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法律意义:
1,完善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由国家保留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而权利人则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从而实现房屋权属在国家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分配。
2,丰富了居民住房形式。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后,当事人便可以通过购买房屋的居住权而缓和“或买或租”所带来的弊端。
3,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往往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通过设立居住权,将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
在理解居住权时,应当把握两点:
1、居住权是一项他物权,它不包括因租赁、借用而产生的居住现象,也不包括基于亲属关系形成的居住现象。
2、居住权是为了特定的人设定的支配性财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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