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年旅网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操作规程方面 问:

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 答:

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问:

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答:

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

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 答:

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

1 / 44

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

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答:

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

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 答:

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贸易项下的现钞结算应按照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规定办理核销业务。具体处理流程为:

企业要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银行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留存该申报表的银行留存联复印件,银行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无需将该申报表的数据录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企业凭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正本、结汇水单、核销单、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业务。外汇局核销人员需将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的相关信息补录入出口核报系统后为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并留存该申报表和结汇水单。

问:

2 / 44

中国居民因私或因公出国,从其帐户中取现或汇款至境外个人帐户时应如何申报?答:

①如果从外汇帐户中取现、开立旅行支票,则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②如用人民币购汇后取现出境,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③中国居民回国后将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退回银行时,经办银行应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④如汇款至其境外个人帐户,则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款人国别应为中国,交易性质应为“存放境外存款”,交易编码为“801031”。

问:

旅行支票应如何申报? 答:

使用旅行支票为托收业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日期为解付日期。开立旅行支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

银行卡项下的消费、取现是否需办理申报?答:

银行卡项下的自动柜员机(ATM)取现、POS消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均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

境内机构或个人将其在境内A银行帐户资金通过境外B银行划转至境内C银行帐户,该款项如何申报?

答:

3 / 44

该款项的划转虽然通过境外进行,但是收付款人均为中国居民,且汇出行和汇入行都是境内银行,因此汇路跨境的境内资金划拨业务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

新的操作规程实行后,银行和申报主体如何执行限额申报的有关规定?答:

新操作规程(试行)的限额申报范围有所缩小。限额申报的范围为等值2000美元(含)以下的涉外收入款项,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核销、机构申报主体、非居民项下的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对外付款不实行限额申报。

问:

涉外收入款项在转汇情况下,即由A银行转至B银行,那么收款人应在哪家银行进行申报? 答:

如果该笔收入款项在A银行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划转至B银行,则A银行为结汇中转行,收款人应在A银行进行申报;如果该笔款项由A银行以原币形式划转至B银行,则A银行为不结汇中转行,收款人应在B银行进行申报。

问:

押汇业务如何申报? 答:

采用押汇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办理押汇业务的境内原始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有关“金额”项目的填写如下:

①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外汇,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目填写在“现汇金额”项下;②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人民币,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

4 / 44

目填写在“结汇金额”项下;③银行扣费项目填写在相应的“国内银行扣费”和“国外银行扣费”项下。

问:

福费廷业务如何申报? 答:

①如果福费廷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即未在境内二级市场转让),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交易性质和交易编码应为基础交易的性质;②如果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即在境内二级市场发生转让),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银行。原始经办银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交易性质和交易编码应为基础交易的性质。

问:

信用证转让业务项下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答:

转让信用证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前手全额收款,扣除自身的收益后将余额划付给后手,此种情况应由前手进行全额申报;第二种情况为银行直接将收入款分别划入转让信用证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帐户,此种情况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进行申报。以一般货物贸易出口为例,在可转让信用证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分别申报的情况下,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均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

(1010)项下。 问:

5 / 44

代付业务如何申报? 答:

代付业务是一种与国际结算紧密联系的贸易融资业务,其具体做法是: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给境外出口商,同时,境内开证行委托一家银行即期付款给境外受益人(即境外出口商)。融资到期后,再由进口商将代付款项归还代付银行。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代付业务应由申报主体在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区分海外代付业务和境内代付业务,分别处理如下:

①如果代付银行是一家境外银行,则在境外代付款项到期后,境内进口商通过境内开证行归还境外银行代付款项时,由境内进口商在境内开证银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交易性质应区分贸易货款和代付款项的利息分别填写相应的货物贸易和收益项下的交易编码;②如果代付银行是一家境内银行,则在境内代付银行对外付款时,由境内进口商在境内开证银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境内代付银行应于对外付款当日将付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银行,原始经办银行应按书面通知中的付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由申报主体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交易编码下。

问:

非居民持有的境内银行人民币存款是否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答: 根据《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无论该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表现形式是外汇或人民币。非居民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负债,境内银行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贷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资产,银行均应当按非居民所在国家(或地区)填报“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或“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

6 / 44

问:

