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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最终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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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最终版管

理办法(送审稿)(总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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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平台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12345热线电话、网络系统()、短信、QQ、微信、微博等渠道,提出咨询、投诉、意见、建议、求助的便民服务平台。

第三条 12345平台以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联动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根据我市实际,逐步推进12345热线电话与各类便民服务诉求电话整合,暂时无法整合的,实行两号并存、数据共享、统一监管。

第五条 12345平台在各级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第六条 12345平台联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诉求人的诉求事项,倾听诉求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诉求人的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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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努力为诉求人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诉求人。

第七条 诉求人提出诉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语言文明,对其所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侮辱、诬陷他人。

诉求人提出的诉求事项涉及具体人员和地点的,应写明所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事项发生的单位或者地址,以便相关单位办理时有针对性。需要办理单位后续跟踪的,应留下适当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 诉求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进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意见、建议内容涉及的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预算。

第二章

责任与分工

第十条 市为市级12345平台主管部门,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简称12345管理中心)代表市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12345平台的总体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考核评价办法;

(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平台运行情况和市直联动单位办件办理情况;

(三)分办、审核、反馈市直单位的诉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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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平台运行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

(四)协调处理跨部门、跨区域诉求事项;

(五)组织联动单位适时更新便民服务信息知识库; (六)整合辖区便民服务诉求电话,建立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兜底部门;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诉求信息,定期向市报告群众诉求所反映的重要社情和热点问题;

(八)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九)做好诉求件办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为本级12345平台主管部门,指定具体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设辖区内的12345受理和管理平台;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12345平台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做好辖区内的12345平台日常监督管理; (四)受理、分办、核实、检查辖区内的诉求事项; (五)对辖区内的各承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六)督促协调辖区内的联动单位适时更新便民服务信息知识库;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辖区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同级(管委会)领导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社情;

(八)对辖区12345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九)做好诉求件办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市直联动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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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办理机制,健全办理流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科室、二名责任人(含AB岗)、一个24小时值班电话;

(二)及时办理、反馈12345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 (三)及时更新平台知识库中本单位负责的内容; (四)做好诉求件办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配合做好前、后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章

受理与分办

第十三条 12345平台主要受理事项:

(一)咨询类:包括对行政职能职责、法规、办事流程等政务信息的咨询;

(二)投诉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三)建议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求助类:包括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求助。

第十四条 12345平台不予受理事项:

(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各级及其工作部门、、政协、、、和职能的;

(三)已经或应当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

(四)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对单位或个人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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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属于市场行为、公文交流、内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

(七)有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八)诉求事项已办结,相同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九)属于应当由110、119、120、122等警务、紧急救灾、救助系统受理的;

(十)非我市行政职权管辖范围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对不予受理的诉求事项,12345平台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第十五条 12345平台受理的诉求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即时答复;对需要分发联动单位办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分发;属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项,应马上分发并电话告知联动单位查阅(签收)、办理。

第十六条 诉求事项属于应急管理规定内容的,12345平台和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诉求事项涉及若干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由兜底单位办理。

第四章

办理与反馈

第十 12345平台通过网络系统或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承办单位经办人员查阅(签收)诉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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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查阅(签收)时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退件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涉及紧急事项的,还应马上与12345管理中心联系说明。

第十九条 诉求件查阅(签收)后,应及时呈报分管或主要领导,明确具体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核后向12345平台反馈,同时答复诉求人,答复内容视情向社会公开。

承办单位在办理和反馈诉求事项时,有条件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作为附件上传。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职责交叉的,应马上反馈,并提供依据及改派意见;对职责不明的,由12345管理中心改派到兜底单位处理;对涉及安全隐患的,首接单位应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诉求件要限时办结: (一)咨询类办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二)投诉类办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其中列入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三)建议类办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四)求助类办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承办单位应自查阅(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

(五)对情况紧急或可简易处理的事项,应马上处置、当天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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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在规定办理时限届满前1个工作日,向12345管理中心提出延期报备,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并向诉求人作出解释说明。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

(七)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承办单位应适时与诉

求人联系反馈,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取得理解;

(八)承办单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期限少于上述期限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期限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12345管理中心以催办、通报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办理工作,确保每个办件都能及时有效办理。12345管理中心督办后仍不及时办理的,由各级平台管理中心提交本级效能办督办。

第五章

核实与回访

第二十三条 12345平台工作人员通过诉求人评价、电话询问、现场查看、当面访谈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 对诉求人评价不满意的事项,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诉求人对重新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督促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并纳入督办事项,由本级效能办负责督办。

