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贸课件

国贸课件

来源:年旅网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品名和品质

导读案例

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计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商品的名称(品名)

一、什么是商品的品名?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二、商品品名命名方法

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如消毒液、电风扇等 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如羊毛衫 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如人参珍珠霜 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绿豆、红豆

5.以其制作工艺命名,如酿造酱油、精制油 6.以人物命名,王致和豆腐乳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品名条款应具体明确,切实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性;  实事求是:凡是做不到,或没有必要的语句不要加入;

 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名称—《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中英文皆备;

 选用合适的品名:为降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应选用于我方有利的品名。

例1 品名:东北大豆

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

例2 品名:中国桐油

Name of Commodity:Chinese Tong Oil

商品的品质(质量)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二、品质的重要性

三、对品质的要求(出口商品)

 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到,质量条款规定“水

份不超过8%”。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1)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

求显然是违约行为。 (2)而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原因有多方面,如:品质过高,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可能会多交税;另外品质过高,可能会使货物不能适应买方的使用目的,买方需重新加工后使用,从而会增加买方的额外费用。 四、品质的表示方法 凭样品买卖

(1)凭卖方样品买卖

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 卖方向卖方寄出样品时,要注意保留“复样”或“留样”  卖方要妥善保管留存的“复样”,必要时要“封样”

(2)凭买方样品买卖(来样成交)  卖方要注意自己的加工能力

 合同中要对工业产权问题作出规定

小思考:如何将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化成凭买方样品买卖?为什么?

(3)凭对等样品买卖(回样)

先生产/采购对等样品(回样) “确认”

“凭卖方样品买卖”

案例思考

我某轻工产品SK公司向瑞典DY公司出口一批皮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皮衣”。DY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衣的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SK公司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DY公司要求SK公司赔偿,SK公司拒绝,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试分析:此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二)文字说明

五、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品质条款的规定方法

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 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 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适用于机械产品)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例子:中国花生仁 水分 13%(Max);不完善粒5%(max);含油量44%(min)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

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数量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 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  商品的计量单位  重量的计算方法 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导读案例

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310.00 FOB 大连。但在签约时只是笼统地写了10000吨,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问这样做是否妥当? 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因素。所以,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件(要件)。

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

的一项基本义务。若卖方提交的货物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若卖方交货不足,则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足,并赔偿买方可能的损失。

商品的计量单位

小提示:注意国际度量衡制度的差异

重量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包装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 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 包装的种类 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 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导读案例

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纸箱包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业务员在发货时将其改为每箱24听,共计100箱,总听数没变。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断人证实:不论是24听装或30听装,其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双方引起争议,提起诉讼。请问:法官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包装的作用:

 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 便于贮藏、运输、销售、使用

促使商品增值

包装的种类

一、运输包装(外包装、大包装) (一)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二)运输包装的种类

单件运输包装实例 集合运输包装实例

二、销售包装(内包装、小包装) (一)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二)销售包装的分类

可口可乐公司产品的销售包装

(三)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一、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二、指示性标志

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定牌生产——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 无牌生产——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和/或内外包装上都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 。它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全不标)和定牌中性包装(标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两种。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一、包装条款的内容

1、考虑商品的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2、对包装的要求应具体明确 3、应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4、明确由何方提供运输标志

5、如果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则合同中应明确提供的时间、规格、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货物的责任等。

案例分析

上海出口公司A与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

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 B签回。 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 (转下页)

货到目的港。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

20%进口税。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

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K.D.是指COMPLETELY KNOCKED DOWN(完全拆散),只好认赔。

评析: 1.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与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卖方虽然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拒收货物的权利。

THE END

交易磋商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2.1 贸易术语及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

 贸易术语含义: 表明商品的价格

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支付的费用 风险的转移界限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解释了6种贸易术语,在美洲有影响。注意其中对FOB和FAS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由国际商会制定:2000年共有13种贸易

