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贯彻国家《森林法》、《森林防⽕条例》及相关森防法规,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和⼴⼤军警民的森林防⽕积极性,严防各类森林⽕灾的发⽣,保护好我县丰富的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正常⽣产和⼯作秩序,达到“青⼭常在,永续利⽤”的⽬的,特制定本⽬标管理责任状。
⼀、加强领导,建⽴健全各级森防组织
各乡(镇)、农场、驻军、养护段、县林业开发公司,在现有的基础上应进⼀步调整充实森林防⽕指挥部,全⾯领导和负责本区域森林防⽕⼯作,由各⾃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相应森林防⽕指挥部,建⽴扑⽕突击队,制定出本单位的森防措施,并及时上报察隅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实⾏⾏政领导森防⼯作⼀体化责任制,各级森防组织应认真履⾏职责,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森林防⽕⼯作。⼆、划分、明确森防责任区段
我县林区以各乡(镇)、农场、驻军、养护段、县林业开发公司为单位,按管辖范围划分森林防⽕责任区,对有争议的`地段,由县森防指挥部出⾯会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并在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凡各乡(镇)境内驻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区引起的森林⽕灾、⽕警均同时记⼊各乡(镇)的考核奖惩指标,实⾏双重处罚。三、坚持实⾏森林防⽕紧要期制度
20xx年11⽉15⽇⾄20xx年5⽉31⽇为森林防⽕期,其中20xx年12⽉15⽇⾄20xx年4⽉30⽇为森林防⽕紧要期,森林防⽕紧要期内坚决杜绝⼀切⽕源⼊林,严格控制⼊林活动。
对于林区群众有特殊情况确需⼊林的,须经当地森防组织同意后统⼀登记备案,在当地护林员检查监督下,由⾏政村统⼀组织⽅可⼊林。在防⽕期内,任何单位和个⼈必须遵守各项森防法律、法规和《察隅县⼈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林活动强化⽕源管理的通告》,并严格遵守以下⽤⽕⼗不准规定,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不准在林内吸烟;(⼆)不准⼩孩上⼭⼊林玩⽕;(三)不准闲游⼈员在林内玩⽕⽤⽕;
(四)不准在林缘附近的⽥埂、草地上烧⽕、煮饭;(五)不准在林内打⽕把⾏⾛;
(六)不准烧⼭驱兽,烧⽕驱蜂和烧草造肥;(七)不准在林内设窑烧炭;(⼋)不准在林内随意燃烧⾹⽕;(九)不准在林缘和林内烧⽕取暖;(⼗)不准烧荒,烧地,严禁毁林开荒。
对潜伏隐患的重点林区、地段、沟⼝实⾏专⼈看护等特殊防范措施,重点保护。四、加强森防宣传教育⼒度
各森防组织在每年森防宣传⽉期间,要配合林业部门,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位开展森防宣传教育活动,努⼒拓宽宣传⾯,巩固宣传成果。五、认真负责,协调⾏动
我县执⾏森林防⽕⼯作⼀票否决权制度,县组织、⼈事部门要把森林防⽕⼯作列⼊年终考核和乡镇领导班⼦⼯作政绩的⼀项重要内容,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之⼀。
各级森防组织应主动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护林员巡护森林,制⽌破坏森林资源和森防⼯程设施的⾏为。
凡因不严格执⾏森林防⽕法规、不按照规章预防、扑救措施不得⼒、不报告和不制⽌纵⽕⾏为或不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灾⽕警的单位和个⼈,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管理范围,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按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时刻做好扑救森林⽕灾的各项准备⼯作
⼀旦发⽣森林⽕灾,各森防组织应及时动员和组织⾜够的扑⽕⼒量,调派车辆和物资,及时上报县森防指挥部,迅速奔赴⽕灾现场,全⼒扑救,⼒争做到有⽕不成灾,将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同时要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协助查处案件。七、奖惩办法与标准(⼀)奖惩办法:
我县按20xx年11⽉15⽇⾄20xx年11⽉14⽇为⼀个年度计算奖惩标准。
各乡(镇)罚⾦由县财政局在该乡(镇)财政包⼲预算经费中收缴,个⼈从财政拔发⼯资中扣除,其他有关单位在下年度召开森防会议上直接兑现,罚⾦统⼀留转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于森林防⽕开⽀。每年奖惩兑现情况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并给予通报。
(⼆)各森防组织奖惩标准详见附表。
⼋、各森防组织应依据有关森防法律、法规和⽂件精神,参照本责任状与各⾃下属部门签定责任状,组建下⼀级森防组织,建⽴扑⽕突击队,并及时报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九、有效期限
本责任状的有效期限为20xx年11⽉15⽇⾄20xx年11⽉14⽇,本责任⼀式⼆份,⼀份留存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另⼀份签定责任状单位保存,具体事宜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森林防⽕条例》负责解释。察隅县森林防⽕指挥部(章)代表:单位:(章)代表:
【森林防⽕⽬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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