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函
*******公司:
现就贵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相关事项,郑重致函如下:
巴西**公司系我司与***于****年**月在巴西注册设立的一家专业从事注塑机设备及相关产品销售的企业;股东***系该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以及忠实和勤勉义务,其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现经调查了解,从****年**月至**月开始, ***及巴西**的在职员工以个人名义与贵司(下属公司)合作销售贵司的注塑机设备。而***以及巴西**在职员工的这一行为没有经巴西**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许可,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忠诚、勤勉义务。贵司与***及其巴西**的在职员工作合作销售的产品,与巴西**经营的系同类产品,有商业竞争关系,对此贵司是明知的。贵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我司和巴西泰瑞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事实,我司郑重敦促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立即解除与***及巴西**公司在职员工的合作关系;因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贵公司承担;我司保留追究贵司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公司
20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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