术语,2010年共有11种贸易术语。

《2010通则》中贸易术语的分类

 E组术语(启运术语)  F组术语(主运费未付术语)  C组术语(主运费已付术语)

注:C组术语的风险划分界限和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注:以F组和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 D组术语(到达术语)

注: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2.2 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术语

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2.2.1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案例思考

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谈成一笔原材料进口业务,价格条件为FAS纽

约每公吨600美元,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时合同中规定,若出现争议,提交美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后我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派船去纽约港口接货,然而等候很久却不见卖方交货,经催问,卖方答复称,FAS纽约价格条件下,卖方只负责在纽约城交货,而无义务将货物运至纽约港指定船边。对此,双方发生了争议,并提交美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最终裁决美出口方无违约行为。试分析:该案例中,美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是什么?我方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2.2.2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案例分析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皮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

于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

 若买方要求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则有关费用和风险仍由买方承

担。

案例分析

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

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案例分析

美国哈迪公司以FOB里斯本条件向英国庞德有限公司购买300吨葡萄牙松节油。在签汀合同时,卖方知道买方打算以东德一港口作为目的港。而作为卖方的英国公司是向葡萄牙供货人购买这批货物的,并规定由该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但是,当作为买方的美国船只到达里斯本港口时,葡萄牙拒绝签发货物发往东德的出口许可证,美方船只因此未能装船,但同时美方也拒绝另外指定目的港,于是美方向英国提起上诉。试分析,在此案中美方能否胜诉,并说明理由。

2.2.3、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4、买卖双方的义务 5、CFR术语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 卖方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2.2.4、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 1、CIF的含义——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即完成

交货,但其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转移给买方。另外,卖方还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2、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

 3、价格主要构成——出口总成本+主运费+保险费 4、买卖双方的义务

5、CIF术语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日期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

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 实际交货是指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2)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问题

 CIF术语下,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3)CIF合同中的保险问题

 ①卖方是为买方代办保险的性质:风险转移界限说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无利益

可言,是为买方利益进行投保,保险费最终由买方承担。

 ②保险险别:合同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卖方按合同办理投保;合同未规定则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但若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可加保其他险。

 ③买方有权拒绝未经保险的货物,即使该货物已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例外。

(4)关于租船订舱的问题  装船后一般都发装船通知

案例分析

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

季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请分析该合同中有关条款是否合理。

 该合同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

 1、在按CIF术语成交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责任。而本案例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这意味着卖方承担货物灭失灭损的风险被延伸至目的港,这等于改变了CIF术语对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从而使CIF术语变成了DES术语。(转下页)

 (接上页)

 2、CIF合同的性质属于装运合同。即按此类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发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

物运抵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意味着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运抵伦敦,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转下页)

 (接上页)

 3、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

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案例分析

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

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请分析: (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2.3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一)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 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

方处臵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案例思考一 分析如下:

 该案例主要阐述了买方未按时接货而产生的问题。本案例中,买卖双方本约定在

5月25日至31日交接货物,但买方直至6月7日也未提取货物,因而买方违约在先,加上荔枝是易腐商品,因此,卖方在买方超过约定提货期并多次催促未果的前提下,为了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扩大,有权采取另售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额外支出,应当由买方负担。

案例思考二

 有一份出口茶叶的合同,在卖方仓库交货,茶叶数量为15000公斤,总值为30000

美元,并且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份提取货物。后来,根据合同规定,卖方于9月1日将提货单交付给了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买方直至9月30日也未来提取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不适当的地方存放。由于存放地点还放臵了牛皮,买方10月12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业价值。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试分析:该案例中,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

2.2 Group E of Trade Terms

四、FCA、CPT、CIP

1、FCA的含义——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 3、买卖双方的义务 4、FCA术语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 关于交货的问题

案例思考 案例分析

卖方:FCA北京:运费减少

风险提前转移

可以提前交单结汇 FOB新港:运费减少

减少风险

(二)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4、买卖双方的义务 (三)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2.3.3运输终端交货或目的地交货

