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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集体户口购房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年旅网

成都户口转移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如下:成都户口转移不受房屋面积大小,提交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房屋信息摘要、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和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携带有以上材料,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前往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接着提交所有资料,经确认无误后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户口转移流程

如果你现在已经是成都户口,你可以按照同城迁移的规定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对房屋面积大小有的要求。你可以向人才中心借用你的户口页原件,并携带与房产相关的资料,然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中心办理即可。

二、提交材料包括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凭据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6、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

7、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

三、集体户口迁出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有以上这些材料,然后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2.接着,拿着调函去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

3.然后提交所有资料;

4.经确认无误后,存档并做户口变更,办理时间约为15-45个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心或未成立中心的县(市、区)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心或未成立中心的县(市、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转移户口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房屋权属转移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交房屋平面图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和房屋权属转移证。综上所述,房屋转移户口所需材料包括一览表中所列出的材料。

结语

成都户口转移流程和提交材料已经详细说明,申请人只需按照流程和材料准备齐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同时,集体户口迁出流程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经过确认无误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户口变更。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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