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9%税率的项目具体如下:
1、粮食等农产品(含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牛胚胎;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食用植物油(含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含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含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黏虫板、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产品、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农膜。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只有才有抵扣之说,所谓就是对增值部分收税,纳税额只有专用才可以抵扣,普通是无法抵扣的。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九、百分之六等,然而在购进货物时,对方会出具购进货物的专用,这个上所标的进项税就是可以抵扣当期应交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当期应交的,这就是抵扣, 是价外税。
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具体如下:
1、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2、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3、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
综上所述,适用9%税率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以及各种农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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