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习 证 明 1.兹有 重庆科技学院 学校/学院 会计普本 专业 黄琬芬 同学于 2012 年 01月 01日至 2012 年 05月 31 日在 海南省三亚市扬帆游艇俱乐部 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见习会计 。 2.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岗位上的行为及安全负责。
3.保证学生按时返校参加学院相关的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活动。
4.实习期间待遇问题由实习单位与学生自行协商。
5.该生毕业后我单位有意留用。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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