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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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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灞桥热电厂隐患排查的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灞桥热电厂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 3 总则

3.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4 组织机构

4.1 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各分管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各部门(公司)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司,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

4.2 各部门(公司)成立本部门(公司)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公司)所管辖的管理、系统、设备全面划分,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 5 职 责

5.1 厂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负责隐患排查奖励的批准。

5.2 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监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协调、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奖励的复核。

5.3 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本部门(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开展,负责本部门(公司)隐患的汇总和分析,负责配合整改计划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对重大隐患提出奖励申请。

5.4 各部门(公司)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5 员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或越级汇报事故隐患。 5.6 设备部负责对设备隐患进行统计、发电部负责对运行隐患进行统计,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隐患的治理方案和事故因对措施,负责隐患排查奖励申请的审核。

5.7 安全监察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全厂隐患的统计。 5.8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9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 事故隐患

6.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标准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漏洞。 6.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6.2.1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6.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运,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技术等因素影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7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7.1 隐患的排查

各部门(公司)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管理、系统、设备等要素,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进行隐患排查,全面排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排查过程中要进行动态分析,考虑运行的各种工况和环境的变化,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7.2 隐患的报告

7.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公司)领导或主管,各部门(公司)报根据性质报设备部、发电部和主管领导,所有隐患均报安监部进行统计。 7.2.2报告形式

7.2.2.1 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7.2.2.2 在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告中,报告人应报告隐患地点或部位﹑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可不填)﹑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见附件一) 7.3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7.3.1 各部门(公司)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公司)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告知隐患发现人员。各部门(公司)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设备部、发电部和主管领导。 7.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备部、发电部提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3.3 隐患整改完成应填写整改验收单一般隐患由部门验收,重大隐患由设备部、发电部验收、人身安全隐患由安全监察部验收,安监部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7.3.4 各部门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本部门《月度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二),填报报上月本部门隐患排查情况;并上报《月度隐患排查遗留项目登记表》(见附件三),填报本部门责任范围内上月及以前历史遗留的项目。

7.3.5 设备存在的显性的缺陷不作为隐患进行统计。 8 奖 惩

8.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8.2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2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部门申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8.3 各部门(公司)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不上报或对报告人不予答复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各部门(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8.4 对由于事故隐患排查不力而引发不安全事件的,按照事件性质加重考核。 8.5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或24小时内向报告人反馈整改信息,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重考核,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8.6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厂长处理。 9 附 则

9.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9.2 本标准由设备部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隐 患 报 告 单

序号 隐患地点或部位 隐患内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可不填) 报告人 报告时间 报告接收人

附件二

月度隐患排查登记表

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 内容 拟采取 措施建议 报告人 报告 接收人 报告时间 责任部门 负责人 监督人 计划 完成时间 实际 完成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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