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 (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令第61号)
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
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
1
其对应的临界量;
(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 别 易燃液体 物 质 特 性 闪点<28℃ 28℃≤闪点<60℃ 爆炸下限<10% 爆炸下限≥10% 剧毒品 毒性物质* 有毒品 有害品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
临界量 20 t 100 t 10 t 20 t 1 kg 100 kg 20 t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氨气等 (溶液)、碳酰氯等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苯酚、苯肼等 可燃气体 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分 级 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mg/kg) LD50 ≤5 5< LD50 ≤50 经皮接触24h半数致死量 LD50 (mg/kg) LD50≤40 40< LD50 ≤200 吸入1h半数致死浓度 LC50 (mg/l) LC50≤0.5 0.5< LC50 ≤2 剧毒品 有毒品 2
有害品 (固体)50< LD50 ≤500 (液体)50< LD50 ≤2000 200< LD50 ≤1000 2< LC50 ≤10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类 别 民用爆破器材 物 质 特 性 起爆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临界量 1 t 50 t 250 t 5 t 20 t 3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雷管、导爆管等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铵等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烟火剂、烟 花爆竹 易燃液体 闪点<28℃
28℃≤闪点<60℃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爆炸下限≥10% 剧毒品 毒性物质 有毒品 有害品 100 t 10 t 20 t 1 kg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氨气等 、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10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20 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类 别 民用爆破器材 物 质 特 性 起爆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烟火剂、烟花爆竹 易燃液体
临界量 0.1 t 5 t 25 t 0.5 t 2 t 4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雷管、导爆管等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铵等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闪点<28℃ 28℃≤闪点<60℃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爆炸下限≥10% 剧毒品 毒性物质 有毒品 有害品 10 t 1t 2 t 100 g 10 kg 2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氨气等 、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DN≥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7、经营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人流量2000人次/日以上的商场,综合性经营并可聚集1000人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含饮食、旅业、娱乐等行业);
8、员工在200人以上且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车间,或1幢厂房(4层以上)内有400人以上作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9、由交通或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多发路段、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
10、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认定的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和公众聚集场所、横水渡及公路渡码头、水域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类别
6
在国家有关具体重大危险源源等级认定标准规定尚未颁发之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出重大危险源分级类别为:
(一)由国家、省要求“挂牌督办公示、专人负责、限期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二)以下类别的属三级重大危险源: 1、贮存爆炸物品100吨以上的企业; 2、贮存易燃物质500吨以上的企业; 3、贮存有毒物质600吨以上的企业; 4、贮存剧毒物品5吨以上的企业;
5、经营场所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 6、综合性经营并可聚集150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7、航程超过10海里且日载客量3000人次以上的码头、
水域。
(三)除上述一、二、三级类别外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7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单位代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1 国有经济 2 集体经济 3 私营经济 4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5 联营经济 6 股份合作 7 外商投资 8 港澳台投资 9 其它经济 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成和供应业 所在行业 E 建筑业 F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G 交通运输仓储业及邮电通信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成立时间 行业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年总收入 主要产品 M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电业 N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O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P 其它行业 占地面积 职工总数 万元 年利润 m2 人 万元 I 金融保险业 J 房地产业 K 社会服务业 L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8
表2-1:贮罐区(贮罐)基本特征表
编 号 贮罐区名称 具体位置 所处环境功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能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 贮罐区面积 贮罐个数 贮罐序号 贮罐名称 m2 有无防护堤 1 有 2 无 防护堤所围面积 罐间最小距离 m2 m 贮罐形状 1 立式圆筒罐 2 卧式圆筒罐 3 球形罐 贮罐形式 1 固定顶罐 2 浮顶罐 安装形式 1 地上 2 地下 3 半地下 贮罐材质 贮存物质名称 贮 日常最大贮存量 罐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设计使用年限 MPa 实际工作压力 ℃ 实际工作温度 年 投产时间 MPa ℃ m3 公称直径 m 容积 m3 物质状态 1 液态 2 气态 3 液、气共存 进料方式 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 出料方式 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 进料管道 直径 出料管道 直径 mm 设计压力 mm 设计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MPa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9
表2-2:库区(库)基本特征表
编 号 具体位置 所处环境功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能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 库区占地面积 库房序号 库房名称 m 库房个数 2库区名称 库房形式 1 单层 2 多层 层数: 库房结构 1 混凝土结构 2 砖木结构 3 木质简易库房 4 其他: 设计使用年限 占地面积 库房储存物品种类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烟火剂、烟花爆竹 易燃液体 闪点<28℃ 28℃≤闪点<60℃ 爆炸下限<10% 爆炸下限≥10% 剧毒品 毒性物质 有毒品 有害品 年 竣工时间 m 有无防火墙 1 有 2 无 数量 t t t t t t t t kg kg t 2 可燃气体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10
表2-3:生产场所基本特征表
单元名称 具体位置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所处环境功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能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 占地面积 m 正常当班人数 单 元 内 危 险 物 质 量 物质名称 现存物质总量工艺过程中的物质量存储的物质量废弃物质量(t) (t) (t) (t) 2人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11
表2-4:危险房屋基本特征表
名 称 具体位置 用 途 设计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层数 高度 设计是否满足 现行规范 并简要说明 施工是否 符合要求 并简要说明 1 厂房 2 仓库 3 办公 4 住宅 5 学校 6 其它 施工单位 设计服役期 2m 使用面积 最大跨度 m 危房类型 1 整幢 2 局部 m m 2 1 火灾 2 水灾 3 地震 4 台风 5 其他 简要说明受灾的程度: 曾受何种灾害 改扩建情况 *危房鉴定等级 危房鉴定单位 *
注:参考《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第四号)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12
表2-5:压力管道基本特征表
管道名称 管道类别 壁 厚 强度试验压力 输送介质 投用日期 防腐方式 1 阴极保护 2 无阴极保护 设计规范 安装规范 管道图号 管道经过地区(厂区) 与管道相联的调压站(箱)数量 公称直径 mm 管道长度 管道编号 mm 材 质 m 工作压力 MPa 严密性试验压力 工作温度 敷设方式 绝热方式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1 架空 2 埋地 1 绝热措施 2无绝热措施 MPa MPa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13
表2-6: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具体位置 制造厂名 安装完工日期 设计工作压力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水处理方法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投入使用日期 MPa 许可使用压力 KCal/h 介质出口温度 t/h 锅炉用途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锅炉名称 制造日期 MPa 编 号 14
表4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日期: 区域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安全分管 负责人 企业性质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员工人数 重大危险源(隐患)状况 重大危险因素的位置: 重大危险因素的类别、性质、规模、数量等: 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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