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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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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2018〕323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18年9月30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2017〕7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8〕16号)以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原则上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负责我校职称评审、改革的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专业技术评审的具体事务。

(二)经上级批准,我校设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校长任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我校高教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非高教序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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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从重庆市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总人数不少于21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原则上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直接担任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

(四)设置专业(学科)评议组,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成员(含组长)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组长一般由当年的执行评委会委员担任。

二、申报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

中级: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重二师发〔2018〕270号)执行;

高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科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重二师发〔2018〕319号)执行;外语学科按《重庆市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外语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重二师发〔2018〕321号)执行;艺术学科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艺术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重二师发〔2018〕322号)执行。

辅导员根据申报的类型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评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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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重二师发〔2018〕320号)单独评审。

上述条件适用于学校以授权评审方式开展职称评聘工作的人员。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

实验、教育系统研究、双师、出版、图情、卫生、工程等系列申报条件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于学校以委托评审方式开展职称评聘工作的人员。 (三)转评、多评

转评、多评条件与对应系列、对应级别等同。 三、申报与形式审查程序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一)提交申报材料。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应为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由当年的操作方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4.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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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诚信负责。

职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形式回复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公示。申请人对形式审查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按学校有关权益保障制度规定程序处置。

四、评审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评聘结合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推荐)、实行按岗评聘。

(三)坚持立德树人,师德为先原则。对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教学一线优先原则。突出教学一线需求,突出学术贡献和影响力,建立实际贡献和代表性成果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五)分类评审原则。根据申报的专业(学科)不同,分类评审,思想政治辅导员专业技术评审单设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

五、评审程序

(一)召开学科专业评议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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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评审要求,审读申报材料,开展会议评议,形成评议评审结果。

1. 学科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对达到申报条件的,根据评审指标和相关要求进行评议,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执行评审委员会审定。

2. 执行评审委员会按所设岗位、申报条件、评审要求对申报人送评材料和学科专业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表决结果须当场宣布,有关人员应当在评审结果表上签章。

执行评审委员会须在不少于三分之二执行委员出席的情况下举行,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二)评审结果应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经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上报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六、监督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评委、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二)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凡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含当年)不受理申报。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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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不能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施。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并在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含当年)不受理申报。同时,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七、附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举行一次。

(二)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未获通过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三十日之内由申报者领回;通过评审的有关材料,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确定是否退回给本人。

(四)我校未单独制定申报评审条件且由我校评审的专业(学科)按重庆市相关评审条件执行。

(五)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根据信息化进程逐步由本人申报向管理部门推送过渡。

(六)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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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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