 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

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运站。

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到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 DAP(目的地交货):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

输工具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 买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前的一切风险

 DDP(完税后交货):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运输

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

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

2.4贸易术语的选用技巧

1、考虑运输条件(有无班轮通航) 2、考虑货源情况(成交量) 3、考虑运费因素(运费涨落) 4、考虑规避风险(卖船勾结)

5、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有无困难

2.5出口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概述 商品价格核算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2.5.1商品价格概述

 商品的价格表述  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  计价货币、支付货币  佣金与折扣

(一)商品的价格表述

(二)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

1、作价原则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 合国别(地区),考虑购销意图来进行作价;同时 要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具体因素。

2、作价方法 (1)固定作价

(2)非固定作价

(3)价格调整条款 (滑动价格)

(三)计价货币、支付货币

1、计价货币的选择  尽可能选择汇率比较稳定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 一般原则:出口方选用硬币收汇;进口方选用软币付汇

 其他常用方法: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软硬币结合方法使用;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2、支付货币  如果合同中只规定了计价货币,而没有规定支付货币,则计价货币就是支付货币。

(四)佣金与折扣

(2)佣金的规定方法: 文字说明——USD600 per M/T CIF including 2% commission

缩写——USD600 per M/T CIFC2% (百分号可以省略)

绝对数——commission USD6 per M/T

例 题

 1)如果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每公吨付佣金多少?每公吨CFR净

价多少?  2)如果报净价FOB每公吨100美元,在不影响净收入的条件下,FOBC5%应报多少?  3)如果原报价FOBC2%每公吨100美元,在不影响净收入的条件下,FOBC5%应报多少?

2、折扣

(1)折扣的含义——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 例如:我某公司以每公吨520美元CIF,含折扣2%的价格对外出口一批货物,

那么,我方的净收入是多少?

2.6出口货物的价格换算

 CFR价=FOB价+运费  CIF价=FOB价+运费+保险费

 CIF价=(FOB价+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 其中: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对外报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CIF NEW

YORK。该种货物为每公吨出口运费150美元,投保一切险费率为1%,该货物FOB价应为多少?

 FOB价=CIF价×[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运费

=1000×[1-(1+10%)×1 %]-150 =9-150 =839美元

 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报价青豆罐头1.60美元/听CIF伦敦,按

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25%,客户要求改报CFR价格。

 CFR=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1.60×[1-(1+10%)×0.25%] =1.60×(1-0.00275) =1.16美元

例 题 一

某公司按每公吨1200美元FOB大连对外报价某出口商品,国外客户要求改报 CIF旧金山,问应报价多少?(设运费为每公吨130美元,加一成投保,保险费率为1%。)

例 题 二

某公司与外商洽谈出口某商品,公司发盘每公吨3000美元CIF新加坡,而外商的还盘为每公吨2880美元FOB中国口岸。经查该种商品由中国口岸运至新加坡按体积10级货物每运费吨运费为美元,保险费率合计0.95%。问:单纯从价格考虑,公司是否可以接受该还盘?

 将该公司发盘的CIF价换算成FOB价:

FOB=CIF-F-I=3000--3000×110%×0.95% =2879.65(美元)

 将外商还盘的FOB价换算成CIF价:

CIF=(FOB+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2880+)/(1-0.95%×110%)

=3000.35(美元)

例 题 三

公司某业务员第一次参加广交会,对其负责的某种商品进行计算后算出该商品可报每桶150美元FOB厦门,但他认为只准备一种报价是不够的;该商品销往北美比较多,他准备再计算出CIFC3洛杉矶的价格,请帮助他报价。(经查该商品每桶运费15美元,加一成投保,保险费率为1%。)

三、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订立价格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 写明计价货币的名称  正确填写单价金额

 计价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 贸易术语的表述要准确、完整,不能省略港口名称

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

 3.68$ Per Case CIFC  £300 Per Case CFR USA  USD600 Per Ton FOB London  Fr98.50 Per Doz. FOBD2%  DM28.85 CIFC2% Shanghai

