婚。对于诉前离婚协议,其效力存在争议,应慎重对待。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

1、定义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起诉,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2、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关于所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没有生效,但是目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围绕此类诉前离婚协议,也就是男女双方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所达成的书面离婚协议。

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反悔没能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双方诉诸于人民,该类协议其性质及效力在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同案不同判,严重危害我国法制的权威,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证。应慎重对待。

结语

诉讼离婚是一种通过人民审理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诉讼外调解是指在诉讼前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但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关于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应慎重对待。对于当事人来说,保障基本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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