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医院各部门、科室。 三、员工福利体系图
明州医院员工福利项 社会高温医疗休假节日生日旅游餐费通讯电脑住房交通保险
补贴 保健 待遇 慰问 祝福 费用 补贴 补贴 补贴 补贴 补贴
四、医院统一福利项目 1. 社保保险 1.1缴纳险种:
1.1.1企业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1.1.2事业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1.2缴纳要求:
1.2.1事业社保缴纳要求
(1)医院聘用的中级以上职称医、技、护专业技术人员。(以实际聘用为准) (2)人事档案需挂靠到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3)根据国家规定,女40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超龄部分社保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
1.2.2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缴纳企业社保。
1.3:缴纳基数:按每年国家调整幅度进行调整,另以通知形式下发。 1.4.公积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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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退休返聘及不在宁波当地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享受。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师级 士级/其他人员
2. 高温补贴
2.1 享受时间:每年6、7、8、9四个月。
2.2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30元(消毒员每人每月200元)。
2.3 享受条件:员工实际出勤20天以上(含),全额享受,出勤低于20天,按出勤天数享受。
2.4高温补贴标准:按每年国家调整幅度进行调整,另以通知形式下发。 3. 医疗保健
3.1享受对象:入院两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2 享受标准及周期:两年一次基本健康体检,由医院防保科组织安排。 3.3体检项目:以当年度体检实施方案为准。 4. 假期规定: 4.1年休假规定
4.1.1享受对象:入院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在科室工作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准假; 4.1.2享受标准:员工连续工作(含社会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1.3连续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原单位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入职时填写的履历表,有异议的医院有权要求提供其他证明等。
4.1.4年休假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及享受福利;
4.1.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4.1.6员工申请年休假,必须提前申请,流程同分权手册的请假审批流程。 4.1.7年休假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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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基数 9000 8000 7000 6000 4000 单位承担 900 800 700 600 400 缴费比例 10% 10% 10% 10% 10% 备注 缴费基数根据每年公积金调整文件执行 员工符合上述年休假条件,计算年休假天数时,按照当年自然年度在本院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即:(当年度在医院剩余月数÷12月)×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1.8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的,当年不享受。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含15天)的,当年不享受;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35天(不含35天)的,当年不享受;
如果当年已享受年休假而出现以上1、2、3条款情况,则已享受天数在次年的年休假中扣除;
4)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其它休假待遇的(如放射假),与年休假不重复享受; 5)当年享受产假的(跨年度的,只计算一年),当年不享受;
6)当年享受哺乳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哺乳假跨年度,次年哺乳假超过40天(不含40天),则次年度年休假也不再享受; 7)进修或累计脱产学习时间为3个月到半年的,年休假减半;半年到一年的,停一年的年休假。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款之1、2、3、4、5项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离职员工已休过当年度年休假,多休年休假于离职当月按事假扣回。
4.1.9退休返聘职工年休假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享受上述年休假规定,入职满1年以上员工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年休假,但不延续社会工龄;院龄每满一年增加1天。
5.2婚假:
5.2.1对象:已转正在职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在入职后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在结婚登记1年内可享受婚假。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逾期不予补休假。 5.2.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5.2.3婚假不扣工时,并且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及享受福利。
5.2.4再婚假: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只要符合国家正常履行结婚登记的,都给予享受正常假期3天,但不享受晚婚假权利。
5.3 产假:
5.3.1对象: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依法领取准生证的女职工,按规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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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休假。
5.3.2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一次孕育多胞胎的,在标准假期上每多孕育一胎增加15天假期。怀孕三个月内流产:20天;三至七个月流产:50天;七个月以上流产:90天。
5.3.3产假(含法定节假日),且必须一次性休完。 5.3.4产假不扣工时,且按制度享受相关福利。
5.3.5产假期间,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含工资补贴(其中社保工资补贴与审批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放,审批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按社会平均工资300%补差额发放)
5.3.6产假执行原则:单胎顺产者,98天假期,原则上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需有医院难产证明);即生产期前15天才可视为产假类型。
5.4 哺乳假
5.4.1对象: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婴儿不满1周岁。
5.4.2享受标准:可享受1天2次各30分钟哺乳假,1天内时间可合并使用。 5.5 丧假:
5.5.1员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5.5.2丧假不扣工时,并且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及享受福利 5.6病假规定:
5.6.1职工因病休假,需出具本院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出具的病明(经医院防保科科长审核有效)。外院出具的病明需本院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字生效。
5.6.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标准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院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60%; ②连续院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70%; ③连续院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 ④连续院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90%; ⑤连续院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院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基本工资的40%; ②连续院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基本工资的50%; ③连续院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基本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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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职工患病期间的医疗期及合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6.4因肇事受伤的,缺勤天数的工资全扣。