附录:世界主要货币名称及符号

交易磋商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2.7 交易磋商

2.7.1交易磋商的含义、方式及内容

2.7.2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1)买方询盘:邀请发盘

请报500量飞鸽牌自行车CFR纽约,五月装运,尽速电告。

请报豆油最惠价。 (2)卖方询盘

可供佳洁士牙膏3月装如有兴趣请电告。

(二)发盘(要约)

1、发盘的含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

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表达,即构成发盘。

2、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公约》规定:品名、数量、价格 我国外贸实践: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 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只能视为邀请发盘  发盘应送达受盘人

3、发盘的有效期  明确规定有效期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限6月6日复到我处。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发盘有效期为6天。

 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 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

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5、发盘的撤销(发盘生效后)

案例分析

案例评析

6、发盘的失效

 受盘人拒绝  受盘人还盘  发盘人依法撤销

 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满

 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失效

 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三)还盘(反要约)

案例分析

(四)接受(承诺)

2、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了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提交仲裁。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

案例分析二

 我某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

示:“packing in sound bag”。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3、逾期接受

4、重新接受

案例分析

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美元

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问题(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做法有无失误?

商品品名和品质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学院

导读案例

 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计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

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商品的名称(品名)

一、什么是商品的品名?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

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二、商品品名命名方法

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如消毒液、电风扇等 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如羊毛衫 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如人参珍珠霜 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绿豆、红豆

5.以其制作工艺命名,如酿造酱油、精制油 6.以人物命名,王致和豆腐乳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 品名条款应具体明确,切实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性;  实事求是:凡是做不到,或没有必要的语句不要加入;

 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名称—《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中英文皆备;  选用合适的品名:为降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应选用于我方有利

的品名。

例1 品名:东北大豆

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

例2 品名:中国桐油

Name of Commodity:Chinese Tong Oil

商品的品质(质量)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二、品质的重要性

三、对品质的要求(出口商品)  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到,质量条款规定“水份在5%-8%”。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1)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

(2)而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原因有多方面,如:品质过高,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可能会多交税;另外品质过高,可能会使货物不能适应买方的使用目的,买方需重新加工后使用,从而会增加买方的额外费用。

四、品质的表示方法 凭样品买卖

(1)凭卖方样品买卖

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 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注意保留“复样”或“留样”  卖方要妥善保管留存的“复样”,必要时要“封样”

(2)凭买方样品买卖(来样成交)  卖方要注意自己的加工能力

 合同中要对工业产权问题作出规定

小思考:如何将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化成凭买方样品买卖?为什么?

(3)凭对等样品买卖(回样)

先生产/采购对等样品(回样) “确认”

“凭卖方样品买卖”

案例思考

我某轻工产品SK公司向瑞典DY公司出口一批皮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

“手工制造皮衣”。DY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衣的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SK公司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DY公司要求SK公司赔偿,SK公司拒绝,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试分析:此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

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

(二)文字说明

五、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品质条款的规定方法

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 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 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适用于机械产品)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例子:中国花生仁 水分 13%(Max);不完善粒5%(max);含油量44%(min)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

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数量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 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  商品的计量单位  重量的计算方法 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导读案例

 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310.00

FOB 大连。但在签约时只是笼统地写了10000吨,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问这样做是否妥当?

