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企业风险评价

企业风险评价

来源:年旅网
法律法规符合性

表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序号 1 检查内容及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 依 据 检查结果 符合 备注 详见附件项目备案确认书。 2 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的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布局; 第8.1条 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第8.3条 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8.2条 符合 3 符合 拥有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的规划布局。 位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构成危险化学符合 品重大危险源, 4 5 符合 《石油化工企符合 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新建项目,设计、施工、监符合 理具备石油化工相关资质,详见附件。 涉及重点监管化学品及危险化工工艺,由符合 6 7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8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第9.1条 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具备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资质,详见附件。 未采用国家明9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符合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9.2条 检查结果 备注 令淘汰禁止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不涉及 10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9.3条 不属于新开发工艺 不属于首次使用工艺 不属于大型化工装置。 装设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与通风系统联锁。 11 12 13 不涉及 符合 不涉及 14 符合 15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9.4条 符合 1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9.5条 符合 按照《石油化工符合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判别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设置单独风机房,聚丙烯酰胺颗粒采用气流密闭17 18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0条 符合 输送,气体除尘后排放,车间设置通风系统。操作人员配备手套、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19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 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企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第11条 检查结果 备注 业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执行《危险化学20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2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3条 符合 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生产部下设安全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见附件目录。 21 符合 22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符合 23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度: 第14条 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5条 符合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详见附件目录。 24 符合 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详见附件目录。 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6条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详见7.4 4)及附件。 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化工相关专业中专26 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符合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检查结果 备注 学历。 详见7.4 5)及附件。 27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符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6条 符合 训合格持证上岗,详见7.4 6)及附件 其他从业人员经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一期总投资9800万元,安符合 全投资733.29 万元,占建设项目投资额的7.48%。 28 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29 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7条 30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 符合 符合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评价。 依法进行危险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31 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19条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20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21.1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21.2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21.2条 32 符合 化学品登记,拥有登记证,详见附件。 已编制,并在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符合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4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35 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符合 应急预案中已明确 不生产、储存不涉及 和使用氯气、光气、硫化氢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依 据 检查结果 备注 表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1 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第七条 符合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进行辨识确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2 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 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第四条 符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第 符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与安全验收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确认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3 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4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涉及 第40号令) 第九条 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存在所述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依 据 检查结果 备注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5 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第十条 符合 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要求。 详见3.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6 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7 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符合 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第十一条 不涉及 不涉及所述情况,不需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第40号令) 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 备注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效执行 重大危险源等级为3级,设置DCS系统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并传至控制室进行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 罐区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 不属于化工生产装置。 三级重大危险源,不涉及毒性气体。 丙烯腈为剧毒液体,丙烯腈储罐、计量罐设DCS系统和ESD系统,储罐设高低液位报警及联锁停打料泵、卸车泵、关闭紧急切断阀。 丙烯腈为剧毒物质,罐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满足规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8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符合 9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 第40号令) 第十三条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不涉及 10 符合 11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罐区主要报警和预警指标包括与液位相关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4.1 符合 12 符合 13 高低液位超限,温度、压力、流速和流量超限,空气中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明火源和风速等超限异常情况。 设置DCS系统监控上述参符合 数,并进行超限报警。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检查结果 备注 14 罐区应适时监测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 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4.2.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按规范设置,检查过程详见附件1.4节公用工程。 符合 设置风向标 15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仪的设置应符合GB12358、16808的规定。 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7.5 符合 1.检漏、防漏和堵漏设备、工具器材。 2.罐区物料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于泄漏时应急防护。 16 3.应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和场所,以应急使用。 4.场所以设置排风机,并与检测报警仪联网。 1.设备按GB50074设置,定期检测避雷针17 (带、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接地装置,执行SH3097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8.3、8.4 符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7.6 符合 罐区配备堵漏工具和器材,厂区设事故水池,罐区泵房设有风机并与有毒/可燃测报警仪联锁。 防雷防静电按规范要求接地,并经过吉林省吉林市气象局验收合格。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18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第十六条 符合 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19 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40号令)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20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40号令) 第十 2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符合 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不符合 未写明应急处置方法。 符合 进行了培训,并能满足上述要求。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检查结果 备注 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 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22 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务院令第591号) 第十九条 符合 第40号令) 第二十条 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仪、空气呼吸器、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设备 不涉及剧毒气体 配备便携式可符合 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23 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不涉及 24 25 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 26 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储存数量构成符合 重大危险源并避开所述区域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 据 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 备注 储存剧毒化学品,设置治安27 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1号) 第二十四条 符合 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28 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29 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30 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备案。 符合 符合上述规定。 剧毒化学品储存符合 于罐区,施行五双保管制度。 剧毒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下一步以此评价报告代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并进行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1号) 第二十五条 符合 二、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安全性 (1)生产工艺与设施

表3 生产工艺与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1 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符合 检查 结果 标准依据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采用危险化工工艺要按照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2 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符合 《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聚合工艺,不属于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项目聚合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控控系统监控参数具体如下4-17条。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结果 标准依据 备注 3 聚合反应釜内温度、压力。 符合 聚合反应釜设置温度检测仪表,聚合釜为常压操作,未设压力检测仪表。 本项目聚合釜不设搅拌设施。 本项目聚合釜反应原料、引发剂一同在管道混合器内混合好后加入反应釜内,设置有引发剂计量罐,可实现流量的控制。 本项目聚合反应釜设循环冷却水夹套,其进水调节阀与釜内温度进行联锁。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本项目无料仓。 聚合车间内存在可控制要求、重点监燃和有毒气体的环境设置可燃和有毒控参数及推荐的控气体探测器。 制方案》(安监总设置反应釜温度报管三〔2009〕116号) 警,并与配料泵电机和冷却循环水调聚合工艺 节阀联锁;聚合釜为常压操作,未设压力报警和联锁。 本项目聚合反应釜设冷却水夹套,其进水调节阀与釜内温度联锁。 本项目反应物料混合后一次全部加入反应釜内,反应时间8小时,反应最高温度65℃,不用加入终止剂。 加料的配料泵与釜内温度联锁,反应釜超温时报警联锁系统报警,并停止配料泵加料。 4 聚合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不涉及 5 引发剂流量。 符合 6 冷却水流量。 符合 7 8 料仓静电。 可燃气体监控 不涉及 符合 9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符合 10 紧急冷却系统。 符合 11 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 不涉及 12 紧急切断系统。 符合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结果 不涉及 标准依据 备注 本项目聚合釜不设搅拌设施。 聚合过程中没有可燃气体产生。 聚合车间内存在可燃和有毒气体的环境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本项目聚合反应为常压,没有易燃物质,未设置防爆墙及泄爆面。 13 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 14 可燃气体置换系统。 不涉及 15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符合 16 高压聚合反应釜设防爆墙和泄爆面。 不涉及 《石油化工设计防17 在非正常条件下,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 符合 火规范》(GB50160-2008)5.5.1 设置事故水池一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8 1.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 2.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5.7 座,用于贮存事故状态下“清洁排水”的收集,收集后的水经截流井进入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2200m3。 丙烯腈计量罐放空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19 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 符合 气、水合反应釜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空气经尾气吸收罐吸收后放空,室外发酵罐、种子罐连通管道设有安全阀 (GB50160-2008) 放空管口设置阻火器,并高出车间屋面2m以上 采用危险化工工艺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20 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聚合工艺,采用过程控制系统(DCS)和紧急停车系统(ESD),联锁切断物料。 丙烯腈储罐采用氮气保护,设置通氮管线,车间内使用丙烯腈的设备设置进行氮气置换的管《石油化工企业设21 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9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结果 标准依据 备注 线接口。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22 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 23 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 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4.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24 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检查的工25 作位置,距坠落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盖板、防护板等。 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介质的泵,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设计的规定值。 符合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4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3.3 符合 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设水封。 可燃液体的管道均架空敷设。 高差超过2m且有坠落危险的配置供范》(SH3047-1993)平台和栏杆、安全盖板、防护板等。 2.5.1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0275-2010 ) 《化工企业安全卫26 符合 按规范要求设置 27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在设计中规定此类零部件的检查周期和更换符合 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3.6.2 旋转部位设置防护挡板及围栏。 《生产设备安全卫符合 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2.1,6.2.2 设有防护罩 28 标准。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9 区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可燃液体泵不使用皮带传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结果 标准依据 5.7.7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注 30 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 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可燃液体泵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6.1 钢平台承重梁和柱外表刷油性防火涂料,使其耐火等级达到二级: 31 座; 3.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 4.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 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 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1.支承设备钢构架: 1)单层构架的梁、柱; 2)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3)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6.2 32 2.支承设备钢支架; 3.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 4.钢管架: 1)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 2)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 3)下部设有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2)储运设施

