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对县城新舟路和新市路的卫生、杂草及杂物等进行打扫清理。活动中,矫正对象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充分体现了集体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借此机会和社区矫正对象谈心交流,了解近期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并强调作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保护环境、爱护公物、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公益劳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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