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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倒闸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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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闸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实现店塔发电公司电气设备状态的改变和转换, 确保电厂设备及人身安全,实现发电厂和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目的就是强调减少操作指令传达和执行过程中所造成的人为失误。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电气运行专业操作,本制度适用于运行部电气运行操作人员及运行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操作过程称为倒闸操作。电气设备分为运行、备用、检修三种状态。

第四条 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包括: (一)电力线路的停、送电操作 (二)电力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 (三)发电机启动、并列、解列操作 (四)网络的合环与解环 (五)母线接线方式的改变 (六)中性点接地方式的改变

(七)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使用状态的改变 (八)接地线的安装与拆除 (九)直流系统的操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职责: (一)制定操作票的动态检查制度;

(二)经常深入现场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操作票的合格率进行考核,做出处理。 第六条 运行部负责人职责:

(一)检查和监督倒闸操作管理制度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审核倒闸操作管理制度实施制度。

(三)根据专业收集的反馈意见,定期组织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 运行部电气主管职责:

(一)检查和监督倒闸操作管理制度实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月度倒闸操作进行汇总统计; (三)负责倒闸操作管理制度执行反馈意见的收集。 (四)负责倒闸操作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 运行部运行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倒闸操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将倒闸操作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汇报专业主管;

(三)向专业主管提出倒闸操作管理制度的修改意见。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倒闸操作的人员要求:

(一)倒闸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值班人员担任。

(二)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对设备熟悉者作为监护人。单人值班的地方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长或值班负责人监护。

(三)监护人不可代替操作人操作,必须认真负责,始终进行监护。

(四)一个操作任务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换监护人和操作人。

只有在结束一个操作任务后才能换人。

(五)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牢固的安全思想,在执行任务时保持精力集中。

第十条 倒闸操作的规定

(一)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二)每次操作只能进行一个操作任务,结束一个操作任务后,才能执行另一个操作任务。

(三)必须按照操作票填写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不可跳项、漏项、添项和颠倒顺序,也不得穿插口头命令,以及干涉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四)如发现操作票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对操作项目、顺序发生疑问,以及在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汇报,排除异常后可继续工作。如操作票无误,可以继续操作。如操作票有错误,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

(五)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顺序和内容,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进行工作,为避免误操作的发生,除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外,交时,一般不要安排倒闸操作,条件允许时,重要的操作应尽可能安排在负荷低谷时进行。

(六)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使用的绝缘杆应带有防雨罩,雷电时禁止进行室外倒闸操作。

(七)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都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八)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及时解救触电人员,可以不经许可,自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九)倒闸操作必须得到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允许并签字后,方可执行。

(十)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

(十一)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技术原则。 第十一条 倒闸操作的工作程序 (一)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

1.值长根据检修申请和上级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在下达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前,必须按规定核对系统图。审核无误后,应将操作任务下达给值班负责人,并下令填写操作票。在下达操作任务时,双方应互报姓名使用调度术语。有关通话内容应录音。有双重名称的设备,在下达操作任务时,必须使用双重编号。受令人接受任务时,经复诵无误后,将操作任务记入运行记录本内。

2.值班负责人接受操作任务后,根据操作任务的需要,指派合格的监护人和操作人。根据当时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状态全面详细地向他们布置操作任务,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3.如符合下达口头指令条件,可下达指令或(填写操作命令卡)。 (二)填写操作票、审查与核对操作票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

(三)操作指令的发布和接受

1.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和操作准备情况,及时下达操作执行指令。

注:指令分为单项指令和综合指令,实际操作中,凡不需要其他单位和人员直接配合的操作,可采取综合指令。凡一个操作任务涉及其他厂、站,应采取一项或多项指令,执行后,立即汇报执行结果,得到许可后,方能继续下令操作的方式。

2.当监护人接到下达操作执行指令时,必须重复指令。得到发令人许可后,才可以进行操作。

3.在进行每项操作票前,监护人和操作人应首先共同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和运行状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准备操作。

(四)进行倒闸操作

1.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漏项,进行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2.在进行每项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首先共同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和运用状态。经核对无误后,操作人站好位置,准备操作。

3.进行每项操作时,有监护人按操作项目内容高声唱票,操作人接令后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无误后,手指被操作设备高声复诵,监护人确认复诵无误后,再次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位置正确,发出操作指令,操作人经三秒思考后,方可执行操作。

4.进行每项操作时操作人必须在监护下认真检查操作质量,操作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后,监护人立即在该操作项目左侧打“√。

5.在操作中,无论监护人、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必须立即向值长和值班负责人汇报,待将疑问或异常消除后,可根据情况按下列方法执行:

(1)疑问或异常不是操作票上或操作中的问题,不影响系统或其他工作的安全,经值班负责人许可后,可继续操作。

(2)如果操作票无差错,但可能发生其它不安全问题时,根据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的命令执行。

(3)如果操作票本身有错误,原票停止执行,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填写操作票,再次按照规定制度进行操作。

(4)如果因操作不当或错误而发生异常时,应等候值班负责人或值长命令执行。

6.全部操作项目进行完毕,监护人、操作人应共同进行一次审查,以防漏项、错项。

第十二条 汇报、记录

(一)操作全部结束,监护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结时间及操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在操作票上填上汇报时间,加盖“已执行”章。

(二)监护人或值班负责人将操作任务、起止时间以及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记入运行记录本中。

第十三条 倒闸操作的技术原则

(一)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二)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按规定使用,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允许,不得退出或解锁。发现闭锁装置损坏或失灵时,应认真检查,在确认装置有问题,经值长同意,履行停运手续后,方可解锁。

(四)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带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穿绝缘靴。

(五)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后,应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六)回路中未装设开关时,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一)拉合无故障电压互感器或避雷器。

(二)拉合励磁电流不超过2A的无故障空载变压器。 (三)拉合电容电流不超过5A的无故障空载线路。 (四)拉合无故障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五)拉合10kV及以下、电流在70A以下的环流均衡电流。 (六)与开关并联的旁路刀闸,当开关在合闸状态时,可拉合该开关的旁路刀闸。但开关应闭锁分闸。

(七)变压器停送电顺序

1.单电源变压器:停电时,应先断开负荷侧开关,再断开电源侧开关,最后再拉开各侧刀闸。送电操作顺序与停电时相反。

2.双电源三电源变压器:停电时,先断开低压侧开关,再断开中压侧开关,然后断开高压侧开关,最后拉开各侧刀闸。送电操作顺序与停电时相反(并根据运行方式投停有关保护)。

(八)投入或断开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电压为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将中性点接地,防止产生过电压。

(九)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退或改变定值,应按照调度规程和现场实际规定执行。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应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执行。

(十)在倒闸操作中,若发现误拉刀闸,严禁将此刀闸立即合入。若误合刀闸,严禁立即将此刀闸拉开。只有将此回路的开关断开后,才可重新操作刀闸。

(十一)装设接地线可使断开电源的设备残余电荷由接地线泄入大地,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时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可靠的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装设时,应戴绝缘手套,先装接地一端,后装设备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并记录装设地点和编号。

(十二)倒闸操作前必须考虑: 1.系统间的同期性。

2.系统运行方式,负荷及潮流分配的合理性。 3.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合理性。 4.做好事故预想。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运行部电气专业主管每月定期对“已执行”的操作票进行检查,且每月应对倒闸操作票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不应低于两次。

第十五条 运行部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倒闸操作管理制度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考核,每月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店塔发电公司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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