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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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3 -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 5 - 第四章 附则 附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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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是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括2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见表1,产品品种对应的执行标准见附件表B。
表1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单元 1.电炸锅 2.强制对流炉、3.蒸汽对流炉、4.蒸汽炊具 5.电煮锅、6.夹层煮锅、7.两用煮锅 8.普通式开水器、9.沸腾式开水器、10.连续式开水器、11.步进式1 商用电热设备 开水器、12.液体加热器 13.电热铛、14.电扒炉、15.滚动烤肠机 16.电烤炉、17.烤面包炉、18.羊肉串烤炉 19.多用途电平锅、20.爆谷机 21.电烤箱、22.电炉灶、23.电磁灶 产品品种 感谢你的观看
序号 2 产品单元 工业电烤炉 产品品种 24.隧道炉、25.热风炉、26.摇篮炉、27.旋转炉、28.旋转热风炉 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具体要求见表2-1;关键的生产设备具体要求分别见表2-2;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3。
表2-1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检验设施名称 生产车间 商用电热设备 成品库(区) 检验室 生产车间 工业电烤炉 成品库(区) 检验室(区)
表2-2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序号 1 2 3 4 工艺名称 下料 钣金加工 焊接 装配、安装及调试 设备要求 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剪板机☆ 。 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折弯机及配套模具☆ 。 冲压机及配套模具☆ 冲床、油压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电焊、乙炔焊、氩弧焊、点焊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焊接设备☆ 置。 部件及整机装配输送装置、安置台架、胎卡具、自动装配生产线 工具等组合。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生产设备 设施要求 满足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包括:供电、照明) 具备防雨防潮功能 设置,具有供电设施、供水设施(适应时) 满足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包括:供电、照明) 具备防雨防潮功能 可分区设置,具有供电设施 注1:有铸造、机械加工和表面塗镀工艺的,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配置铸造设备、金属加工机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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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塗镀设备;也允许采用外协加工方式达到设计要求。若有其他工艺要求,还应具备相应工艺的生产设备。
注2: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工艺要求。 注3:装配型企业不要求具备带“☆”号设备,可仅配置“装配生产线”。
表2-3电热设备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接地连续性 电气强度 依据标准/条款 GB4706.1-2005 /附录A GB4706.1-2005 /附录A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10.1条 商用电热设备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13.2条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标志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 / 确认1台/泄漏电流测试仪、调压器(输出功率:≥被测产品额定功率的1.5倍) 泄漏电流精度:±5% 确认1台/电参数测量仪 精度不低于1.5级 确认1台/检验 每批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1)空载电压:<12V 接地电阻测试仪 2)电流:25A 3)电阻精度:±5.0% 耐压试验仪 电压精度:±5% 检验检验类别 数量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 全部 全部 检验 每批 检验 每批 感谢你的观看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接地连续性 危险依据标准/条款 /第7章 GB/T104-2008 /5.3.3条 GB/T104-2008 /5.3.4条 GB/T104-2008 /5.3.12条 GB/T104-2008 /5.2.1.1条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检验检验类别 数量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 绝缘电阻测试仪/ 兆欧表 耐压试验仪 500Vd.c 电压精度:±5% 1)空载电压:<12V 全部 全部 接地电阻测试仪 2)电流:25A 3)电阻精度:±5.0% 全部 区域、5.2.1.2条 清洁、5.2.1.4条 工业电烤炉 安全、5.2.1.6条 卫生视检要求 散热功耗 保温 5.2.4条 5.3.10条 5.3.11条 5.4.3条 GB/T104-2008 /5.7.4条 GB/T104-2008 /5.7.5条 电能综合测量仪 电压/电流表精度:1.0级 秒表 测温仪 时间精度:0.1s 温度精度在±2℃以内 1)钢直尺:0~1000mm,几何尺寸 GB/T104-2008 5.9.1.2条 钢直尺、钢卷尺和游标卡尺 最小刻度:1mm; 2)钢卷尺:5m; 3)游标卡尺:0~150mm,最小刻度:0.02mm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检验项目的要求。 注2:
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其所执行的标准。企业检测设备种类和数量应与生产能力要求匹配。
/ / 确认1台/检验 每批 确认确认1台/1台/检验 每批 检验 每批 确认1台/检验 每批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六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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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生产许可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产品单元:商用电热设备 产品品种:电炸锅 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产品执行标准:GB4706.33-2008家用和类1 商用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电热殊要求 设备 产品单元:商用电热设备 产品品种:夹层煮锅 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产品执行标准:GB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工业电烤炉 产品单元:工业电烤炉 产品品种:旋转热风炉 接触食品层材质:不锈钢S30408 产品执行标准: GB/T 104 – 2008电热食品烤炉 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工业电烤炉:旋转热风炉,接触食品层材质:不锈钢S30408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商用电热设备:电炸锅,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商用电热设备:夹层煮锅,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2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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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中具有直接接触食品的金属、橡胶、塑料、玻璃等材料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见表A.1,产品安全性能指标见表A.2。
表A.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材料种类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搪瓷制品 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806.9-2016 GB4806.3-2016 GB4806.4-2016 GB4806.5-2016 GB4806.7-2016 GB4806.10-2016 GB4806.11-2016 备注 适用时 适用时 适用时 适用时 适用时 适用时 适用时 注1:上述标准一经修订,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
注2:上述未列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要适用,应当按照其标准要求执行。
表A.2 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产品单元 序号 1 2 3 4 商用电热设备 6 7 8 9 5 检验项目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输入功率和电流 发热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流强度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流强度 非正常工作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备注 GB4706.1-2005的 19.11.4除外 感谢你的观看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2 3 工业电烤炉 4 5 6 7 8 机械强度 结构 内部布线 元件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耐热和耐燃 机械安全 电气安全 卫生 人体工程学 噪声 性能 结构 质量 表B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及说明
GB/T 104-2008的5.2、5.3、5.4、5.5、5.6、5.7、5.8、5.9 GB4706.1-2005的 22.46除外 GB/T 104-2008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电炸锅 2、强制对流炉 产品标准 GB 4706.1-2005 说明 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带压炸锅。 强制对流炉含箱式热风炉、热风披GB 4706.33-2008 含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1 商用电热设备 3、蒸汽对流炉 4、蒸汽炊具 5、电煮锅 6、夹层煮锅 7、两用煮锅 GB 4706.34-2008 萨炉、旋转热风炉。蒸汽炊具含蒸GB 4706.1-2005 饭箱(车或柜)、常压蒸汽炊具和带压蒸汽炊具。 电煮锅含常压煮锅和带压煮锅。 GB 4706.35-2008 GB 4706.1-2005 感谢你的观看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8、普通式开水器 9、沸腾式开水器 10、连续式开水器 11、步进式开水器 12、液体加热器 13、电热铛 14、电扒炉 15、滚动烤肠机 16、电烤炉 17、烤面包炉 18、羊肉串烤炉 产品标准 说明 普通式开水器含开水桶。液体加热器含饮料加热器。 GB 4706.36-2014 GB 4706.1-2005 GB 4706.37-2008 电热铛含单面电热铛和双面电热GB 4706.1-2005 铛。电扒炉含铁板烧。 电烤炉含连续电烤炉(如链式披萨GB 4706.39-2008 炉)和旋转电烤炉,烤面包炉含多GB 4706.1-2005 士炉,羊肉串烤炉含烧烤架。 19、多用途电平锅 GB 4706.40-2008 20、爆谷机 21、电烤箱 22、电炉灶 23、电磁灶 24、隧道炉 2 工业电烤炉 25、热风炉 26、摇篮炉 27、旋转炉 28、旋转热风炉 GB/T 104-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52-2008 电烤箱含分层烘炉、电焗炉、面火GB 4706.1-2005 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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