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参加分割,分为4类:个人财产、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孳息、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属於夫妻一方所有。在夫妻离婚时,该财产不必参加分割。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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