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区)(市、(含县为规范我市市直单位
《党、《审计法》根据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下同)
《国家、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审计计划
(一)审计计划确定
市委组织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
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
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市审计局报请市长审定后,纳
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方案编制
每年组织实施多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
目的,由局经责办编制年度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局审计业务
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
之前正式下达。局经责办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根据年度审计
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开
展进一步调查,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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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
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充分
考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以
、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部门(系统)
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
、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期间本部门(系统)
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审计
、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内容具体包括:本部门(系统)
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
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
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
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
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
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
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局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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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方案可以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以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三)审前走访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前,由分管经责审计工作的
副局长和局经责办一次性走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通报当年度
询问来信来访情况。征询意见建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情况,
二、审计实施
(四)审计组组成
市审计局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由一位局领导担任组长,项目主
办审计科的科长担任副组长,可以设主审一名。
(五)审计通知书送达
审计组负责拟草,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局长签发,在实
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3施审计
送达。
采用非填列式审计通知书,一律打印,不得手写。审计通知
书内容和格式按照审计署的参考格式由局办公室、法规科商经责
审计依据、领导干部姓名、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办后确定,
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
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规定。审
计通知书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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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查了解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
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调查了解的目的,一是了解被审计领导干
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情况;二是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三是依据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事项测算审(含电子数据资料)
计工作量;四是落实审计工作现场及有关人员进驻安排事项。
调查了解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一般包括:
单位“三定”方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单位领导工作1.
分工情况;
单位制发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工作计划、2.
工作总结和相关考核、检查结果;
3. 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情况;4.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文件资5.
料;
审计组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6.
调查了解应当作出调查了解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对被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单位及相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情况;
能性的评估情况;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审计实施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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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内
重点及审计措施,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容主要包括:
包括审计事项及针对审计事项确定的审计应对措施;审计工作要
求等。审计实施方案要紧紧围绕审计工作方案和调查了解情况制
定;审计内容和重点要在方案中有明确表述,可操作性强;审计
力量资源调配和人员分工要恰当;审计工作进度要明确;重要审
计事项的审计时间安排要充足。审计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经分管局
领导和局长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审计实施方案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如需调整,由审计组组长报
经局长批准。审计组调整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现
场审计结束时间等重要事项,应当报请局长批准。
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一律采取文字形式。
(八)审计进点会
进点会由审计组组织召开。审计组事前建议请被审计单位的
副职领导主持,审计组成员、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的
会议议程一般由审计组组长宣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讲来意及工作要求并宣读审计纪律;被审计领导干部作表态性发
言;主持人作表态性讲话。
(九)审计公示(通告)
审计组应当在审计进点会之后进行审计公示,通告审计依
据、审计内容与范围、实施审计时间、审计组成员名单、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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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和联系电话等,认真受理、核查举报事项,包括对审计组执行
审计工作纪律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十)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日内提5审计组进点后,应当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在
交一份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此项要求可以在调查了解
时预先告知。报告内容要求与两办《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相吻合。
(十一)审计承诺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十二)审计谈话
审计组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以审计谈话方式听取被
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审计谈话对象包括
除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以外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部分部
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其他有关
人员集体座谈或个别谈话。审计谈话由审计组组长和副组长及一
名审计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审计谈话一般采用个别交谈方式,
注意营造融洽的氛围,有利于谈话人畅所欲言。
审计谈话内容包括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该单位(系
统)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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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以来取得的主要成
绩和存在的不足;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严格依法执政和遵守廉洁
从政规定情况。审计谈话结束后要综合整理出一份谈话记录,客
观、准确反映谈话情况。
(十三)审计事项和方法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1.
进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通过梳理、研究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
该单位提出的工作思路、制定的规划目标、采取的工作措施,核
实相关反映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指标,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各
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有无超越职责范围办理
行政许可情况;是否正确履行了单位(部门)经济监督、管理职
责;是否如期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
工作目标。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2.
了解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分析决
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决策内容的科学性情况;通过查阅文件、会议
纪要、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等,联系单位内部业务管
理流程、财政财务收支重大变化等情况,梳理出该领导干部任职
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进一步延伸审计或调查
了解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过程及效果情况,分析、判断决策的结
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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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3.
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管理情况;
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情况;
延伸审计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
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4.
情况,抽审部分重要建设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关
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建设资金管理是否严格、规范;项目
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实现了预实际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工程进度;
期目标。
内部管理情况。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重要内部管理制度5.