银行启用新版凭证后,对于限额申报的规定,是按照新版操作规程还是旧版操作规程执行?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应执行新版操作规程中限额申报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国居民2000美元(含)以下的对私收入,银行可以只制作和录入《涉外收入统计表》。由于对外付款不再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无需制作和录入《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对于属于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申报主体可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但外汇局鼓励申报主体对此部分交易也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问:

银行启用新版凭证后,对于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是按照新版规程不进行申报,还是按照旧版规程进行申报?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新版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因此,对于新版操作规程规定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则不再申报,即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考虑到部分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因此,对于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银行应当录入到旧版系统中。

问:

新版操作规程实行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如何申报? 答:

7 / 44

新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中没有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这两项均作为新版凭证中的要素项。

申报主体应当根据收付款项的实际交易性质选择交易编码,是一般贸易的就申报在一般贸易项下,是加工贸易的就申报在加工贸易项下,同时在新版凭证上勾选“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

问:

退款如何申报? 答:

退款是指有实际的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和因价格调整而退回的货款。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与原汇入/汇出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申报在与原汇入/汇出款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

问:

错汇款如何申报? 答:

错汇款是指无实际的交易背景,仅仅由于付款人的主观错误而发生的款项错汇。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错汇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错汇款,如果该笔错汇款的信息已经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则银行应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中发出删除请求,并注明删除理由,经外汇局同意后删除该笔申报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银行收到境外汇入的错汇款或将错汇款退回原付款人,无需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按银行惯例进行处理。

问:

8 / 44

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均为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货物贸易项下的交易,应如何填写交易编码?答:

目前,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和新版系统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收入/支出)提供了两栏,如果一笔涉外收入/支出款项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相应的币种和金额,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其余的币种和金额,两栏合计数应等于收付款的币种和金额。如果涉及进出口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对于本问题而言,首先根据贸易核销项下优先的原则,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并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

问:

在非开户银行以人民币直接购汇向外支付时,其帐号如何填写? 答:

如果企业在银行未开立外汇帐户,而是先将人民币打入银行的结售汇专用帐户,通过该银行购汇后对外付款时,《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的“帐号”栏可填写该银行的临时帐号。《涉外收入申报单》亦同样处理。

问:

一个企业如果从事多项业务,该如何确定其行业属性? 答:

新版系统中“行业属性”应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填写。确定对公单位行业属性的基本原则是:

9 / 44

一个单位的行业属性是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为主要活动。

应根据企业的核心经济活动或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其行业属性。对于从事多项业务的企业,可根据其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进行区分。

问:

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常驻国家”如何填报?答:

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常驻国家”是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

问:

新版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所属外汇局”如何填报? 答:

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所属外汇局”应是机构所在地的外汇局,由系统根据机构的“住所/营业场所”的地区代码自动对应生成。系统的公共数据部分有地区和外汇局的辖属关系表,该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维护。因此,只要选择了“住所/营业场所”的地区代码,“所属外汇局”就会自动生成,且不可变更。对于境外机构,如果在境内有联系地址,则填写该地址为住所/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则填写其初次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的住所/营业场所。

申报实例方面 问:

10 / 44

邮寄样品款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

邮寄样品的货款收入申报在“货物贸易-其他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9000”,交易附言注明:

邮寄样品货款。通过邮寄包裹而进行小额货物贸易均应申报在“其他收入” (109000)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邮寄货物的货款收入。 问:

“三来一补”加工厂的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答:

“三来一补”加工厂(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时收取的工缴费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工人工资、水电费、厂租和管理费。以上费用无论是否单独向境外收取,均应作为“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的一部分申报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项下,交易编码为“102010”。

问:

国外企业在我国参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展览结束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时如何申报?

答:

国外企业参加会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会展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交易附言注明:

11 / 44

国外企业展品卖出款汇出。问:

境外非居民将资金汇入境内亲属名下,结成人民币在境内购买小商品运出境外销售,此类汇款如何申报?

答:

非居民汇入资金用于购买小商品,并运出境外销售,其交易性质属于个人从事的货物贸易,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交易附言注明:

个人商品贸易。 问:

模具费如何申报? 答:

①专业制造模具的厂商将其成品出口至国外,该模具为一般商品,应申报在“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②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如果原料为国外企业从境外提供或者国内企业从境外购买,加工成品出口到境外,则属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国内企业收取的款项应申报在“用于加工的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或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出口”项下,交易编码为“102010”或“102030”;③国外公司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图纸和原料由国内提供,模具加工费由国外公司从境外汇入,该模具加工费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业-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

模具加工费。 问:

境内公司以贸易信贷(延期付款)形式从境外进口产品,对外支付的货款和延期付款利息如何申报?

