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记录说明
见证记录:
一、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二、见证取样说明:应具备检测项目、规格型号、实际进场数量、取样批次(组数)、工程部位等信息,缺项不予委托;
三、见证员、取样员盖章;
四、见证单位加盖项目部章;
五、如对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在见证说明中写清详情。
备注:见证记录与委托内容不相符时,不予委托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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