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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