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涂行业各类检验标准
1 意义:订定表面喷涂质量标准,以使生产和检验有章可循。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喷涂产品检验。 3 外观标准: 3.1等级面划分标准:
A 级面: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如机柜的面板、机柜大门,机柜四周侧面,常人可视顶面与不需弯腰可视底面。
B 级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打开后看到的内附件、加强筋、大门的内侧面等。 C 级面: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机柜内拖板与导轨的接触面,机柜底板与底座的接触面等。 3.2 检验条件
A 光源要求:北极昼光或室内高效能日光灯两光源(照明度约为1000流明)。 B 目测距离:A级面为300mm,B等级面为500mm;C等级面为1000 mm。 3.3 检验标准
按光源标准要求区分产品的等级面,所有等级面涂膜应无基材露底、剥离等缺陷,所有表面应无划痕、起泡、起皱、针孔,积粉等不良等现象。
在眼睛距离等级面的标准处,以3m/min速度扫描检查。 3.4 外观缺陷标准 判定标准见附表一。 4 尺寸标准 项目 产品表面厚度 产品内侧厚度 单位:µm
附表一:表面缺陷判定标准:
面积限度(平方毫米) NO. 缺陷种类 规格值(mm) 100以下 100-300 300以上 检查工具 户外粉 60~120 60~100
室内粉 50~100 50~80
喷漆 40~70 30~60
检测方法 涂层测厚仪 涂层测厚仪
A B C A B C A B C 长10,宽0.1以下 磨伤 1 擦伤 划伤 2
0 2 2 0 3 3 1 4 4 游标尺 0 1 1 0 2 2 1 3 3 点测规 0 0 0 0 1 1 1 2 2 线测规 0 0 0 0 0 0 0 1 1 卷尺 1 2 3 2 3 4 3 4 5 游标尺 长10,宽0.15以下 长15,宽0.1以下 宽0.15以上 异物 0.3以下 颗粒 0.4以下 0.5以下 φ0.3以下 0 1 2 1 2 3 2 3 4 点测规 0 0 1 0 1 2 0 2 3 1 1 2 2 2 3 3 3 4 游标尺 0 0 1 1 1 2 2 2 3 0 0 0 0 0 1 0 0 2 1 2 2 2 3 3 3 4 4 游标尺 0 1 1 1 2 2 2 3 3 0 0 0 0 1 1 0 2 2 2 3 3 3 4 4 4 5 5 1 2 2 2 3 3 3 4 4 游标尺 0 1 1 1 2 2 2 3 3 0 0 1 1 0 2 0 2 3 除指定色板上下限外,不可掺杂色与脱落 目测 点测规 点测规 3 缩孔 φ0.5以下 φ0.5以上 黑点 4 白点 其它色点 0.3以下 0.4以下 0.4以上 长2,宽0.2以下 长4,宽0.2以下 5 折弯压痕 长5以上 宽0.2以上 6 7 8 色泽 光泽 油渍、污渍 --- --- --- 按设计指定并不可有不均现象 不可有 目测 目测 备注:黑色粗线方框内的数值为判定标准,如“2”表示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允许超过2处。 5 性能标准 5.1 喷涂色板制作
A、在烘烤时,每一炉均需制作2件色板,以备性能测试需要。取与制品同材质的金属板,尺寸80×120,与产品正常条件下加工,出炉后标识好粉号、固化条件、日期与时间,并由QE签名经确认后编号命名登记管理。一件测试用,一件存档。
B、制程喷粉色板有效期限为二年,保存在室温下,保存温湿度为70±15%,保存环境为无任何光线照射。 5.2 非破坏性检验检验项目
光泽:使用光泽计来判定,入射角度60°,±5%误差为检验合格。
色泽:颜色须符合设计图纸或与色板比较无明显差异,使用色差仪进行检测,推荐HP-200精密色差仪 5.3 破坏性检验 5.3.1附着力测试:
百格试验法:喷涂后,取一随炉色板,在涂膜面上,按间隔1mm纵横平行刻画11道,以适当的力度(划痕以露出基体为准)在喷涂面划成100个方格,再用强力透明胶覆盖按紧,呈45度角,然后突然撕掉,此时检查方格内之物是否掉落,1格为百分之一,验收标准为5级,即脱落数量为不超过5个方格为合格。 弯板试验法:喷涂后,取一随炉色板,将其弯曲180度,并使内弯园角等于厚度(r=t)或弯曲90度往复一次,涂层无脱落现象。
5.3.2硬度检验:用削尖的3H铅笔,与涂膜面呈45度角,沿直尺向前推划15-30mm,用橡皮把滑痕擦净后检查涂膜表面。判定标准为:没有丝毫底材显露时为合格。
5.3.3耐溶剂性测试:用分析醇(99.8%无水酒精)沾湿棉花棒,用1千克的力来回擦拭涂膜面50回,合格标准为:外膜不得有任何剥落、变色、发涨现象,可以允许光泽度有少许变化。
5.3.4耐冲击试验:利用试验设备,用500克的重锤从500mm的高度自由下落,判定标准为:1/4的冲头正面冲击后,表面涂膜无开裂、掉膜现象。 6 包装防护与搬运标准
6.1 涂装后的成品应用软质气泡纸遮盖或缠绕包裹,以保证产品的表面清洁无尘。
6.2 箱体类产品应放置于地托板上,且地托板表面应无尖锐利物突起,板面应用软质材料铺垫;小体积类配件需集中堆放时,应包装并相互隔离,以防表面互相摩擦。
6.3 搬运应使用手动叉车,1米以上类型的柜体单次搬运数量为1台,集中搬运的配件每次堆放的高度不高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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