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病房药品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减少医院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房应制定有责任心的护师担任药品质量监督员,并负责药品的管理。
二、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个人不得挪用。
三、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应定期退回药库(房),并事前做好数量清点和质量检查。
四、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前,护士长应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
五、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时,应做好移交工作,至少有一名质量监督员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
六、退回药品药库(房)应专人保管,专区存放,专帐记录。退回记录应完整、准确、规范、手续、签名齐全,妥善保管。
七、所有退回药品均应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重新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标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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