第二十五条 12345平台工作人员以电话核实、当面访谈、现场查看、抽查办件等方式开展随机回访,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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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的办理和反馈情况,了解诉求人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对列入督办的事项,视情会同承办单位当面回访诉求人。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12345平台运行情况纳入效能督查范围,建立督办事项台账,采取发督查专报、整改通知、督查建议、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被督办单位限期整改。效能督查由市效能办牵头,市12345管理中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考评机制,对12345平台制度建设、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质量、责任落实、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定量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绩效考评由市12345管理中心牵头,所占分值不少于市对县(市、区)和市对市直部门分值的3%。具体考评办法由市12345管理中心另行制订。

第二十 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由12345管理中心抄送各级文明办,各级文明办将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年度测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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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组织代表、政协委员、机关

效能建设监督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对12345平台运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在12345平台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12345平台管理中心进行通报表扬,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

第三十一条 12345平台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工作态度恶劣,受理时冷硬横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在岗履职不到位,未及时登记、转报、分办诉求件,导致办理延误或遗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向被投诉人泄露投诉人信息或内容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管理不善,因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离岗,致使分办事项接收不及时,延误办理时间的;

(二)对诉求事项办理、反馈不真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答非所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诉求件被退回重办或督办后,仍不认真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被指定为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或兜底单位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导致办理事项久拖不结的;

(五)不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的;

(六)向被投诉人泄露投诉人信息或内容的; (七)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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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情节较轻的,予以

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予以效能问责,并视情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停职、解聘等处理。属于违纪违法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12345平台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由12345平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承办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负责实施;情节严重的,由各级效能办负责实施;属于违纪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

区(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释。

第三十七条

附件:1.便民服务电话专线清单 2.龙岩中心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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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本办法由市12345管理中心负责解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便民服务电话专线清单

序号 服务功能 专线号码 (按号码顺序排列) 96330 96355 968168 968837 9681 12

省公路管理局 省林业厅 省效能办 团 省残联 与12345热线实行两号并存 主管部门 整合方式 一 省属电话专线 1 省属普通公路服务 2 林业服务 3 机关效能投诉 4 青年人才开发 5 残疾人服务 6 无线电干扰投诉 二 国家部委统一开通,业务平台由省直部门管理的电话专线 9609 省无线电办 7 邮政业消费者投诉举报 8 商务举报投诉 9 消费者投诉举报 10 农业系统公益服务 11 扶贫监督投诉举报 12 公共卫生服务 13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 14 住房公积金服务 15 知识产权维权 16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17 劳动保障咨询 18 国土资源投诉举报 19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 20 民政公益服务 21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22 工会热线 23 青少年服务台 24 人口计生服务 25 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投诉举报 12305 12312 12315 12316 12317 12320 12328 12329 12330 12331 12333 12336 12338 12349 12350 12351 12355 12356 12365 12366 12368 12348 12369 12370 12385 12396 省邮政管理局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农业厅 省扶贫办 省卫计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住建厅 省知识产权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人社厅 省国土厅 省妇联 省民政厅 省安监局 省总工会 团 省卫计委 省质监局 省检验检疫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 省司法厅 省环保厅 省人社厅 省残联 省科技厅 省农业厅 26 纳税服务 27 司法信息公益服务 28 法律服务 29 环保投诉举报 30 公务员管理、招考服务 31 残疾人服务 32 “三农”服务 与12345热线实行两号并存 13

四 由国家部委统一管理的电话专线 12301 12306 12313 12321 12322 12323 12340 12358 12360 12361 12363 12377 12390 12398 96119 110 119 120 122 12119 12122 12309 12310 12371 12380 12388 14

国家旅游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烟草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地震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全国妇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 国家版权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监会 卫生计生委 森林防火 高速公路 最高人民 编办 组织部 组织部 纪委 不列入整合范畴、不实行两号并存 33 旅游资讯公益服务 34 铁路客货运公益服务 35 烟草专卖品市场统一监管举报 36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 37 防震减灾公益服务 38 海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39 社情调查 40 物价投诉举报 41 海关系统社会公益服务 42 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慈善募捐 43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 44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45 “扫黄打非”举报投诉服务 46 全国电力监管投诉举报 47 火灾隐患投诉举报 五 不在12345热线受理范围的电话专线 48 匪警报警 49 火警报警 50 医疗急救中心 51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52 森林防火报警 53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 全国检察机关举报 55 编制监督投诉 56 咨询服务 57 全国组织系统专用举报 58 纪检监察专用举报 59 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 60 海事水上遇险搜救报警 61 海上渔船遇险呼救报警 123 12395 968195 国家海事局 省海洋渔业厅 附件2:

龙岩中心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类别 具体项目 细化项目 1.雨水井盖(主、次干道) 2.污水井盖 一、 公 用 设 (一)窨井盖维护 3.通信井盖 施 维 护 4.电力井盖 5.供水和自来水井盖 15

责任部门或兜底部门 市市政维护处 市水发集团 电信龙岩分公司 联通龙岩分公司 移动龙岩分公司 广电龙岩分公司 铁通龙岩分公司 市电业局 市水发集团 6.其他、不明窨井盖 7.公路(国道省道) 8.公路(高速公路) (二)道路维护 9.公路(县道) 10.城市道路(主、次干道) 路灯 11. 城市路灯、地灯、地灯 景观灯(已移夜景灯光设交)(主、次施 (三)公共照明设施干道) 维护 12.城市路灯、地灯、景观灯(未移交) 13.村居内自建路灯 14.其他公共照明设施 15.地下管线 16.电力立杆、线缆 17.治安立杆、线缆 (四)线缆(杆)维护 18.通信杆塔、线缆 市市政维护处 市公路局 高速公路管理处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市市政维护处 市园林管理局 市夜景办 市市政维护处 新罗区确定 市市政维护处 市执法局 市电业局 市 电信龙岩分公司 联通龙岩分公司 移动龙岩分公司 铁塔龙岩分公司 市执法局 19.其他不明立杆、线缆 一、 公 20.公共电力设施 用 设 (五)电力设施维护 21.用户电力设施 施 22.其他电力设施 维 23.市政自来水管网 护 24.自来水终端用户水表前自来水管 25.自来水表 (六)水设施维护 26.市政公共消防栓 27.用户消防栓 28.污水主管网 29.污水接入管网 16

市电业局 市水发集团 市住建局、 市水发集团 30.水域护栏 31.交通信号设施 32.道路隔离栏、安全岛 33.交通标志牌 (七)交通设施维护 34.道路边界护栏 35.公路防护设施 36.公交站点、站牌 37.路名牌、地名牌 38.其他交通设施 39.公共厕所 40.公园厕所 (八)市容环境设施41.商业厕所 维护 42.垃圾箱、果皮箱 43.公益宣传栏 44.其他市容环境设施 45.古树名木 46.行道树 (九)园林绿化设施维护 47.公共绿地 48.景区、社区、小区绿地 49.其他园林绿化设施 50.路面不洁 51.水域不洁 二、 市 容 (十)环境卫生 环 境 主、次干道 背靠小巷 主、次干道 53.乱倒垃圾 背街小巷 52.焚烧垃圾、树叶 .乱倒乱排污水 55.工厂污水 56.水面垃圾 57.卫生防疫 58.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17

主、次干道 背靠小巷 市园林局、市水利局 市交警支队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市民政局 市交警支队 市环卫处 市园林局 市环卫处 一、 公 用 设 施 维 护 市环卫处 市园林局 市园林局 市环卫处 新罗区确定 新罗区龙津河管委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卫计委 市环卫处 (十一)街面秩序 主、次干非法小广道 告 背靠小巷 主、次干59. 违章张挂 道 商 广告牌匾 背靠小巷 家 主、次干广 占道广告道 告 牌 背靠小巷 主、次干广告招牌道 破损 背靠小巷 主、次干道 60.占道经营 背靠小巷 主、次干道 背靠小巷 主、次干道 62.露天烧烤 背靠小巷 63.其他街面主、次干道 秩序问题 背靠小巷 .施工占道 61.沿街晾挂 65.无证掘路 66.施工工地围挡 围墙内 67.工地扬尘 围墙外 68.施工废弃围墙内 料乱堆放 围墙外 69.运输建筑车辆、施工车辆滴撒漏 70.其他施工管理问题 71.娱乐经营凌晨2∶00前 噪音 凌晨2∶00后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市交巡警支队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市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执法局 市执法局 市住建局、执法局、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文化局 市环保局 市执法局 市环保局 市食药监局 新罗区确定 三、 施 工 (十二)施工管理 管 理 四、 (十三)环境保护 居 民 生 活 (十四)食品药品安 全 (十五)物业管理 72.工厂噪音 73.工地噪音 74.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75.食品安全 76.药品安全 77.小区公用设施维修 18

78. 物业服务品质 79. 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80. 房屋质量 市级项目 区级项目 市住建局 新罗区确定 市执法局 市交通局 81. 住宅违规装修 (十六)交通出行 82.客运服务投诉 83.客运价格投诉 84.市场秩序 85.价格纠纷 (十七)旅游管理 86.景区服务 87.旅行社服务 88.星级酒店服务 .其他旅游管理问题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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