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

 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

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因素。所以,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件(要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

本义务。若卖方提交的货物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若卖方交货不足,则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足,并赔偿买方可能的损失。

商品的计量单位

小提示:注意国际度量衡制度的差异

重量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俄方的要求合理 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 补救措施 :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

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

就不太合理了。

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包装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 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 包装的种类

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 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导读案例

 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纸箱包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业务

员在发货时将其改为每箱24听,共计100箱,总听数没变。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断人证实:不论是24听装或30听装,其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双方引起争议,提起诉讼。请问:法官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包装的作用:

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  便于贮藏、运输、销售、使用  促使商品增值

单件运输包装实例 集合运输包装实例

可口可乐公司产品的销售包装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一、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二、指示性标志

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 定牌生产——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

商标或牌号。

 无牌生产——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 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和/或内外包装上都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

名称的包装 。它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全不标)和定牌中性包装(标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两种。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一、包装条款的内容

1、考虑商品的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2、对包装的要求应具体明确 3、应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4、明确由何方提供运输标志

5、如果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则合同中应明确提供的时间、规格、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货物的责任等。

案例分析

上海出口公司A与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

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 B签回。 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 (转下页)

货到目的港。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

税。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

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K.D.是指COMPLETELY KNOCKED DOWN(完全拆散),只好认赔。

评析: 1.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与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卖方虽然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拒收货物的权利。

THE END

国际货物运输(一)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导读案例

 我某公司与南美商人按CIF条件达成一笔花生酥糖交易,我

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由于货轮陈旧,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活,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全部软化,难以销售。外商就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 第一节 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

 第二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一)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

 1、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

(1)班轮运输的含义  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  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  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2)班轮运输的特点  “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费率  “一负责”——船方管装管卸

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  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 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  有保证

(3)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基本运费) (5)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

 第二步:查航线费率表。根据货物等级和计费标准,在航线费率表中查出货物的

基本运费费率。

 广州——伦敦航线费率表

 货物等级 基本费率(美元/每运费吨)  1 50  5 100  10 200

 …… ……

 例题1:我方采用班轮运输出口商品100箱,每箱体积30×60×50cm,毛重40kg,

查运费表知该货为9级,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9美元,另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请计算该批货物的总运费。

国际货物运输(二)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第一节 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2)

(二)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2) 2、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含义 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及挂靠港口,而是 根据船东与租船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按贸易 需求安排船期、航线和港口。适用于大宗货物的 运输。

(2)租船运输的方式

(三)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

1、海运提单(B/L)的含义、性质和作用 2、海运提单的种类

1997年4月我国某公司向荷兰B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FOB条件成交,目的

港为鹿特丹,由买方租船。5月15日在青岛港装船。装船时,船方发现有28箱货外表破碎,于是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卖方得知后马上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一旦有什么问题卖方承担责任,并出具了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问题向

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于是船方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船航行不久,接到荷兰公司指示,要求将卸货港改为法国马赛港,收货人为法国F公司。一个月后,货到马赛。F公司发现40箱包装破碎,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赔。后裁定,承运人向F公司赔偿了20多万美元。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我公司要求偿还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我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装破损为由,拒绝赔偿余下的实际相关损失,试分析保函对船方和卖方有何不利和风险?

 此案是一起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卖方保函签发清洁

提单的案例。

 (1) 对承运人而言,凭卖方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丧失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对提单善意持有人的欺骗。因为,在装船签发提单时,如果承运人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的记载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或没有适当的办法核对提单的记载,则承运人可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点,怀疑的根据或说明无法核对。这样的记载可使承运人免除对货物的安全责任。本案承运人剥夺了收货人拒收卖方货物的权利,承运人面临着收货人直接向其提出赔偿的风险

 (2)对卖方而言,为了摆脱不能结汇的风险,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

是以骗取银行和收货人对结汇单据的信任,剥夺了收货人本应享有的拒收货物、拒绝赎单的合法权利,也使卖方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船方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收货人一旦知道详情,必然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回货款,并给与损害赔偿。 这种保函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它对提单的效力和信誉构成严重的损害;

案例思考

××年3月20日,我国某进口商B公司与巴西某出口商A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中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A公司擅自变更为托收方式。B公司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运往中国上海港,并注明合同号和信用证号。6月20日B公司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拒绝付款,同时提出双方解除合同。A公司不服,经双方协商未果。B公司便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试分析: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如何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国际货物运输(三)

第一节 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3)

