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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镇中心校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综治)

来源:年旅网
口镇中心校2012年 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综治)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县局泾政教法(2012)50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全系统春季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有效治理校园安全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镇中心校与各校园签订以下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不发生师生伤亡责任事故、食品和卫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其它安全责任事故;非责任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预防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责任目标

1、校内建筑及设施在建设和使用中不得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及时排查、整改危险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使用危险、私搭私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确保校园内活动器械等设施安全。

在上下课、放学、集体活动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处所,必须安排专人佩带明显标志执勤、疏导,楼道内按要求安装应急照明设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2、师生在校内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等各个方面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严禁问题

食品流入校园。

校园内食堂要具备开办条件,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学校自办,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炊管及食堂从业人员、饮用水管理人员要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3、强化校车源头安全管理,不得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同时,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乘车安全工作。

校园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禁止非法校车接送幼儿,并加强家长用其他车辆接送学生的管理,对所有学生的乘车情况全面掌握、底数清楚,要保证车辆、驾驶人员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要求,严格禁止使用未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

在全镇组织的大型活动中,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交通责任事故。

4、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得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不得发生校内消防安全事故。及时排查治理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器械、设施能正常使用,确保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楼道内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疏散标志;年内学校要至少组织一次师生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6、学校要确保用电和取暖安全,不得发生师生员工伤亡事

故和财产损失。

7、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生健康教育,不得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对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安全问题实行教职员工首遇负责制。

8、学校在组织学生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得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学校一律不准自行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大型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交通要道和公路上进行跑操等活动,校园内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有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9、在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方面不得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师生刑事、治安案件,积极预防、控制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要有计划的对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10、不得发生越级上访或静坐、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各类不安定因素和信访苗头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报告、早解决。

三、管理目标

1、工作部署。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2、责任制建设。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严格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并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

3、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把法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务必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评估、考核”六落实,并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展板以及演讲、报告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教职工、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护、自救方面的知识以及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对学生重点进行预防校舍倒塌、火灾、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运动伤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养,同时要进行预防雷电、冰雹、暴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要认真组织好安全宣传教育日、周、月活动,要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作为安全教育周对师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要继续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要进行学校安全稳定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

4、校园“三防” 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配备工作,配齐专业保安或门卫,严格落实门禁管理制度,要实行领导带班,加强门卫和保安员的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要严格盘查和登记,上课期间,大门一律上锁,坚决把好第一道关口。同时,学校要安排教职工轮流值班,各校园的视频监控设施要安装到位并及时维护,确保24小时正常工作。

5、基础管理。强化学校安全稳定主体地位:各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①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专管机构和人员:在学校教职工数配备范围内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②完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及各类《安全管理记录表》,加强安全档案的规范化管理。③建立例会制度:各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各学校的安全稳定。

6、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跟踪制度,中心校对管辖区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治理、排除隐患;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中心校对辖区校园的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学校、幼儿园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时段和隐患部位要增加检查次数,同时,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学校安全责任人要进行日巡查,且记录在案,以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7、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制定学校校舍、饮食、取暖、消防、住宿、活动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做好“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8、学校风险管理。各学校要全部为师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并纳入正常学校预算,鼓励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9、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对各类师生安全事故和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于第一时间(1小时内)上报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紧急重要情况30分钟内及时报告,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发生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10、安全工作通报。各学校每学期月3日前要向中心校报告一次本学校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

四、考核、奖惩

1、考核。不断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模式,把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突出过程性工作,重视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全面纳入校园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2、奖惩。考核先进者由中心校予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镇级及以上各种评优。

3、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三年内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有关责任人,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实行事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的学校,追究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并做

出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如第一责任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中心校:(盖章)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校园长: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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