梁为1.5小时,檩条墙梁为0.5小时。 附表4.1-4 储运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 储罐区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结果 标准规范 备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检查结果 标准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备注 1 (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符合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1.1 《石油化工企业设可燃液体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丙烯腈储罐材质Q245R,煤油储罐材质Q235-B,盐酸储罐材质玻璃钢 2 储罐应采用钢罐。 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1 储罐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3 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2. 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4 600000m3; 3.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5 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 3《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5 丙烯腈罐总容积《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6 400m3,煤油储罐容积100 m3,均采用内浮顶储罐。盐酸储罐固定顶,容积30 m3,总容积满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7 《石油化工企业设储罐容积满足规范要求。 储罐成组布置。 6 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8 《石油化工企业设满足规范要求,详见表2.2-8.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7 于或等于1000m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3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9 《石油化工企业设罐组内储罐为单排布置。 8 罐组应设防火堤 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罐组设有防火堤。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检查结果 标准规范 备注 丙烯腈和煤油罐区四周设置不燃烧体《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防火堤,高度为1.2m,罐区内有效9 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GB50160-2008) 容积为515m3,大于罐组内最大储罐容积200 m3。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0 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 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满足规范要求,详见表2.2-8.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2 2.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 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煤油储罐与丙烯腈储罐设有隔堤 符合 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渗漏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立式储罐,防火堤高度为1.2m。 13 准); 3. 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GB50160-2008) 丙烯腈储罐与煤油符合 储罐之间设置1.0m高的隔堤; 不符合 管道穿堤处未采用不燃烧材料封闭 排水管路设置阀符合 门,以防止物料泄漏后随处漫流 4.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5. 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6.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检查结果 标准规范 备注 在不同方位共设两符合 处人行梯,隔堤也设置了人行台阶。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按规范要求设置。 14 2. 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丙烯腈储罐、煤油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15 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储罐设有液位计及高液位报警装置,(GB50160-2008) ESD系统设置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进料管采用罐体下部接入。 进出口管道采用柔性连接。 16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17 二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装卸设施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4.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5.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检查结果 标准规范 备注 采用汽车装卸,储《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4.2 罐区丙烯腈、煤油的装卸车采用万向卸车系统。装卸设施设置满足规范要求。 18 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7.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三 仓库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的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 1. 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的防火分区; 2. 乙、丙类产品的储量宜按装置2至15天的产量计算确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6.1 危险化学品库单独设置。 无甲类物品仓库。 化学品分类存放。 仓库采用自然排风、机械排风相结合,通风良好。 危险化学品库采用不发火地面。 19 3. 化学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4. 仓库应通风良好; 5. 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石油化工企业设20 单层仓库跨度不应大于150m。 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仓库跨度42m,危险品库跨度9m,均小于150m。 6.6.2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结果 标准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注 仓库防火分区面积为1176m2,防火区之间用防火墙分隔,设置了自然排烟。 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的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m。 21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占地面积大于6000m2的丙类仓库宜采用自然排烟,排烟口净面积宜为仓库建筑面积的5%。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符合 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6.4 《建筑设计防火规符合 范》(GB50016-2006)3.8.1 22 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符合 范》(GB50016-2006)3.8.2 安全出口设置满足规范要求。 23 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2《建筑设计防火规符合 范》(GB50016-2006) 危险化学品库泄压设施采用门窗和轻质屋顶,与其他房间用防火墙分隔。 仓库内未设置员工宿舍。 危险化学品库未设24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25 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若工26 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27 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符合 符合 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15 置办公室、休息室。丙类仓库内设置库管室采用不燃烧体隔墙与库房隔开,设置的安全出口。隔墙设乙级防火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装置内未设置甲类物品仓库。 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3)特种设备