2、航空运输

三、联合运输

(三)OCP运输

 如:我国出口至美国一批货物,卸货港为美国西雅图,最终目的地是芝

加哥。西雅图是美国西海岸港口之一,芝加哥属于美国内陆地区城市,此笔交易就符合OCP规定。经双方同意,就可采用OCP运输条款。  在贸易合同和信用证内的目的港可填写“西雅图”括号内陆地区,即“CIF Seattle(OCP Chicago )”。除在提单上填写目的港西雅图外,还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内陆地区芝加哥”字样,即“OCP Chicago”。

各种运输方式一览表

国际货物运输(四)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学院

第二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 装运时间  装运港和目的港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装运通知

 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一、装运时间

含义: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 装运时间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

 在象征性交货合同中,交货和装运的概念是一致的;按“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交货和装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 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

 考虑货源与船源的实际情况  避免使用笼统的规定方法  注意装运期与开证日期的衔接

案例思考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规定方法

 一般情况,装运港和目的港规定各为一个;

 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如装运港:新港/上海

(Xingang/Shanghai);

(二)规定港口的注意事项

 力求具体明确,不接受笼统规定;

 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  注意港口具体条件(自然、设施等);  注意港口重名问题;

 采用选择港口不宜多,可规定在同一航线上,并明确规定附加的费用负担。

案例思考

 A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B公司达成交易,向其出售一批棉籽油。对方开来的信用

证条款规定:“840公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二批装运;460公吨于9月15日前至伦敦,380公吨于10月15日前至利物浦。”A公司于8月3日在黄浦港装305公吨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再装155公吨至伦敦,9月末再装至利物浦的380公吨。第一批305公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议付,但单据寄到国外后,遭开证行拒付,认为单证不符。试分析A公司的失误之处。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 “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即使提单上显示的装运日期不同、装运港不同,只要最终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 “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案例思考

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案例思考

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000公吨。合同规定:“CIF汉堡,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

装运,并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于2月15日装运3100公吨,余数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在3月1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试问,买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

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

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索赔权力。

 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

(二)转运

 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

同中订明“允许转船”(Transhipment to be allowed)。

 使用同一运输单据涵盖全程,允许转运(600版),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

五、滞期费和速遣费

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

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在港开支,船方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 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范例:

 ××年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  3/4月份分两次装运,禁止转运  3/4月份分两次平均装运,允许转运  3/4月份分两次每月平均装运,由转运  3/4/5月份每月平均装

 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

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学院

导读案例

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附加和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海湾战争,船被扣押。尔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

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等。

二、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2、推定全损

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

物的价值。  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所有权的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

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

(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1)含义——是指载货船舶在海洋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

使航行中的船东、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程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 共同海损行为是人为地、有意识地  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  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合理的  共同海损行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2、单独海损

(1)含义——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部分损失。

(2)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  

( 1 )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 2 )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

案例思考一

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烧毁;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案例思考二

三、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费用

(一)施救费用

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二)救助费用

(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   

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学院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案例思考二 案例思考三 案例思考四 思考题

我某公司以CIF对外发盘,如以下列保险条款投保,是否妥当? (1)一切险、淡水雨淋险、受潮受热险 (2)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3)水渍险、偷窃险、战争险 (4)偷窃险、罢工险、战争险

(二)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

损失

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案例思考

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时间太多,而且要穿过赤道,结果航行了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食用糖因为长时间受热,已经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三)责任起讫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

 从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仓库开始运输起,到保险单载明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  在卸货港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适用于非仓库交货)