5.7事假规定:事假年度累计在30天以下的,每天扣本人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当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工资。
5.8放射假规定:
5.8.1放射假30天(含双休节假日)。
5.8.2享受对象:针对放射科、核医学科的具体放射线接触人员。 假期申请办法及社保缴纳规定:
1)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病、丧假除外),流程按业务分权手册执行。
2)婚、产、病、丧、放射假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医院全额承担,事假当月累计出勤天数大于15天由医院承担单位缴纳部分。
6、节日慰问: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将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具体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7、生日祝福:全体员工在生日当月享受生日礼品一份,具体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8、旅游安排:每年安排一次旅游或发放旅游补贴,具体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9、餐费补贴
9.1享受标准:午餐补贴每月200元。
9.2 享受条件:按实际出勤天数享受,离职当月不享受。 9.3发放办法:次月10日-15日至明药房充值。 10.住房补贴
10.1享受条件:户籍在宁波大市区以外,本人及配偶未在宁波大市区购置住房的人员。
10.2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0.3住房安排:
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周通过OA形式向导医收费科(住宿安排)进行任务沟通,如需特殊申请采购的,填报《采购单》由采购主管部门3天内负责安排完成,由导医收费科跟进采购并落实安排,导医收费科提前一天完成住房卫生、配置等是否齐全。
10.4住房安排在老年公寓、医院宿舍,医院统一结算,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自负。 10.5符合条件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安排入住老年公寓;公寓住房仅限本人居住,不得转租,否则全额收回补贴并按制度处罚。
10.6补贴标准:
老年公寓精装修住房标准在1300-1800元左右,面积60-80平方配置衣柜、床、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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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空调、热水器;水电气、物业费等按实支付。 项目 安排标准 额外配置 配置额度 房补标准 应届大学生 四人一套 生活用品 200元 / 元 / 初级以下 四人一套 被子一套 200元 高级、院长、副中级科主任护士长及5院长及7职等及4职等 及6职等 职等 以上 一人一套 被子一套 300元 一人一套 套 一人一一人一套 餐桌餐桌椅、餐桌、椅、电视、电视、床上用被子一套 床上用品 品 2000元 1000元(55%) 50007000元 1500元 (60%) 600800元元(45%) (50%) 1、应届生正式毕业报到后,免费安排住宿,享受三年,至第四年6月30日;如需继续住集体宿舍须按标准缴纳住宿费用(约120元) 2、其他住集体宿舍人员须按标准缴纳住宿费用(约120元) 3、已婚人员且在宁波市内有住房人员不再安排集体宿舍,如需住宿须全额自费。 在宁波大市区内购置住房的,可享受至房子交付6个月。(集团制度) 4、原中级以上引进人员,且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后期因职称晋升,住房补贴按晋升后职称标准相应调整。 5、双职工可上靠一档享受(按2人最高职称者享受),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或标准的55%,需凭结婚证事先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10.7审批流程:
标准内:招聘管理提案,行政副院长审核,医院总经理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标准外:招聘管理提案,行政副院长审核,医院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会审,集团董事长审批。
10.8报销及结算
10.8.1公司安排住房的,水电费每月在享受者的工资里扣除;
10.8.2享受住房补贴的员工,凭房子租凭合同,每月以形式向财务报销;房租额度大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报销;房租额度小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额度报销;
10.8.3离职人员按当月出勤结算。 11.自备车汽油补贴
11.1享受对象及车贴标准:自驾自备车辆,因公事外出的以下人员可享受交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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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序号 1 2 3 4 5 享受对象 总经理 副院长 院长助理 职能部门主任、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自驾自备车辆因公在宁波大市区内办事,全年累计月平均10天以上的特殊员工可申请车贴。 补贴标准 12500 10000 5000 4000 ≤3000 1、须同时提供属本人自备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和本人驾驶证复印件方符合条件。 2、非本人自备车辆、本人未使用的或本人无驾驶证的一律不得享受。 无车贴人员自驾自备车辆因公外出办事;享受车贴人员自驾自备车辆出差到宁波大市区以外的,过路、过桥、停车费不报销,每公里享受汽油费补贴1.5元(出差地在家庭所在地不享受汽油费补贴)。 *宁波大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 11.2汽油费补贴发放:
11.2.1由办公室办理油卡,每半年发放,7月第一周/次年1月第一周;中途离职不作结算。
11.2.2里程补贴发放:按差旅费报销制度办理。
11.2.3因职等变更或集团内部调动,按调动前后出勤时间分段计算。 11.2.3私车公用人员,享受车贴必须附外出单。 11.2.4享受车贴的人员本市内不在另行派车。
12. 手提电脑补贴:
12.1 电脑补贴享受标准和享受期限: 序号 1 享受对象 综合管理类5职等以上管理干部 永久享受 自购电脑者 享受标准 期限 备注 100工作需要配置的特殊岗位人员,元/月 2 但事先须报批准方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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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①电脑补贴从审批后次月开始享受; ②需由公司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其他人员,公司不再发放电脑补贴。 12.2 电脑补贴审批:
享受人员提案—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批,发工资造册员及集团信息管理部;非承包部门由公司支付和承担;承包部门由承包赢余款中支付和承担。
12.3 电脑补贴发放:
12.3.1电脑补贴享受经批准后,按月打入工资卡;
12.3.2离职人员按当月出勤结算。
12.3.3员工公司间调动,费用由出勤天数多的公司承担;如出勤天数相同,由调入公司承担。
12.3.4 凡个人配置笔记本电脑后,如提出离职,则电脑可自行带走。但事先均须由集团信息管理部删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文档。
13.通讯补贴:
13.1 通讯补贴享受对象及标准: 序号 1 2 3 等 职能部门主任、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享受对象 医院总经理 医院副院长、院长助理或7-8职享受标准 300 200 150 100 80 50 10 1.需入集团公司虚拟网,员工手机号码由医院统一管理和分配; 2.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须随时开机,以方便工作联系,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备 注 护理组长、副/护士长、科室副主4 任、负责人、市场销售人员 5 6 7 职能部门主管 招聘人员、出纳、采购 医护人员、后勤员工 注:1.全年累计月平均离甬出差在5天以上(含5天)的特殊岗位人员可另加享受长途漫游费补贴,具体由各审批人决定; 2.确因工作需要申请通讯补贴的非综合管理类员工,由相关审批人确定补贴享受金额。 13.2 通讯费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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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通讯费补贴按月打入工资卡;
13.2.2 享受范围内的新员工于入司次月起开始享受; 13.2.3离职人员按当月出勤结算。 13.2.4 通讯费每年1月份审批一次。 六、其他
4.1其他福利项目未在本制度中体现的,参照集团公司福利制度。
4.2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医院人事部部根据实际情况将保留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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