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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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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提高个体营运货车竞争能力,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货运车辆挂靠至甲方,从事普通货运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挂靠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川K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自挂靠之日起,该车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为乙方拥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刑事以及交通安全事故等责任。甲方只负责行政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甲方有维护和保障乙方正当经营的义务,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商务纠纷、营运纠纷,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并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索赔事宜。甲方有关人员在协助乙方处理上述问题时产生的差旅费、业务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各种证照《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资格证》必须按时年 度审验,否则后果自负,审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有聘用驾驶员的权力,乙方以及被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工伤以及意外保险,大病统筹等五大保险由乙方承担、承保并支付费用。

五、乙方挂靠车辆驾驶员,必须到公司接受驾驶员资格及驾驶技术审查,合格由公司备案后方可录用。驾驶员必须定期到公司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安全管理的学习,未参加学习者公司不予认可,乙方需另聘驾驶员,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六、甲方向乙方代收并向有关部门代缴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税费,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之前缴清次月全部税费,超期按每天1%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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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个月未缴清税费,甲方有权强行扣车并变卖该车,以清偿国家有关税费,若遇国家调整征费比例,则按调整后的征费比例执行。

七、乙方挂靠车辆必须按甲方最低保险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多投保不限),三者50万元,乘座5万元。车身、免责等其它险种由乙方自定,甲方有责任督促、检查乙方投保,宣传保险法规。乙方应接受督促、检查,不能间断保险,出现脱保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未参加保险和脱保的车辆,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运,待续保后准予投入营运和办理年审手续。

八、若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不能支付事故赔偿费用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将车辆作价变卖、转让,所得价款用以支付赔偿费用。

九、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关于车辆保养的安排计划,必须按规定的保养计划,到具有二级维护资质的修理厂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违反保养计划规定的,甲方有权强制停车保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车辆如发生转卖,应到甲方办理过户转让手续,乙方应同买方一并到甲方重新签订《车辆挂靠协议书》,否则乙方应承担以上各条款之责任。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对车辆改型、改牌照,否则后果自负。 十二、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预交一个月规费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企业信誉保险金 元。挂靠经营期满或终止后,乙方无损甲方信誉、无经营纠纷及违约行为,在清理完一切债权债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程序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需提前15日向对方书面提出,对方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

(一)、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行解除: 1、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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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3、乙方丧失挂靠经营车辆的所有权的。

(二)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同时,甲方有权扣留挂靠经营车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并将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

1、未经甲方许可,逾期5日不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的。 2、涉嫌犯罪而受到指控或侦查,不能履行合同的。 3、发生事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4、违法经营,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若单方违约的,应赔付对方伍千元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办公室、计财科、货运办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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