12 / 44

答:

贸易项下的延期付款交易,应按其原有的交易性质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申报。如果属于一般货物的进口付款,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交易附言注明:

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款。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申报在“借款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交易附言注明:

支付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款利息。 问:

境内公司向境外船厂订造远洋货轮,造好后用于远洋运输,而不作为进口商品报关入境,则向境外船厂支付的货款如何申报?

答:

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话,不过境货物的出口和进口也应包括在货物贸易中,包括船舶等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因此该远洋货轮的货款应申报在“购买运输工具、天然气石油井架、工作台和其他活动设备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90”。

问:

国内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物品而从境外获得的收入如何申报?拍卖公司从中收取的服务费如何申报?

答:

国内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物品从境外获得的收入应根据拍卖标的和拍卖的目的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如果拍卖用于消费的物品并自己使用,交易性质为“一般贸易收入”

(1010),如果拍卖的是企业的不良资产(机器设备)并作为对境内的实物投资,则拍卖款应申

13 / 44

报在“投资资本金汇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1”。拍卖公司从中收取的服务费申报在“进出口贸易佣金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3”,交易附言注明:

拍卖服务费。 问:

转口贸易收付汇如何申报? 答:

转口贸易的运作流程为:

境内公司从境外采购原料直接运往境外第二国进行生产,然后销往境外第三国。其中,境内公司从境外第三国收取的货款申报在“转口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1”;从境外进口商购买原料而支付的货款以及向境外加工国支付的加工费申报在“转口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1”。

问:

翻译费如何申报? 答:

因提供或接受翻译服务而收取或支付的费用,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

翻译费。 问:

支付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如何申报?

14 / 44

答:

①境内某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因规格不符需重新加工,境内企业于是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并因此而支付境外企业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商业服务,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

境外加工费;②境内企业将半成品送往另一国进行深加工,然后销售给加工国或第三国,销售收入全部由加工国或第三国汇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再将深加工费用支付给境外企业。此种情形为带料加工,境内企业接受了境外企业提供的深加工服务,其交易性质为与贸易有关的服务支出,因此向境外支付的加工费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带料加工贸易加工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4”。

问:

境内船舶修造厂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服务所收到的有关款项如何申报?答:

①对运输工具的物修,即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应将其归入货物贸易项下,申报在“为修理提供货物所得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3010”;②对运输工具的航修,即不需要换零部件的修理,应归入相应运输方式项下的港口服务,交易编码可能为“2014”(海运)、“201024”(空运)、“201034”(其他运输)。对船舶的航修收入应申报在“海运收入-港口服务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014”。

问:

港口服务收入如何申报? 答:

港口服务包括:

15 / 44

在港口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空运服务项下在机场提供的服务、其他运输方式项下在终点站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

货物(集装箱)装卸、保管、栈租、仓储、包装和再包装,港口使用费,列车换轮费,为运输工具提供的牵引、领港、导航费用,行李费,救助打捞费等,以及运输工具的航修(不包括更换零部件的修理)、检修、清理费用等。港口服务的收入依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归入相应的“港口服务收入”项下,交易编码可能为“2014”(海运)、“201024”(空运)、“201034”(其他运输);港口为非居输工具提供补给物品如燃料、水、给养等的收入申报在“在港口为运输工具提供货物的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4010”。

问:

境内航空结算中心与境外航空公司清算轧差的涉外收入款项如何申报?答:

境内航空结算中心主要代理国内各民航单位的对内对外结算业务,其与境外航空公司的结算款既包括客货运输又包括地面服务、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款。该结算中心与境外航空公司进行轧差清算,如果轧差清算的涉外收入款可以拆分,应按照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的交易性质分别申报在相应的交易编码下,交易附言注明:

客(货)运输或航空运输延伸服务等。 问:

境外航空公司驻我国办事处定期将其收取的空运费汇给境外母公司,向外支付时如何申报? 答:

该办事处收取的空运费属于代收款的性质,该办事处定期将代收的空运费汇给境外母公司时,应根据其空运费的具体交易性质进行申报。①如果该空运费与客运有关,应申报在“空运支出-客运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1021”;②如果该空运费与货物运输有关,则应区分出口货物运输和进