表5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检查 结果 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备注 特种设备拥有出厂合格证,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在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详见附件登记证。 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 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符合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4号)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2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符合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4号)第三十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3 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4号)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4 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6 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4号)第三十九条 定期检测,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4号)第三十六条 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4号)第三十五条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检查 结果 标准规范 备注 新设备,拥有出《中华人民共和符合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4号)第四十条 厂合格证及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证书。 7 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符合 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符合 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符合 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符合 监察条例》 第四十条 设计单位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资质。 拥有规范要求文件。 已制定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监督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9 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1 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气瓶安全监察符合 12 印或者颜色标记; 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3.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第四十七条 使用氮气瓶,按规范要求使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符合 (劳部发(1996)140号) 第 压力管道使用符合要求。 13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6.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检查 结果 标准规范 备注 《固定式压力容承担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取15 得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许可的单位。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 符合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2009) 第5.1条 压力容器聘请资质单位安装、维修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符合 规程》(TSG R0004—2009) 第6.5条 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明确。 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17 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符合 安全阀按规范要求安装。 18 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 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者两个以符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3.5 按规范要求设置。 19 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截面积,应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符合 按规范要求设置。 校验合格,详见附件。 20 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符合 《压力容器定期符合 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十七条 21 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安全阀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详见附件。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检查 结果 标准规范 《压力容器定期备注 22 设计压力。设计图样或者铭牌上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符合 检验规则》(TSGR7001-2004)8.3.2 《固定式压力容整定压力小于设计压力。 23 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符合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4.2 压力表经过校验,详见附件压力表检定报告。 易燃易爆场合选择隔爆型;一般介质选用一般压力表;在震动较24 选用的压力表,应当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符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大位置安装耐震压力表。测量介质温度超过60℃时,压力仪表加R0004-2009)8.4.1 冷凝圈。 设计压力小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25 表的精度不得低于2.5级,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6级。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最大允许工作压26 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并且应当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者震动的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上应当27 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者接管; 3.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有存水弯管; 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者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28 液位计应当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符合 《固定式压力容液位计安装符合符合 压力表按规范要求选用。 符合 按规范要求选用。 符合 按规范要求选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当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温度选用; 2.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压力容器用液位计进行1.5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压力容器的液位计进行1.25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检查 结果 标准规范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5.2 备注 规范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符合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5.1 液位计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29 3.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6.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允许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 (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表6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 丙烯腈 【一般要求】 1 操作应严加密闭。有局部排风设施和全面通风。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 2 在作业现场应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或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符合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淋浴及洗眼设备。 符合 设备密闭,设通风装置,水合车间二层设置事故通风,通风机为防爆型。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检查依据 备注 3 符合 4 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选用无泄漏泵来输送本介质,如屏蔽符合 丙烯腈为剧毒化学品,水合车全措施和应急处间、罐区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置原则》(安监总器。设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设置温度计,液位计,并设管三〔2011〕142DCS系统对温度、压力、液位号) 等集中显示报警。罐区丙烯腈储罐、计量罐设ESD系统紧急切断。 选用无泄漏泵 5 泵或磁力泵输送,最大限度的减少其泄漏的可能性。 符合 序号 检查内容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检查 结果 符合 检查依据 备注 生产、储存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容器、管道按规范接地和跨接。 罐区丙烯腈储罐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车间设室内消火栓,车间外、罐区设室外消火栓,生产车间、罐区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罐区设堵漏工具,厂区设消防事故水收集池 设DCS、SIS系统,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水合车间、罐区泵房设置事故通风。水合工段、罐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采用密封法兰。 罐区设置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6 志。在传送过程中,容器、管道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7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符合 【特殊要求】【操作安全】 8 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及紧急排放系统以及正常及事故通风设施。生产装置重要岗位设置工业电视监控。 9 管道系统法兰应采用高等级密封法兰。 【储存安全】 10 二 11 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氨 【一般要求】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12 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至少配备两不符合 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 13 14 15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在传送过程中,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符合 符合 符合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设备密闭,采用轴轮风机通风,换气次数8次/h。 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等防护器具。 未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接地和跨接 设室内消火栓、灭火器。 (2) 作业场所及职业危害

附表4.1-8 作业场所与职业危害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1 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 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度(Ⅱ级)的2 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高温及强腐蚀性物料的液面指示,不得采用璃璃管液面计。 符合 符合 检查 结果 检查依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1.2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度(Ⅱ级)的按规范要求设置 备注 范》(SH3047-1993)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高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检查依据 2.7.9 备注 温及强腐蚀性物料的未采用玻璃管液面计。 生产过程中接触强酸、强碱和易经皮肤吸3 收的毒物的场所,应设现场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不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2.8.2 盐酸储罐基础表面及《化工企业安全卫四周地面用耐酸聚酯砂浆地面防腐防渗处理,设围堰精制工段酸碱腐蚀地面使用细石混凝土,表面贴耐酸碱瓷砖。 单体车间—水合工罐区未设置人体冲洗范》(SH3047-1993)设施和洗眼器。 4 具有酸碱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符合 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4.6.5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5 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保护层;车间6 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地点,7 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符合 符合 符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5.2 段、聚合车间、罐区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与事故通风装置及排风系统联锁。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2 按规范要求设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6.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2 《石油化工企业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采用固定式。 8 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符合 分开布置 9 作业场所的防高温、防寒、防湿设计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表面温度超过60℃的设备和管道,当其距符合 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2.10.1 《石油化工企业职按跪求要求设计。 高于60℃设备采用岩棉包覆,蒸汽管道、10 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小于2.1m,或距操作平台内侧小于0.75m时,应设防烫伤隔热符合 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热水管道、高温物料序号 层。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检查依据 2.10.6 备注 管道采用岩棉作保温层,外面加镀锌铁皮保护层。 (1) 供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

附表4.1-9 供配电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 检查内容 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当仅采用电源作为消防水泵房设备动力源 时,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 变电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积水场所的 正下方;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 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符合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符合 规范》(GB50052-2009)3.0.9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采取防水排水(GB50053-1994)措施 6.2.7 电所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采用自然通风 《10KV及以下变未接入 进行电气连接 符合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2.0.1 未设置在上述场所。 符合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5 本项目消防泵、事故风机、事故照明为二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未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GB50160-2008)级负荷。设置柴油发 符合 符合 序号 于15。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GB50053-1994)6.3.1 备注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允许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 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 面积应适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 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 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 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配电室、控制室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 和2区。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气体环境,位于1区、2区附近的变电所、配电室、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 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6.3.2 《35~110kV变电自然通风 符合 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 3.6.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4.1.6 《10KV及以下变装设事故照明。 按规范要求设置 没有与其无关的管道(GB50053-1994)和线路通过。 6.4.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95)没有其它的管道通过 3.1.4 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95)3.1.8 设两个出口,距离不超过15m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2.5.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事故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自带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控制室设置。 按规范要求设置。 序号 30min。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GB50016-2006)于30min。 11.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 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旋转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二 防雷防静电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 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 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可燃液体装卸栈台的管道、设备、建筑 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GB500-1995)处,应填实、密封。 9.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2.5.3 爆炸危险区域电机选用防爆型 爆炸危险区域灯具选用防爆型 符合 水合工段、聚合车计防火规范》间、罐区、综合库按(GB50160-2008)二类防雷建筑设防,其它按三类设防 9.2.1 《石油化工企业设罐区等室外设备壁厚均大于5mm,利用自计防火规范》身做接闪器与接地网(GB50160-2008)可靠连接,沿罐体均9.2.2 匀布置。 燃液体装卸栈台管计防火规范》道、设备、建筑物、(GB50160-2008)构筑物金属构件,均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9.3.4 罐区装卸车区域设置静电接地报警仪和移(GB50160-2008)动接地连接线。 9.3.5 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4.2.5 罐区踏步及泵房出入口设置人体防静电接地装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石油化工企业设《石油化工企业设 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符合 罐区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 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设避雷针、线,其 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符合 符合 罐区等室外设备壁厚《石油化工企业设均大于5mm,利用自身做接闪器与接地网计防火规范》可靠连接,沿罐体均(GB50160-2008)匀布置,间距不大于9.2.3 18m,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序号 检查内容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 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GB50160-2008)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9.2.4 屋顶避雷带做防直击雷保护,在屋顶明设(GB50057-2010)避雷网格 4.1.1 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符合 避雷引下线暗设,不(GB50057-2010)少于2跟。 4.2.4 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计防火规范》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符合 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 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2m。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避 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可燃液体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过滤器、缓冲器等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下列 各处必须作隔离密封: 1.当电气设备本身的接头部件中无隔离密封时,导体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的管段处; 2.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以及直径50mm以上钢管符合 符合 符合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所有金属工艺设备、管线、构架等均就近计防火规范》与接地装置相连接,(GB50160-2008)钢平台、钢构架两端9.3.3 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按规范进行隔离密封。 序号 每距15m处;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3.相邻的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之间;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与相邻的其它危险环境或正常环境之间。 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以防止密封混合物流出,填充层的有效厚度必须大于钢管的内径。 二、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2)消防系统

