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负责人 攀钢西昌倒班宿舍6#楼 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评 定 记 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照明通电试运行 成都五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班组长 施 工 执 行 标 准 及 编 号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主 控 项 目 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的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宪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SG—A087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物备种照明(包括照明开关箱、线路、开关、插座和灯具等)通电试运行的施工质量验收。
二、该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供电系统和层段来划分。 三、主控项目中:
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检查方法:见本规范第28、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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