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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中 有关职务犯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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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罪犯是指管制、剥夺政治权 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 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 保外就医)等五种由人民判决裁 定、决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的在 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罪犯。对监外罪犯 刑罚执行、监督管理由机关负 责。近年来,在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 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之中。但法 律对机关及民警在监外罪犯的监 督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只有原则性 规定,内容不具体明确。重庆市公、 检、法、司《关于贯彻执行监督管理 监外罪犯暂行规定的通知》则对 理中,经常发生有的民警严重不 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造成监外罪犯脱漏管,甚 至发生重新犯罪的问题,对民警 机关及其民警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比 较详尽的规定,使民警在履行监 督管理职责时具备了操作性。 二 民警不履行或不认真履 主要存在着以下不履行职责或不 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何认定性质,是 否涉嫌玩忽职守罪?本文从民警 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入手,探讨民 警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发 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中 行职责的常见形式 有关职务犯罪问题的探讨 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监外罪犯出现脱 生监外罪犯脱漏管并重新犯罪之间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民警在主观 漏管的现象:户政部门民警在收 到监外罪犯相关的法律文书(刑事判 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暂予监 外执行决定书等)后,未及时或没有 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后果达到何种 严重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 自己的建议。 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监外罪犯户籍地 派出所,致使派出所未能将监外 罪犯列管,建立监外罪犯监督管理档 案;派出所民警在收到监外罪犯 一、民警在监外罪犯监督管 理中职责的法定性 机关及民警在监外罪犯 的监督管理中负有法定的职责。职责 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口 相关法律文书后,或监外罪犯到派出 所首次报到后,不及时或没有将监外 罪犯列管;未建立由居(村)委会(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以及最高 砉 圜 会)或罪犯原所在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 考察小组,或虽然形式上建立了监督 考察小组,但实际上监督考察小组的 成员未真正落实,只是在记录上反映 检、最高法、司法部、《关于 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 仅是被害人的身体,而是公民的人身 利受法律保护”这层社会关系的破 与张某有同样不法侵害心理的其他 权利受法律保护这种社会关系。正当 坏。所以,在认定正当防卫与故意伤 人,并不使其他守法公民的人身权受 防卫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打击,虽然 害犯罪时,必须注意把防卫行为对侵 到威胁,是一种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也造成了对侵害者的人身“伤害”,但 害人的人身伤害同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防卫行为;而张某将小李肩膀砍伤的 伤害的范围仅仅局限在侵害人的人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格加以区分。如 行为却是“公民的人身权益受到法律 身,而这种对侵害人的身体伤害的行 本案,孙、刘将张某“伤害”成严重 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威胁,是一种 为是来自法律的授权,是一种“合法” 脑震荡的行为,伤害的仅仅是张某个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故意犯罪行 的行为,并不形成对“公民的人身权 人的身体,受到震慑的是张某或者是 为。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a—nch・a・/un—tan—]I检察论坛 l【 !苎 .. 一. 安民警正确履行了监督管 警在主观上有一定的过错。 理职责,也可能发生监外 三是后果达到何种程度应当追究  罪犯脱漏管或者重新犯 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是一种结果犯,罪;民警不履行职责 需使公共财产、圆謇和人民利益遭受 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监 重大损失,若没有这种结果,即使国 外罪犯也可能不发生重新 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的后果,但是,如果 也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么什么是 民警积极作为,认真履行 重大损失、什么是严重情形?高检院 了监督管理职责,则监外 《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 罪犯脱海管或者重新犯罪 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的概率会相对减少。因 9月1 6日y列举了8种情形可以作为 此,,厶\安民警不履行职责 立案的依据。但是,适用在监外罪犯 出建立了监督考察小组;未进行首次 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与监外罪犯脱 脱漏管或者重新犯罪,需要追究 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状况,未向罪 漏管、或者重新犯菲只能存在着间接 民警的刑事责任时往往很难操作。 犯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 的、偶然的、非决定作用的因果关系。 犯罪事实,被监督管理的期限以及罪 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认定民警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的客观基础,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前 五。研究这一问题的实务价值 一是目前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 未定期向罪犯所在的单位、执行地的 提,如刑法条文中有关“情节恶劣”、 严重,如果不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将影 居(村)委会G台保会)、监督考察小组了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相关 响国家刑罚的正确执行。二是监外罪 解表现情况;执行地派出所未向有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界定。 犯重新犯罪原因是民警“严重不 单位介绍情况或及时回函;未建立和 落实经常性工作制度;发现监外罪犯 查找,或虽然进行了查找,但措施不 未公开宣布解除等等。综上所述,公 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四,认定民警不作为的法定 遣成的,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很难 查处,这应该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 已经脱漏管,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 条件 够有力;监外罪犯考察(考验)期满 件: 一笔者认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 犯罪案件的一个新领域。三是需在立 法上完善:1、应在刑法上设立特定罪 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 名。我国97《刑法》在二十二章渎职 安民警的上述行为,实质上一种不作 不认真履行职责。笔者认为在执法实 罪中,将一些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 为或者消极不作为。 践中,如某民警不履行监督考察 人员在特定的领域所实施的玩忽职守 职责,在管区范围内连续三年以上出 的行为规定为的犯.罪,由于对监 三。监外罪犯脱漏管或者重新犯 现脱管监外罪犯5名以上,应属于“不 外罪犯的监督管理,是特定的国家机 罪与民警不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 履行职责”的不作为;如果知道监外 关工作人员在特定的领域所行使的特 之间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纪守法,主动脱离了机关的监督 罪犯脱管,但未采取及时措施查找,这 定职责,应当参照其中的规定,考虑 监外罪犯脱管既有监外罪犯不遵 虚属于“不认真履行 的消极不作为。 从玩忽职守罪中单列出的罪名, 二是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如设立“失职致使监外罪犯重新犯罪 管理原因,也有民警的不作为或 民警应当预见自己不作为,可能会出 罪”。2、对“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 消极不作为的因素。这二者之间是非 现监外罪犯脱漏管或者重新犯罪危害 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需进一步明 直接、非必然的联系。而机关户 :江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确标准。5、确立积极的因果关系、主 政部门交付派出所监管脱节,出现监 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观心态评判说,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于 外罪犯漏管,则与民警不履行职 以致监外罪犯脱漏管、或者重新犯罪 玩忽职守类渎职犯罪,应当确立积极 责有直接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公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民 的因果关系、主观心态评判说。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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