表10 消防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消防管理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检 查 内 容 依据标准 检查情况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 6号 第十三条 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符合 有应急预案,有相关管理制度和禁火标志。 符合 设置有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 6号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厂区道路、厂房设有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有检查记录 有 符合 确定了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 6号 第二十一条 有相关管理制度 符合 序号 检 查 内 容 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据标准 检查情况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 6号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未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建筑物符合防火要求。 符合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 6号 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第十九条 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 6号 第二十六条 符合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 6号 第二十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符合 二、消防通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度不应小于4m。 GB50016-2006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2.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3.当某个环段发生事故时,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其余环段,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量;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道,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4.生产、生活用水量应按70%最大小时用水的秒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有消防车道。 消防水池有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净宽度最小为4m 符合 符合 符合 三、消防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5.2 消防给水管道环状布置,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管段,消防给水能够满足需求。 符合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 2.消火栓宜沿道路敷设; 3.消火栓距路面边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4.地上式消火栓距城市型道路路边不宜小于1.0m;距公路型双车道路间距不宜小于1.0m; 5.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设施; 6.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工艺装置区、罐区宜设公称直径150mm的消火栓。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 工厂水源直接供给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时,应建消防水池(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罐)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罐)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2.水池(罐)的总容量大于1000m3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切断阀的连通管; 3.水池(罐)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4.当消防水池(罐)与生活或生产水池(罐)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5.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6.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的水泵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依据标准 检查情况 结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5.5 布置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间距不大于60m。室外消防埋地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柔性接口,管道埋设在冰冻线以下,管顶距冰冻线不小于150mm。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5.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3.6 保护半径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 设有备用泵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水池容量1700m3 (GB50160-2008)8.3.2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3.3 与循环水泵房合建,耐火等级二级 符合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消防水泵宜有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 2.成组布置的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出水管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 3.泵的出水管道应设防止超压的安全设施; 4.出水管道上,直径大于300mm的阀门不应选用手动阀门,阀门的启闭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乙、丙类厂房应在各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当单层厂房长度小于30m时,可不设; 2.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 3.多层甲、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应在楼梯间设置半固定式消防竖管,各层设置消防水带接口;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小于100mm,其接口应设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4.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可引自同一消防给水系统,但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消火栓配置的水应为直流-水雾两用,当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压力大于0.5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依据标准 检查情况 结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3.5 消防水泵房按规范要求设置。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11.2 在车间、库房等建筑内设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大于30m。仓库(未采暖)内消火栓系统采用干式系统,在进水管上设置了快速启闭装置。室内消防水管采用热镀锌钢管,法兰连接。 符合 可能发生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7.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8.7.4 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罐区丙烯腈储罐和煤油储罐设置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剂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符合 符合 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扑救烷基铝类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剂。 2.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9.3 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 符合 序号 检 查 内 容 12m; 3.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4.危险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扑救烷基铝类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剂。 2.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 3.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4.危险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地上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3)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

依据标准 检查情况 结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9.3 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9.5 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 符合 表11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 查 项 目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1.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 2.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3.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仪表气源应满足: 1.应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备用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氮气; 2.为了保证仪表气源装置的安全供气,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1 符合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3082-2003) ESD系统配的不间断电源(UPS)一台。 2 符合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001)3.0.1, 4.3.1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仪表气源采用洁净、干燥的压缩空气,由厂区空压站提供仪用空气,设置足够容量的仪用压缩空气储罐,在压缩机事故状态下,仪用压缩空气保持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机柜、表盘、工作台等进3 符合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行防静电接地。 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2.4.1 4 符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1.3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采用防爆型。 单体车间—水合工段、聚合车间、罐区存在可燃或有毒气体的环境内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5 符合 6 符合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3.0.1 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 7 符合 8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报警。 符合 9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符合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3.0.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3.0.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3.0.8 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报警优先。 报警信号接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 采用固定式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10 1.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第4章,第4.1条至第4.4条; 2.检(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493-2009第6.1条; 3.检(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5.2条; 4.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1条和第5.3.2条; 5.报警点的设置: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3条; 6.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符合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693-2011)5.5 按规范安装使用,并经资质单位检测合格,详见附件。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室等11 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4的规定。 (4)其它公用辅助设施

符合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设有安全警示标识 GB24-2008 表12 其它公用辅助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1 阀; 2.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 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新鲜水、蒸汽、压缩空气、药2 剂、污油等输送管道进(出)口应设置流量、压力和温度等测量仪表。 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管线应采3 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烫伤或冻伤;防护材料应为绝热材料。 寒冷地区是否采用防冻、防凝措施,如: 1.所有水线、蒸汽线死角加导淋,保持微开长流水、长冒4 汽。 2.水线、蒸汽、凝结水保持微开长流水、长冒汽,所有水线阀门必须保温。 3.水泵加伴热蒸汽,细小管线加伴热导线。 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必须满足企业需求,并留有一定余量。 1.循环水场不应靠近加热炉、焦炭塔等热源体和空压站吸入5 口,不得设在污水处理场、化学品堆场、散装库以及煤焦、灰渣、粉尘等的露天堆场附近; 2.机械通风冷却塔与生产装置边界线或的明火设备的净距符合 符合 符合 蒸汽管道、热水管道、高温物料管道采用岩棉作保温层,外面加镀锌铁皮保护层。 埋地管道采用聚氨酯硬质符合 符合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按规范要求设置止回阀 7.2.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设置流量、压力和温度等计规范》(SH3095-2000)测量仪表 7.5.2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9.三、2,9.三、3 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 低温设备及乙二醇水溶液管道采用橡塑管壳进行保冷。为了防止物料冬季冻结及物料结晶,厂区的纯水、发酵液、丙烯酰胺液等低温易冻结的物料管路均设电伴热。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9.二、1,9.二、2 供水量能够满足企业需求。 循环水厂、通风冷却塔设置符合要求。 序号 检 查 项 目 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建筑装修、电气设备、仪表及灯具应防腐,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靠近用气负荷中心; 2 供电、供水合理; 3 有扩建的可能性; 4 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 5 压缩空气站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设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6 符合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按规范要求布置。 2.0.1 7 置空气过滤器或空气过滤装置。 储气罐上必须装设安全阀。安全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符合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设有过滤装置。 3.0.3 8 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排气管道及放空管道的布置,应减少管符合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储气罐上装设有安全阀,(GB50029-2003) 其选择、设置满足 9 道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其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应方便操作和维修。 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符合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吸气、排气管道及放空管(GB50029-2003) 道的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10 筑物上,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符合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GB50029-2003) 低噪声措施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螺杆压缩器,设备布置满(GB50029-2003) 足要求。 4.0.6 11 符合 (1)厂址及总平面布置

