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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农委发2011年3号)[1]

来源:年旅网
延庆县农村工作委员会 延庆县档案局文件

延庆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延农委发„2011‟3号

延庆县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县绿色北京示范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日趋重要。因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以及市农委和市档案局联合《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

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10‟1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要历史见证,是实施土地承包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依据。土地承包档案如果遗失、损毁或者遭到破坏,将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给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原则

各乡镇要在县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明确管理要求,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是事关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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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政策、国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核心经济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与档案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规范。 (二)坚持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各乡镇的重要职责,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任务。各乡镇是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形成机关,要按照档案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抓好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备案、整理、保管和移交等工作,并监督、指导和帮助村级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归档保存。

(三)坚持集中保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必须集中保存,科学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提升档案保管水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专用档案室保管。村级土地承包相关档案必须定期移交村级档案室集中归档保存,擅自损毁、涂改、隐匿档案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科学分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形成的历史记录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一般可分为:文书(综合)类、合同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等。各乡镇在收集、整理并形成档案过程中,要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本着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科学分类,建立分类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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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管理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开展延包确权扫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活动,开展现有土地承包档案材料清理检查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土地承包档案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完整、实体安全。 (一)明确归档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按照“谁主办谁归档”的原则,主要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规划、方案、报告、检查记录、计划总结、统计汇总材料和电子声像材料等。乡镇人民政府归档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主要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承包土地调整方案、集体土地对外发包审核意见、土地承包及流转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报告总结、土地承包和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重要材料等档案资料。村集体归档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主要有: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土地延包确权方案、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关于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问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及流转情况统计表、土地流转委托书等档案材料。此外,土地承包纠纷信访、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处文书等文件材料,由处理机关归档保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2006年1月1日为归档基准日,基准日前的土地承包档案按现存档案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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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基准日后的土地承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归档范围整理归档。

(二)明确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文书、权属证明文件及重要声像材料等应定为永久保管。乡镇级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汇总材料,重要合同协议、凭证性文件材料,重要业务问题的往来文书等,也应定为永久保管。县级机关颁发的需要乡镇贯彻执行的文件和一般职能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可定为30年或10年定期保管。

(三)注重档案形成质量。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严把档案材料形成关。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说明文字,并确保载体有效;重要的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并制成纸质拷贝保存。归档材料应为原件,需以复制件归档的,应由经办人核准,并说明理由,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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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整理。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档案须经乡镇农经站备案后,方可进行归档保存,其他已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文书(综合)类文件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按年度整理归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案卷、确权和登记档案材料,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整理归档后,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

(五)确保档案保管安全。乡镇、村要把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乡镇级档案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向县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保管和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涉密文件档案管理的规定。

(六)组织人员培训。要在县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扎实做好本乡镇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提高其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水平。要重点加强对村级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业务技能,从源头上提升我县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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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牢固树立档案管理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归档工作的随意性。要扎实做好管理指导,建立档案工作领导人负责制和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时整改。

(二)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月17日至3月20日,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自查工作。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清查并归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同时做好村级土地承包档案清查归档的指导工作,并于3月25日前上报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查报告。

(三)做好迎检准备。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3月21至24日,县农委将联合县档案局、县农经站对各乡镇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乡镇要做好迎接市农委和市档案局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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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农村工作委员会 延庆县档案局

延庆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О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土地 档案 通知 抄送:无

延庆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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