 在这60天内若货物发生转运,至非保险单规定地时,以该货物起运时终止,或

 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该仓库作为被保

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到此终止。

某年,国内某卷烟厂从德国进口总价值58万欧元的琳克卷烟包装机组,按照FOB价格条件向中国平安保险总公司投保。平安保险公司于7月22日签发了货物运输保险单,启运日期为7月22日,承保条件为一切险及战争险。进口设备在9月12日顺利运抵到达口岸——广州黄埔港,同月16、17日卸离海轮,存放于黄埔港码头。卷烟厂于10月21日向中国人保某分公司办理了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11月3日前往黄埔提货,11月4日装载进口设备的5辆大货车行驶在广东新丰路段上,由于一辆卧铺大客车强行超车,一辆大货车为防止正面碰撞采取紧急刹车右转,但车尾仍然相撞,造成大货车冲出车道,坠入深谷。大货车上装载的一台透明纸卷烟机、3台电器控制设备被摔得

支离破碎。试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卷烟厂所遭受的设备损失负赔偿责任?

案例思考二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若是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得到赔偿?若采用FOB或CFR,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的义务  施救义务

 更正保险单内容的义务  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 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双方相互碰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时,须及时通知保险人

案例思考

我国某省A进出口公司按FOB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目的港为上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加战争险”。当货船到达广州后,A公司街道国内用户的通知,由于换了使用单位,货物需要运到重庆。于是,A公司就将货卸至广州,然后经铁路运往重庆,在运输途中适逢山洪爆发,部分铁路被冲毁,货物遭到部分损失。事后,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提出索赔而遭到拒绝。试分析,B保险分公司对否?A公司该如何处理? (五)索赔期限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 “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即使提单上显示的装运日期不同、装运港不同,只要最终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 “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案例思考

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案例思考

 某外贸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共6000箱,1-6月份分6

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箱。”该信用证的受益人l-3月,每月装运10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货款。4月份因故未按时装运,该批货物延至5月份才装船,当该公

司凭5月的装船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而且银行声称,原先约定的5至6月份的装运也已失效。试问,银行拒收单据、拒付货款和宣布以后各批失效有无道理?为什么?

货款的支付—支付工具

案例思考: (无因性)

一、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 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命令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

汇票样本

(二)汇票的种类

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案例思考一

 甲、乙与银行都在汇票上签过字,都是汇票的债务人,因为甲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乙在汇票上做了背书,作为被背书人丙的前手,对后手承担保证付款责任;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项下的主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甲、乙与银行不能用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丙,持票人丙拥有向他们要求付款和追索的权利。 案例思考二

 1.这张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我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 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A伪造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因此,该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乙银行有权拒绝承兑。A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甲银行可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B公司的损失应由其向伪造票据者A追索,乙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在本案中,B公司明知该汇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经审查收受伪造的商业汇票,进行非法融资交易,获得非法收益,它接受伪造汇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向诈骗者A追索,乙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货款的支付——托收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学院

第三节 托收

 托收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 托收的种类及流转程序  托收的性质和特点  托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 买卖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一、托收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一)托收的含义

 是指由卖方(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在国外

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通俗的说法)

(二)托收的当事人

 委托人——出口商  托收行——出口地银行  代收行——进口地银行  付款人——进口商

二、托收的种类及流转程序 (一)托收的种类

提问:D/P at sight 与 D/P

after sight 有何异同?

思考: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如果付款期限晚于到货期限,买方为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案例分析

三、托收的性质与特点

 商业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并无检查单据及保证付款的责任;如

遭进口商拒付,除非另有规定,银行无提货和代为保管货物的义务;  卖方先发货,后收款,有一定风险  买方可以得到卖方资金融通的便利

案例分析

货款的支付—信用证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一、信用证(L/C)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一)L/C的含义

(一)信用证的特点 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讨 论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

我公司应按信用证规定向议付行提交单据,由议付行向开证行索款。理由如下:

(1)根据《INCOTERMS2000》解释,在CIF条件下,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就必须付款赎单;(2)合同规定以信用证结算,根据《UCP500》解释,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必须付款。(3)CIF合同项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点为装运港船舷,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货物在途中受损,买方可凭单据或凭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案例分析:2003年8月,某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贸易合同。9月30日某银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3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4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3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4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 :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为什么?

三、信用证分类: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 保兑L/C(Confirmed L/C) 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