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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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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处方医师资格

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资质,并经过相应的专科培训且考核合格。 2、药品调配

调配抗肿瘤药物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3、药品配置

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应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制定完善的静脉用抗肿瘤药物配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配置。 4、用药复核

给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特殊管理的抗肿瘤药物使用时必须由护师复核。 5、用药过程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6、渗漏处理

医护人员应掌握抗肿瘤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及药液渗漏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一旦出现给药部位药液漏出,需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局部损害。有较大刺激性的药物应采

取深静脉给药方式。 7、安全用药

在选择和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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