表13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选址 检 查 项 目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工业布局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1 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址选择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 厂址选择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业协同对建厂条件进行2 调查,并全面论证和评价厂址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应满足防灾、安全、环境保护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厂址选择应充分利用非可耕地3 和劣地,不宜破坏原有森林、植被,并应减少土石方开挖量。 厂址选择应同时满足交通运输4 设施、能源和动力设施、防洪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及生活等配套建设用地的要求。 厂址宜靠近主要原料和能源供5 应地、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6 厂址应具有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厂址应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和7 电源,且应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符合 符合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在化工工业园区,交通运输、能源和动力、及生活等配套设施利用原有设施,能够满足要求。 靠近原料产地吉化丙烯腈厂。 道路运输条件良好。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位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经过相关资质单位完成设立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拥有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的规划布局。 水电供应满足企业需求。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或地区: 1.地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2.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 8 3.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及采矿陷落(错动)区。 4.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5.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天文、气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厂址未选中在上述区域。 序号 检 查 项 目 象、地震观测以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地区。 6.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7.易受洪水危害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区。 8.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9.在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10.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库)的坝下方。 11.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12.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地区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9 符合 火规范》 (GB50160-2008) 4.1.9 二、总平面布置 工艺装置在生产、操作和环境10 条件许可时,应露天化、联合集中布置。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联合集中布置。 第1款 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在生11 产流程、防火、安全及卫生要求许可时同,宜合并布置。 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区布置,可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公用程设施区、仓储区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也可布置在生产装置区。功能区布置应符合12 下列要求:生产装置区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宜布置在生产装置区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之间。 符合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满足要求 第2款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生产装置区布置在全年最计规范》GB504-2009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13 生产装置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置区的管廊和设备布置,应与相关的厂区管廊、运输路线相互协调、衔接顺畅。 2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满足防火、安全、施工安装、检修的要求。 3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当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区的一侧,并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且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生产装置中所使用化学品的装卸和存放设施,应布置在装置边缘、便于运输和消防的地带。 总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靠近厂区边缘、进出线方便的地段。 2)不宜布置在易泄漏、散发液化烃及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有不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3)室外总变电所的最外构架边缘与易泄漏、散发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边缘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m。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符合 5.2.7 设备布置协调顺畅,控制险区范围以外 计规范》GB504-2009 室、变配电室位于爆炸危14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2009 变电所靠近厂区边缘。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15 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靠近主要用户。 2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开阔地段,不应靠近加热炉等热源体,并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 3不宜布置在室外变电所、露天生产装置、铁路、主干道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并不应布置在受水雾影响而产生危害设施的全年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4沉淀池、集水池、循环水泵房,宜布置在能使回水自流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 原料、燃料、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仓库、堆场及储罐,应根据其储存物料的性质、数量、包装及运输方式等条件,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宜靠近相关装置和运输路线,且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的规定。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阶梯上。但受条件或有工艺要求时,《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符合 计规范》GB504-2009 5.3.3 靠近主要用户,开阔地段。 16 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储罐相对集中布置,靠近计规范》GB504-2009 装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符合 火规范》(GB50160-2008)4.2.2 17 布置在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符合 火规范》(GB50160-2008)4.2.3 罐区未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18 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符合 火规范》(GB50160-2008)布置在厂区边缘 4.2.7 19 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序号 检 查 项 目 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成区。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2.12的规定。 检查 结果 依据标准 备注 20 符合 按规范要求设置,详见表2.2-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21 三 22 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主要建构筑物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立的防火区。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符合 火规范》(GB50160-2008)4.3.1 设安全出口2个,位于不同方位,分散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符合 (GB50016-2006) 3.3.8 水合工段、泵房未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现场控制室、办公室位于符合 爆炸危险范围以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23 控制室为在甲乙类设备同符合 一建筑,与丙类建筑物合建,设立的防火区。 24 25 符合 控制室、机柜间按规范要求设置。 各车间多为2~3层建筑。车间一层设置2~5个疏散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26 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符合 口,作为安全出口。二、三层设置2个通往地面的封闭楼梯,单体车间-水合工段为甲类厂房,最远疏散距离为18m。聚合车间为丙类厂房,最远点到楼梯的距离为26m。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 结果 符合 依据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备注 按规范要求设置,详见表2.2-7。 27 装置或联合装置区应设环形消火规范》(GB50160-2008)5.2.1 28 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装置内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符合 火规范》(GB50160-2008)设有环形消防通道。 4.3.4 厂区内道路设为环形,主要道路宽12m,次要道路符合 为6m和4m,转弯半径12m,满足消防及运输车辆通行的要求。 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7 生产车间均为地上建筑。 29 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30 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31 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5 水合工段、罐区泵房、综合库采用门窗和轻质屋顶泄压。 (2) 应急救援有效性

表14 应急救援检查表

序 号 检查内容 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 3、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 4、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2 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3 2.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4 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5 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6 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7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经过外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5.1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4.7 组织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合格,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并在安监局备案。 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4.5 应急预案经过专家评审合格,应急能力评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4.4 应急预案经过专家评审合格,风险评估包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令第六十九 号)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符合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六十、第六十九条 检查记录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并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备案, 符合 检查 结果 (GBT 29639 -2013) 括上述内容。 (GBT 29639 -2013) 估包括上述内容。 序 号 检查内容 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结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依 据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5.2 检查记录 部专家评审合格,包括上述内容。 检查 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3 专项应急预案经过外部专家评审合格,包符合 8 (GBT 29639 -2013) 括上述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5.4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包括上述内容。 符合 9 和注意事故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7号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7号 第十四条 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符合 包括上述内容。 符合 10 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11 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7号 第十九条 综合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均报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详见附件。 符合 12 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7号 组织本单位应急培训。 符合 13 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序 号 检查内容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依 据 第二十四条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7号 第二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7号 第二十九条 制定应急预案修订计划。 符合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符合 14 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15 表15 安全管理检查表

序号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 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2 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成立安全科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 查 结 果 备注 主要负责人是该公司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分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国家有3 关部门对其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建立、建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4 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建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检查1 形式、检查内容、隐患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建立、建全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从业人2 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已建立,详见附件安全责任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符合 符合 已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已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序号 检查内容 建立、建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从业人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 查 结 果 备注 3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建立、建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包括符合 已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已建立生产安全事符合 故或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已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已建立重大危险源符合 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已建立工艺、设符合 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 火灾、爆炸、设备、生产、跑冒、车辆、交通等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建立、建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重大5 符合 6 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7 建立、建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符合 已建立 9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 符合 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费,详见附件工伤保险票据。 已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详见操作规程清单。 10 建立、建全各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指导书。 三、从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均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11 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12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 已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符合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详见附件。 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过程

