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 应对准备,严格履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 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杀工 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 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 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
三是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而加强消毒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车辆人员管控以 及防疫、消杀、隔离等有关工作;取消各类春节期间的社区活动,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 卫生安全。
四是及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动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 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强调全体业主 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筑企业要让工人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的防治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手机 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防治知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人员。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 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做到 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四、 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做好与县(区)政府、乡镇办、社区 的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 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管控不 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 严格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切实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 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 并报告县(区)政府、住建部门,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备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 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安办(2020) 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 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 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 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 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 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 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 控部门。
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 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
人员填写《健 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 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 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 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 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 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 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 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 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 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 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
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施工现场管控
(1) 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24小时 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 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 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
保持室 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 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
人员的防 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
用品 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 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 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
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 工申请。
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
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 人员管控
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 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
所有进 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 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 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 展防治。
(二) 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 减少人员聚集。
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 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而、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 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I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 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 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 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 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而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 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 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 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 联防联控工作,确保项目复工期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安全复工,
按照中央、 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所属各项 目复工与日常管理相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 复工的原则
因疫情期间公司所属复工项目跨越多个省份,管理难度极大,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控工 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其管控措施和复工前提条件,任何项目不得违 反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复工。
二、 组织管理部署
所有工地复工前应成立以项目经济责任人为首的现场管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 防控体系,落实卫生防控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部应提前规划复工计划,严格按 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备好防疫物资,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前规 划好返工人员按政府规定隔离留观14天的措施,经公司审查符合要求,再报工程所在地相关 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
在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项目部应安排1名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专职防疫联络员,保持联络 畅通。
三、 工人提前告知管控
每个项目部必须全面掌控工人春节去向,计划返工时间和所乘交通工具,提前告知暂不 接收湖北、温州等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务工人员。现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项 目必须有返工人员测温与信息登记后留观隔离14天的居住场所安排。为缓解工地口罩储备压 力,建议一并告知工人返工前尽可能的自备、多备口罩。
四、 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所有工地由项目部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控用品,其储备量不 得少于一周。必须保证复工期间施工现场人员全部带口罩上班,防护用品储备不足的项目不 得复工。
所有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疫情期间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增加门卫人数,24小时轮岗 值守,在未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在工地入口设立人员登记与 体温检查点,核实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落实一人一档登记制度。
对具备现场隔离条件,征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同意现场隔离返工人员的项目,应
妥善将 返工人员安置在相对独立的留观区域,并做好隔离留观期间的体温检测与日常生活安排。
工地复工后应每天早中晚3次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各工种现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 做到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复工后现场除必须的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进不
出,对人员进出需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工地复工后办公区、食堂、宿舍、厕所、道路等人员流动区每天应有不少于2次的消毒, 食堂管理建议伙食外购,分散用餐。
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图文广告,利用微 信(QQ)群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不漏一人,提高现场工人的 自我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专员日报制度,每日必须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人员 统计报表,信息务必准确。每天下午2点前由各项目部上报区域公司工程部,区域公司汇总 后报集团公司,直至疫情解除。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日巡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对防控不力或擅自复工 的项目将采取严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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