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和孙子女。
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强大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也允许代理民事诉讼。
三、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有资金来源、有办处、有办公场所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
(1)人民群众。如工会、妇联、学会、青年团等;
(2)社会福利团体。例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
(3)文艺工作团体。比如文艺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艺、艺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
(4)学术研究团体。比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些专业学术研究的团体;
(5)宗教团体。如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代理诉讼。
四、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五、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了上面列出的几种人,当事人还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信任的人,经人民许可,这些人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这篇文章当然很缺乏可操作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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