表16 生产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危险有害因素 1.物料输送设施、阀门、管道等因质量或安装不当泄漏 2.转动设备(如 泵等)密封处泄漏 3.储罐、阀门、管道仪表连接处泄漏 4.撞击、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造成容器、管道等破裂而泄漏 火灾5.泵喘震引发管线6.基础下沉引发罐体损坏 7.设备、设施腐蚀严重缺乏保养 8.液位计等仪表控制系统失效引发泄露 9.储罐、管道温度过高,丙烯腈聚合放热引起泄露; 10.人为失误及管理缺陷 1.丙烯腈管路、阀门、密封、储罐等发生破裂泄露,储罐液位失效发生冒罐 2.聚丙烯酰胺水解及尾气吸收过人员吸入接触有中毒毒物质 不足 窒息 密闭空间氧含量程中发生氨气泄露 3.丙烯酰胺生产过程中,管路、储罐等设备、设施发生泄露 4.车间通风或设备局部排风不畅,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含量高 5.作业人员无防护用品或用品失效 人员中毒甚至死亡 Ⅵ 爆炸 破裂造成泄漏 1.点火吸烟; 2.易燃液体流速过快,静电累积,产生放电 3.磨擦、撞击火花; 4.电动机相间短路,电气线路陈旧老化或受到损坏产生短路火花; 5.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静电放电 6.雷击(直接雷击、雷电二次作用、沿着电气线路、金属管道侵入) 7.用铁质工具敲打设备设施 8.防爆区域内未使用防爆电器 9.现场粉尘超标,遇明火等激发能源发生爆炸 10.其它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Ⅵ 触发事件 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1.车间严禁吸烟、明火 2.严格控制液体流速 3.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完好可靠 4.加强泵及电机等维护,防止摩擦或相间短路等引起高热 5.定期更换密封件,定期不定期检查设备及附属部件的密封处,保证密封良好 6.加强维护、维修,保证储罐及其附件处于完好状态,防止设备、阀门、管道等出现腐蚀、破裂 7.使用防爆型电气 8.储罐等容器液位计定期校正 9.人员着装(穿防静电工作服) 10.使用铜质工具 11.设置除尘设施,粉尘监测系统 12.加强管理,杜绝“三违” 1.定期检查设备实施及检测仪表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违规操作 3.车间通风设施保持良好 4.作业人员佩戴完好、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5.进入密闭空间内,定期检测有毒物质及氧含量,外面有人员监护 6.加强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危险有害因素 6.进入密闭空间内未检测有毒气体含量,氧含量,发生中毒窒息 7.人员中毒后处置不当 8.操作失误 触发事件 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措施 防范措施 7.配备必要的药品 1.健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1.操作规程不键全或违章操作 2.操作平台设计或施工不符合技术要求 高处人员在2m及以上3.无防护栏 4.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 5.安全管理不键全,操作工没有体检或无高空作业证 6.职工安全意识差 人员受伤 坠落 高度作业 Ⅱ 2.操作平台设计或施工符合技术要求 3.按规定增加防护栏 4.禁止在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 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工进行体检或持高空作业证 6.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及时检查绝缘部件老化损坏的电器设备和电缆 1.绝缘部件老化损坏 触电 人员接触漏电设备 2.接地不良 3.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人员操作失误 设备损坏人员受伤 Ⅲ 2.按规定检测接地体,接地良好 3.漏电保护装置完好,发挥作用 4.加强操作工的责任心,避免操作失误 1.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1.机器设备的运转部位无防护 机械伤害 2.旋转、往复、滑动物撞击人体 3.设备运行检修造成剪、割、绞等事故 1.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2.安全管理不严格 3.机器没备无安全防护设旋 4.工作场所、平台、楼梯采光不良 5.人员操作失误 人员受伤致残 Ⅲ 严格执行 2.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4.工作场所、平台、楼梯采光应良好 5.加强操作工的责任心,避免操作失误 1.高处有未被固定的浮物因被碰撞物体或因风吹等坠落 下抛掷 3.搬运物体时滑落 打击 2.工具、物体等上1.未戴安全帽; 2.违章进入危险场所 3.吊具有严重缺陷,如因损坏等强度不够,或吊索选用不当 4.违反吊装规程 5.在高处作业面下行走或逗留 人员受伤 Ⅱ 1.不在高处作业、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处行进或停留 2.高处需要的物件应摆放固定好 3.将要倒塌的设施及时修危险有害因素 4.设施倒塌 5.爆炸碎片抛掷、飞散 触发事件 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复或拆除 4.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加强防止物体打击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三违” 1.高温高压容器、管道等质量缺陷,发生高温物料泄漏 2.蒸汽管线法兰、阀门等泄漏 1.人员触及高温设备、设施 灼烫 2.高温物料喷出溅落人员身上 3.酸碱对人体可能产生化学灼伤 3.高温设备及蒸汽管道的保温效果不符合要求或保温层脱落,操作人员触及而烫伤 4.输送盐酸、氨水、氢氧化钠的管道、阀门等处发生泄露 5.稀酸、稀碱配置过程中发生泄露 6.储存、输送酸、碱腐蚀品的设备、设施保养效果差,腐蚀严重发生泄露 1.选择低噪声设备 2.设备采取减震、消声措Ⅲ 施 3.为操作人员配备合适的耳塞 1.工艺密闭操作,设置吸尘罩等 粉尘 作业场所粉尘超标 1.设备、设施未密闭操作 2.除尘设施失效 3.人员无口罩等防护用品 尘肺 Ⅲ 2.采取合适的除尘方法及设施 3.为操作人员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4.定期为员工进行体检 人员 伤害 Ⅱ 1.设计时对高温设备、管道采取隔热措施 2.储存、输送腐蚀品的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3.加强日常检查维护 4.杜绝违章操作 噪声 作业场所声音超过标准 1.设备选型不符 2.设备未采取减振措施 3.操作人员无耳塞等防护用品 人员受到噪声危害 表17 储运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1.物料输送设火灾爆炸 施、阀门、管道等因质量或安装不当泄漏 发生条件 1.点火吸烟 2.抢修、检修时违章动火、焊接时未按有关规定动火 事故后果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Ⅳ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1.储存、装卸作业区严禁吸烟、明火 2.加强动火管理,动火时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2.转动设备(泵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效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 3.磨擦、撞击火花 等)密封处泄漏 4.电动机相间短路,电气3.储罐、阀门、管道仪表连接处泄漏 4.撞击、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造成容器、管道等破裂而泄漏 5.泵喘震引发管线破裂造成泄漏 6.基础下沉引发罐体损坏 7.浮盘卡死引发罐体破坏 8.设备、设施腐蚀严重缺乏保养 9.液位计等仪表控制系统失效引发泄露 10.储罐温度过高,物料聚合放热引起泄露 11.禁忌物品混储,发生反应 12.人为失误及管理缺陷 1.管道、阀门、法兰、密封等处有毒物质发生泄露 1.人员吸入接触中毒窒息 丙烯腈等有毒物质 2.密闭空间缺氧 2.毒物浓度超标操作人员未戴个体防护用品 3.操作人员不清楚或不懂泄漏出来的物料毒性及其应急预防方法 4.在有毒物料场所无(或失效)防毒过滤器和有关的防护用品 人员中毒 甚至死亡 Ⅳ 线路陈旧老化或受到损坏产生短路火花 5.静电放电,杂散电流 6.雷击(直接雷击、雷电二次作用、沿着电气线路、金属管道侵入); 7.机动车辆未戴阻火器等 8.焊、割、打磨产生的火花等 9.用铁质工具敲打设备设施 10.防爆区域内未使用防爆电器; 11.其它 3.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完好可靠 4.加强泵及电机等维护,防止摩擦或相间短路等引起高热 5.定期更换密封件,定期不定期检查设备及附属部件的密封处,保证密封良好 6.加强维护、维修,保证储罐及其附件处于完好状态,防止设备、阀门、管道等出现腐蚀、破裂 7.使用防爆型电气 8.进入作业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罩,罐车卸车严格接地 9.卸车作业时应控制流速,采用液下注入方式 10.明火源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异常天气禁止卸车 11.控制连锁(液位联锁和卸车台静电联锁) 12.人员着装(穿防静电工作服) 13.非经许可罐区内应禁止车辆入内 14.使用铜质工具 15.危险品储存严格执行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16.加强管理,杜绝“三违” 1.检修、故障泄漏或处理异常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3.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容器内检修,必须将该容器与其他设备隔离,清洗置换干净,分析有毒气体、氧含量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且检修时须有人现场监护,并保证通风良好 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发生条件 5.有毒气体报警器失效,毒物泄露未检测 6.罐区泵房有毒物质泄露,通风效果差 7.进入储罐等密闭空间前,容器未进行水洗或氮气置换,未进行有毒物质含量测定 8.进入储罐中未与其他设备、设施、管道完全隔断 9.进入密闭空间未进行氧含量测定 10.监护不到位 11.丙烯腈与酸接触产生氰化氢,人员中毒 12.罐区液位计等检测设施失效发生冒罐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1)加强对毒物的检测,有毒设备的检查,杜绝跑、冒、滴、漏 (2)教育、培训职工,掌握有关毒物的毒性、预防中毒的方法,中毒后如何急救 (3)要求职工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设立危险、有毒标志 (5)设立急救点(备有相应的药品、器材) 5.作业中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泵房保持通风良好 6.建立毒性物质性泄漏后应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1)查明泄漏源点,切断相关阀门,消除泄漏源,及时报告 (2)如泄漏量大,应疏散有关人员至安全处 7.在特殊场合下(如在有毒场所抢救、急救等),要正确佩戴相应的防毒过滤器和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8.仪表等控制系统、有毒气体检测器定期检测 9.丙烯腈储存、运行过程避免与酸接触 1.操作规程不键全或违章操作 2.操作平台设计或施工不符合技术要求 3.无防护栏 高处坠落 人员在2m及以上高度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无安全带或未设置安全网等防火设施 5.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 6.安全管理不键全,操作工没有体检或无高空作业证 7.职工安全意识差 人员伤害 1.健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操作平台设计或施工符合技术要求 3.按规定增加防护栏 4.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戴好安全Ⅱ 带,高处作业下设置安全网等防火措施 5禁止在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 6.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工进行体检或持高空作业证 7.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发生条件 1.设备、管道、阀门、泵等连接处密封不良或腐蚀发生泄露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1.加强巡检,发现泄漏及时修复,人员伤亡、财产受损 Ⅲ 定期对管线、阀门进行维护 2.