的建立情况,评估执行及效果情况;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
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政规6.
定情况。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核实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在
对各项审计内容的审计过程中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是否存
在违反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十四)审计工作底稿审核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
审核。审核事项包括: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措施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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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执行;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得出的审计
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审计组组长根据审核情况,可以提
出予以认可、责成采取进一步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当的审计结论等意见。
三、审计报告
(十五)审计组讨论。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召开全
体审计人员会议,讨论确定下列事项:
评价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1.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2.
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3.
提出初步的审计评价意见,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4.
的责任;
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5.
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6.
安排就有关重大或疑难问题咨询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7.
下一步工作安排。8.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审计组审计报告起草的有关事
宜。
审计组应当对讨论上述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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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起草审计组审计报告
审计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格式参照审计署省稿)
长审计报告模版撰写,要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
词恰当、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
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市政府及
市级主管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审计职
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
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组应当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
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
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发表审
计评价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
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
同情况作出界定。
(十七)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将按照局规定程序审批后的审计组
审计报告以局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
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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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局长批
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的意见。
审计组在书面征求意见时,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所在单
位通报审计情况,交换意见。
进一步听取审计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通报审计情况,
有关情况说明,交换审计意见。会议参加人员除审计组主要成员
外,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审计报告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主
要负责人。
(十八)修改定稿审计组审计报告
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所在
单位意见后,若被审计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提出异议的,审计组
应当逐一研究、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补充相关审计证据。不
管是否采纳,审计组均应逐条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和原因的
书面说明,并由审计组组长及相关审计组成员签字确认。
在综合分析、研究书面回复意见和交换意见情况的基础上,审计
组可以召开会议,研究适当修改定稿审计组审计报告。
(十九)代拟审计局审计报告
审计组负责代拟审计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参照
审计署部长审计审计报告模式撰写,要求同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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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代拟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对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或者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处理处罚
的,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
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起草审
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和格式,参
照审计署的参考格式办理。
(二十一)业务部门复核
按照市审计局内部工作程序,审计组应当将有关材料(包括
被调查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
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
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记录、审计
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其他有关材料)
报送所在业务科进行复核。局业务科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复
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审计目标是否实现;1.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2.
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3.
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4.
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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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6.
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7.
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8.
(二十二)审理
局业务科应当将根据本部门业务复核修改后的代拟审计报
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资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按照局《审
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的要求报送局法规审理科审理。
局法规审理科审理后,应当出具审理意见书。
(二十三)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由法规审理科提请局审计业务会议审
定、批准。
(二十四)出具审计报告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总审计师审核,分
管经责审计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局长签发。审计报告由局办公室
秘级定为秘密。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统一编号,
印数和发放范围从严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列明救济途径。
(二十五)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在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审计组参照审计署部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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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审计结果报告模版,负责代拟审计结果报告,经办公室核稿,
总审计师审核,分管经责审计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局长签发。
审计结果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主送市长,抄报市委书记,
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秘级定为秘密。印数和发放范围从严
控制。
(二十六)审计整改检查
市审计局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时
间内指定部门负责检查或了解被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及其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包括:
执行市审计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1.
对市审计局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2.
根据市审计局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3.
对市审计局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4.
(二十七)审计项目归档
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
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责任人应当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
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
附注:
.实施审计前,参加审计人员可以集中进行一次审前培训,1
由相关人员讲解经济责任审计基本知识;副组长或主审讲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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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讨论审计工作安排,研究具体
的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及内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同时进行
审计工作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劳动纪律和文明审计的教育,提
出明确要求。
.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应当依照2
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即审
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和充分性。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
新操作、分析等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审计事项
比较复杂或者取得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汇
总分析,编制审计证据单。
.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3
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以实现支持审计人员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证明审计人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审计准则、便于对审计人员工作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的目
标。审计记录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
记录。其中,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
执行审计措施的活动,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取
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得出的审计
结论及其相关标准。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
项,均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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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应当记载与审计项目相关并
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有关管理事项。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可以
使用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机关内部审批文稿、会议记录、会
议纪要、审理意见书或者其他书面形式。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4
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
况、工作经验和审计发现的异常现象,判断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
为的性质,并确定检查重点,采取恰当的审计应对措施。
.鉴于局经责办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5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此各审计组对拟发的审计通知书、审
计实施方案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应抄送经责办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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