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评 定 记 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验收部位 检验批容量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施工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依据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 1. 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 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 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主 控 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的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 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 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项 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一次, 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目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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