作业及检修人员应穿戴工服、手套、防护眼镜 3.作业现场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护完好 4.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杜绝违章操作 1.接触高温物料灼烫 或热表面 2.酸、碱性腐蚀品溅落人身上 2.罐、槽、管道等破裂腐蚀品泄露 3.装卸、检修过程中腐蚀性物料溅到皮肤上 4.装卸作业时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违章造作 设备1.绝缘部件老化损坏 触电 人员接触漏电设备 2.接地不良 3.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人员操作失误 损坏人员被电伤或致残 1.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不严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未达1.泵轴无防护罩 2.旋转、往复、机械伤害 滑动物撞击人体 3.设备运行检修造成剪、割、绞等事故 到标准要求 3.衣物被绞入转动设备 4.旋转、往复、滑动物撞击人体 5.检修作业时,电源未切断,他人误起动设备等; 6.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 7.劳保用品未正确穿戴 1.高处有未被固定的浮物因被碰撞或因风吹等坠物体打击 落 2.工具、物体等上下抛掷 3.搬运物体时滑落; 4.设施倒塌 1.未戴安全帽 2.违章进入危险场所 3.吊具有严重缺陷,如因损坏等强度不够,或吊索选用不当 4.违反吊装规程 5.在高处作业面下行走或逗留 人员受伤致残 Ⅱ 人员受伤致残 Ⅱ Ⅱ 1.及时检查绝缘部件老化损坏的电器设备和电缆 2.按规定检测接地体,接地良好 3.漏电保护装置完好,发挥作用 4.加强操作工的责任心,避免操作失误 1.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 2.泵轴防护罩保持完好 3.作业现场穿着符合要求 4.加强停送电管理,实行挂牌制 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6.作业及检修过程戴好防护用品 1.不在高处作业、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处行进或停留; 2.高处需要的物件应摆放固定好 3.将要倒塌的设施及时修复或拆除 4.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加强防止物体打击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5.爆炸碎片抛掷、飞散 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三违” 防范措施 1.增设交通标志(包括限速行驾标1.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抢道 1.车辆撞人体,车辆伤害 设备及建筑物 2.车辆被撞 3.车辆支撑失稳 2.驾驶员精力不集中 3.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 4.被别的车辆撞击 5.车辆支撑下土质松软受力后下沉 6.路面不平 人员伤害致残 Ⅲ 志) 2.保持路面状态良好 3.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驶 4.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在行驶中不抽烟、不谈话、不疲劳驾驶、不激情驾驶等) 5.不超载、超速行驶 6.车辆保证完好状态 表18 储运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1.物料输送设施、阀门、管道等因质量或安装不当泄漏 2.转动设备(泵等)密封处泄漏 3.储罐、阀门、管道仪表连接处泄漏 火灾爆炸 4.撞击、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造成容器、管道等破裂而泄漏 5.泵喘震引发管线破裂造成泄漏 6.基础下沉引发罐体损坏 7.浮盘卡死引发罐体破坏 8.设备、设施腐蚀严重缺乏保养 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1.储存、装卸作业区严禁吸烟、明火 2.加强动火管理,动火时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完好可靠 4.加强泵及电机等维护,防止摩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Ⅳ 或相间短路等引起高热 5.定期更换密封件,定期不定期检查设备及附属部件的密封处,保证密封良好 6.加强维护、维修,保证储罐及其附件处于完好状态,防止设备、阀门、管道等出现腐蚀、破裂 7.使用防爆型电气 8.进入作业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罩,罐车卸车严格接地 9.卸车作业时应控制流速,采用液下注入方式 10.明火源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1.点火吸烟 2.抢修、检修时违章动火、焊接时未按有关规定动火 3.磨擦、撞击火花 4.电动机相间短路,电气线路陈旧老化或受到损坏产生短路火花 5.静电放电,杂散电流 6.雷击(直接雷击、雷电二次作用、沿着电气线路、金属管道侵入); 7.机动车辆未戴阻火器等 8.焊、割、打磨产生的火花等 9.用铁质工具敲打设备设施 10.防爆区域内未使用防爆电器; 11.其它 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9.液位计等仪表控制系统失效引发泄露 10.储罐温度过高,物料聚合放热引起泄露 11.禁忌物品混储,发生反应 12.人为失误及管理缺陷 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求,异常天气禁止卸车 11.控制连锁(液位联锁和卸车台静电联锁) 12.人员着装(穿防静电工作服) 13.非经许可罐区内应禁止车辆入内 14.使用铜质工具 15.危险品储存严格执行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16.加强管理,杜绝“三违” 1.管道、阀门、法兰、密封等处有毒物质发生泄露 2.毒物浓度超标操作人员未戴个体防护用品 3.操作人员不清楚或不懂泄漏出来的物料毒性及其应急预防方法 4.在有毒物料场所无(或失效)防毒过滤器和有关的防护用品 5.有毒气体报警器失效,1.人员吸入接触中毒窒息 丙烯腈等有毒物质 2.密闭空间缺氧 毒物泄露未检测 6.罐区泵房有毒物质泄露,通风效果差 7.进入储罐等密闭空间前,容器未进行水洗或氮气置换,未进行有毒物质含量测定 8.进入储罐中未与其他设备、设施、管道完全隔断 9.进入密闭空间未进行氧含量测定 10.监护不到位 11.丙烯腈与酸接触产生氰化氢,人员中毒 12.罐区液位计等检测设施失效发生冒罐 人员中毒 甚至死亡 Ⅳ 1.检修、故障泄漏或处理异常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3.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容器内检修,必须将该容器与其他设备隔离,清洗置换干净,分析有毒气体、氧含量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且检修时须有人现场监护,并保证通风良好 (1)加强对毒物的检测,有毒设备的检查,杜绝跑、冒、滴、漏 (2)教育、培训职工,掌握有关毒物的毒性、预防中毒的方法,中毒后如何急救 (3)要求职工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设立危险、有毒标志 (5)设立急救点(备有相应的药品、器材) 5.作业中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泵房保持通风良好 6.建立毒性物质性泄漏后应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1)查明泄漏源点,切断相关阀门,消除泄漏源,及时报告 (2)如泄漏量大,应疏散有关人员至安全处 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发生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7.在特殊场合下(如在有毒场所抢救、急救等),要正确佩戴相应的防毒过滤器和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8.仪表等控制系统、有毒气体检测器定期检测 9.丙烯腈储存、运行过程避免与酸接触 1.操作规程不键全或违章操作 2.操作平台设计或施工不符合技术要求 3.无防护栏 高处坠落 人员在2m及以上高度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无安全带或未设置安全网等防火设施 5.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 6.安全管理不键全,操作工没有体检或无高空作业证 7.职工安全意识差 1.设备、管道、阀门、泵等连接处密封不良或腐蚀发生泄露 1.接触高温物料灼烫 或热表面 2.酸、碱性腐蚀品溅落人身上 2.罐、槽、管道等破裂腐蚀品泄露 3.装卸、检修过程中腐蚀性物料溅到皮肤上 4.装卸作业时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违章造作 设备1.绝缘部件老化损坏 触电 人员接触漏电设备 2.接地不良 3.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人员操作失误 损坏人员被电伤或致残 Ⅱ 人员伤亡、财产受损 Ⅲ 人员伤害 1.健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操作平台设计或施工符合技术要求 3.按规定增加防护栏 4.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戴好安全Ⅱ 带,高处作业下设置安全网等防火措施 5禁止在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 6.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工进行体检或持高空作业证 7.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加强巡检,发现泄漏及时修复,定期对管线、阀门进行维护 2.作业及检修人员应穿戴工服、手套、防护眼镜 3.作业现场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护完好 4.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杜绝违章操作 1.及时检查绝缘部件老化损坏的电器设备和电缆 2.按规定检测接地体,接地良好 3.漏电保护装置完好,发挥作用 4.加强操作工的责任心,避免操作失误 危险危害因素 触发事件 发生条件 1.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不严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未达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1.泵轴无防护罩 2.旋转、往复、机械伤害 滑动物撞击人体 3.设备运行检修造成剪、割、绞等事故 到标准要求 3.衣物被绞入转动设备 4.旋转、往复、滑动物撞击人体 5.检修作业时,电源未切断,他人误起动设备等; 6.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 7.劳保用品未正确穿戴 人员受伤致残 Ⅱ 1.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 2.泵轴防护罩保持完好 3.作业现场穿着符合要求 4.加强停送电管理,实行挂牌制 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6.作业及检修过程戴好防护用品 1.高处有未被固定的浮物因被碰撞或因风吹等坠落 物体打击 2.工具、物体等上下抛掷 3.搬运物体时滑落; 4.设施倒塌 5.爆炸碎片抛掷、飞散 1.未戴安全帽 2.违章进入危险场所 3.吊具有严重缺陷,如因损坏等强度不够,或吊索选用不当 4.违反吊装规程 5.在高处作业面下行走或逗留 人员受伤致残 Ⅱ 1.不在高处作业、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处行进或停留; 2.高处需要的物件应摆放固定好 3.将要倒塌的设施及时修复或拆除 4.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加强防止物体打击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三违” 1.增设交通标志(包括限速行驾标1.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抢道 志) 2.保持路面状态良好 人员伤害致残 Ⅲ 3.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驶 4.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在行驶中不抽烟、不谈话、不疲劳驾驶、不激情驾驶等) 5.不超载、超速行驶 6.车辆保证完好状态 1.车辆撞人体,车辆伤害 设备及建筑物 2.车辆被撞 3.车辆支撑失稳 2.驾驶员精力不集中 3.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 4.被别的车辆撞击 5.车辆支撑下土质松软受力后下沉 6.路面不平 危险度评价法评价过程

表19 反应情况介绍表 序号 反应名称 主要装置设备设施 反应介绍 备注 序号 反应名称 主要装置设备设施 反应介绍 物质名称:发酵液 反应器容积:12m3 反应压力:常压 反应温度:约28℃ 物质名称:丙烯腈、丙烯酰胺 反应器容积:48m3 反应压力:常压 反应温度:常温 物质名称: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 反应器容积:6.5m3 反应压力:常压 反应温度: 65~85℃ 备注 1 发酵反应 发酵罐 2 水合反应 水合釜 3 聚合反应 聚合釜 危险度评价法评价过程

表20 危险度评价表 序号 1 2 3 名称 发酵反应 催化聚合反应 聚合反应 介质 发酵液 丙烯腈、丙烯酰胺 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 物质评分 0 5 5 容量评分 2 2 0 温度评分 0 0 0 压力评分 0 0 0 操作评分 5 2 5 总分 7 9 10 等级 Ⅲ Ⅲ Ⅲ 池火灾

表21 不同热辐射强度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表 热辐射强度kw/m2 37.5 25 12.5 4.0 1.6 对设备的损坏 操作设备全部损坏 在无火焰,长时间辐射下,木材燃烧的最小能量 有火焰时,木材燃烧塑料熔化的最低能量 对人的伤害 1%死亡(10s) 100%死亡(1min) 重大烧伤(10s)100%死亡(1min) 1度烧伤(10s)1%死亡(1min) 10s以上感觉疼痛未起泡 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 表22 池火灾造成伤害和损失表 热辐射强度(kw/m2) 距离x(m) 对设备的损坏 对人的伤害 波及范围内设施及人员分布 煤油储罐、泵房、汽车装卸台及其工作人员 煤油储罐、泵房、37.5 9.75 操作设备全部损坏 1%死亡(10s) 100%死亡(1min) 重大烧伤(10s) 25 11.95 在无火焰,长时间辐射下,木材热辐射强度(kw/m2) 距离x(m) 对设备的损坏 燃烧的最小能量 对人的伤害 100%死亡(1min) 波及范围内设施及人员分布 汽车装卸台及其工作人员 煤油储罐、盐酸储罐、汽车装卸台及其工作人员 煤油储罐、盐酸储罐、汽车装卸台、变配电、冷冻站及其工作人员 12.5 16.70 有火焰时,木材燃烧塑料熔化的最低能量 1度烧伤(10s) 1%死亡(1min) 4.0 29.87 10s以上感觉疼痛未起泡 1.6

47.23 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