16 / 44

口货物运输分别申报在“为货物出口支付的运输费用”或“为货物进口支付的运输费用”项下,交易编码为“201022”或“201023”;③如空运费与客货运均有关,则应按客货运总体比例,分别申报在“客运支出”

(201021)、“为货物出口支付的运输费用” (201022)和“为货物进口支付的运输费用” (201023)项下。 问:

境内劳务输出公司对外输出劳务的工资由境外统一汇入劳务公司帐户,再由劳务公司按职工工资表通知银行将汇入款项解付入职工个人储蓄帐户,申报时如何处理?答:

此项涉外收入应由境内劳务输出公司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应按照交易性质将劳务工资款项申报在“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劳务承包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04020”。职工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

建筑安装和承包工程款如何申报? 答:

①境外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工程超过一年的,则视同为直接投资。如果其安装、劳务承包收入和提供的建筑物资和设备单独结算,则安装、劳务承包收入申报在“收益-直接投资收益-利润汇回”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1”,提供的建筑物资和设备收入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50”。支出申报在“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非法人投资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6018”;②境外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工程在一年以下(包括一

17 / 44

年)的,应视下列情况进行申报:

因境外工程需要而由国内企业提供的建筑物资和建筑设备的出口收入,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50”。对工程统一核算无法区分工程款和出口设备款的,其总收入按劳务工程收入进行申报,申报在“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建筑、安装服务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04010”。

问:

担保费如何申报? 答:

境内公司委托国内外资银行担保,则该笔保函费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而且未发生跨境交易,因此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委托国外银行担保则交易性质为接受国外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汇出保函费时申报在“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6010”,交易附言注明:

担保费支出;境内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该公司的境外股东提供担保,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企业,但由于是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其交易性质符合金融服务的定义,因此,境内公司向其境外股东支付的担保费也应申报在“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6010”。

问:

境内物业管理公司出租物业给境外公司驻境内的办事处,收到境外公司汇入的租房押金收入如何申报?

答:

18 / 44

押金本身是一种预付款,押金的申报需要根据其退回与否或抵作价款予以分别考虑:

如果所支付的押金将直接抵作房屋租金,并不退回押金支付人,则房屋押金应作为房租收入的一部分,因本案中的房屋为办事处办公所用,房租收入应申报在“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60”;如果押金与租金分别结算,不抵作租金,则押金应申报在“境外存入保证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

问:

技术提成费(技术使用费)如何申报? 答:

境内企业引进境外技术生产产品并进行销售,支付给境外的技术提成费,其性质实际为技术许可使用费。如果境内企业引进的技术,属于非居民在境外注册申请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应分别申报在“专利特许权支出”或“非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8010”或“208020”;如果境内企业引进的技术为公知公用的技术,则该技术使用费属于技术服务费性质,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

问:

境内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如何申报?答:

境内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如果双方约定有版权许可使用条款,则申报在“版权、著作权、稿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08050”;如果仅出售音像制品本身,不涉及版权的许可使用,则应区分少量和批量分别申报在“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

(207020)和“一般贸易”

(1010)项下;如果音像制品的出售目的在于在国外播放或上映,则应申报在“电影、音像服务”

19 / 44

项下,交易编码为“209010”。

问:

非批量或批量购买图书和软件,对外付款时如何申报? 答:

①非批量定购报纸和期刊统一申报在“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20”。批量经报关进口图书,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

(1010)项下;②非批量购买软件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批量购买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

(1010)项下。 问:

物业管理费、保安费、大楼清洗费、绿化费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收支如何申报?答: 物业管理费、保安费、大楼清洗费、绿化费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收支,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

与物业管理有关费用。 问:

境内外资酒店定期向国外母公司支付管理费,该笔支出如何申报? 答: 问:

20 / 44

境内航空公司飞行员定期到国外进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向外方交纳的训练费如何申报?答: 航空公司向境外交纳飞行员训练费,其交易性质为飞行员到境外接受非居民提供的培训服务,应申报在“教育、培训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50”。问:

境内企业将其产品送往国外进行技术认证,产生的认证费及检验费如何申报?答:

技术认证费和检验费,应申报在“认证、公证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4”,交易附言注明:

产品认证费。 问: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移民手续向境外使馆汇出的签证认证费用如何申报?答:

接受使领馆提供的签证认证服务支付的费用应申报在“签证认证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0010”,交易附言注明:

××使领馆签证认证费。 问:

境内企业获得了对某项产品生产资格的国际认证,并每年进行年检,此年检费的支付如何申报? 答:

由于对证书的年检是对认证的年度确认,应申报在“认证、公证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4”,交易附言注明:

国际认证年检费。 问:

21 / 44

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的设备检验费、设备检测费以及商品检验检疫费应如何申报?答:

设备检验费、设备检测费和商品检验检疫费是对设备和商品进行技术检验,属于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交易附言注明:

设备检验费,或设备检测费,或商品检验检疫费。 问:

境内中介机构负责输出劳务人员派往境外工作,其收取的中介费和外派员工的汇入款如何申报? 答:

劳务中介费。外派员工的汇入款,应根据其在国外工作的时间区分对待:

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员的劳务收入,申报在“收益-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10”;在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的劳务收入,申报在“经常转移-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406000”。

问:

境外机构按照境内企业的要求在境外对其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境内企业支付相应的设计服务费如何申报?

答:

该企业支付产品技术升级设计服务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因此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工业、技术研究与发展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51”。

问:

22 / 44

售后服务类收支如何申报? 答:

售后服务类收支的交易编码,应按照其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是技术方面的售后服务,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的相应项目下;如果是与计算机有关的售后服务,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对超过保修期的产品进行维修而收取或支付的服务费,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交易附言注明:

产品售后服务费。 问:

对于“xx”的收支如何申报? 答:

对于不更换零部件的“维修费”,应区分不同的维修对象:

计算机的修理和软件的维护,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对建造期在一年以下的楼房、道路、桥梁、水利工程、通信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修理服务申报在“建筑、安装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4010”;在港口和机场对交通设施的维修申报在相应的港口服务项下;对其他货物的修理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

问:

境内商务服务公司为海外公司在境内提供临时办公场所、会议场所和办公设备的商务租赁服务,收取的相应费用如何申报?

23 / 44

答: 问:

租赁运输工具的租金收入和支出如何申报? 答:

经营性租赁可分为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赁以及不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赁:

①如果备有机组人员,该租金的收支应依据运输工具的不同申报在相应的客运或货运(区分进口和出口)项下;②如果未备机组人员,该租金的收支应申报在“经营性租赁服务收入/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20”。

问:

向境外支付的各类租金如何申报? 答:

①非居民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并出租,将收取的租金汇出境外时应申报在“建筑物租金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2”;②境外办事机构房屋租金为办事处办公经费的一部分,汇出时应申报在“驻外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60”;③员工在境外培训等房租汇出,中国居民的员工在境外接受培训的性质为旅游,其培训期间购买的货物和接受的服务均计入“旅游-教育、培训支出” 项下,交易编码为“2050”;④设备租金应区分经营性租赁的租金和金融性租赁的租金。经营性租赁的租金申报在“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国际金融租赁的租金申报在“向境外提供国际金融租赁” (801023)或“国际金融租赁融资” (8026)项下。

24 / 44

问:

境内公司在上市,每年均需支付方面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如:

印刷费、秘书服务费、证券登记费、推广顾问费等,此类对外付款的申报应如何处理?答: 问:

国内企业收到或向境外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应如何申报? 答:

①如果是网络通讯服务,申报在“电信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3010”;②如果是网络信息服务,申报在“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20”;③如果是对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

问:

境内涉外宾馆收到国外旅行社汇入的国外游客在境内花费的客房费用如何申报?答:

该笔涉外收入的交易性质属于旅游,应根据国外游客的目的将其分别申报在“公务及商务差旅收入”或“因私旅游收入”项下,交易编码分别为“2020”或“2030”,交易附言注明:

公务旅行客房费或因私旅游客房费。 问:

国内企业、学术团体或个人在国外杂志刊登文章而支付的“文章版面费”如何申报?答: 对于国内企业、学术团体或个人在国外的杂志上刊登文章而向该刊物支付的文章版面费,其性质为广告费,应申报在“广告、展览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41”。

问:

25 / 44

驻华使领馆向境外支付的各项费用如何申报? 答:

驻华使领馆属于非中国居民,其收支范围相对单一。凡是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发生的个人开支(比如其工作人员子女的学费等)均申报在“使领馆经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0020”。

问:

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药品、医疗仪器应如何申报? 答:

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购买药品、医疗仪器等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申报:

如果大批量购买药品或医疗仪器,并通过海关报关入境,则对外付款时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如果少量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则申报在“体育、健身及其他文化、娱乐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90”。

问:

境内对外服务公司为境外公司的驻华办事处提供雇员,收到境外汇入的工资、养老金款项如何申报?答:

境内对外服务公司为境外公司的驻华办事处聘用工作人员,该公司在收到境外公司支付的该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养老金等款项时,应申报在“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60”,交易附言注明:

代收驻华机构办公经费。 问:

26 / 44

佣金、回扣如何申报? 答:

运输项下的佣金、回扣申报在“运输佣金、代理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01040”;保险项下的佣金、回扣申报在“保险中介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5040”;金融服务佣金申报在“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06010”;贸易佣金、回扣申报在“进出口贸易佣金”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3”;其他佣金和回扣(如售房佣金等)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

问:

在境内外资企业任职的非居民收到境外母公司汇入的工资如何申报? 答:

该款项是雇员报酬性质,应申报在“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10”,交易附言注明:

xx支付境内非居民雇员工资。 问: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汇出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应如何申报? 答: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分得的税后利润全部投入其在境内新成立的分公司。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外方可获得利润再投资退税款。由于外方直接投资所获利润的税款缴纳并未跨境,也未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因此,当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将利润再投资退税款汇出时,不应当申报为税款退回,而应当归属于直接投资收益汇出,申报在“利润汇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1”。

27 / 44

问:

进口企业对境外预付货款而从境外收到的利息应如何申报? 答:

我国的进口企业对境外预付货款而从境外收到的利息属于向国外出口方提供贸易信贷而获得的收益,应申报在“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交易附言注明:

预付款利息收入。出口企业因国外客户付款期限较长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交易性质为应收帐款利息收入,也申报在“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

问:

收到或向境外支付赔偿款如何申报? 答:

由于货物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一方违约、或交货延期导致的贸易赔偿费用,申报在“经常转移-国外支付的赔偿/对国外支付的赔偿-其他赔偿收入/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交易附言注明:

合同违约金;收到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或境内保险公司对外赔付时,申报在“保险赔偿收入/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10”,交易附言注明:

××险赔偿金。 问:

境外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根据合同中违约条款规定,向境内公司支付的延期付款的罚息如何申报?

28 / 44

答:

该笔罚息收入的性质为国外支付的赔偿收入,应申报在“经常转移-国外支付的赔偿-其他赔偿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

问:

滞期费和速遣费如何申报? 答:

航次租船合同中超过装货、卸货期限的滞期费申报在“经常转移-其他赔偿”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交易附言注明:

货船滞期费;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申报在“经常转移-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交易附言注明:

货船速遣费。 问:

入渔费支出如何申报? 答:

境内渔业公司在境外海域捕鱼,国外部门按照其捕鱼重量,以一定的百分比收取费用,此费用称为“入渔费”。入渔费属于海洋专属经济区收费,具有税收性质,应申报在“经常转移-税收支出(如所得税、财产税、社会福利、运输工具注册费等)”项下,交易编码为“403000”。类似处理的还有运输工具注册费、打猎许可证等管理费,其收支申报在“经常转移-税收”项下,交易编码为“403000”。

问:

29 / 44

境内航空公司收到境外公司按季返还的飞机租赁补偿款应如何申报?答:

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补充协议中规定,该境内航空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后,出租方或飞机制造商按季度补偿该航空公司一定金额的款项,该款项应申报在“接收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

问:

国内进出口公司向境外支付的出口配额费应如何申报? 答:

国内进出口公司向境外支付的出口配额费,应申报在“经常转移-税收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403000”,交易附言注明:

出口配额费。 问:

境内机构收到境外汇入款,该笔汇款附言注明用于境内某个乡镇水灾后经济重建,则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答:

①如果该笔汇入的捐赠款主要用于建设或购置大规模建筑项目(如机场、码头、道路、医院和其他建筑物)的捐赠或援助,以及用于建设或购置交通设备、机器和其他设备的捐赠或援助,则应申报在“接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501020”;②如果该笔汇入的捐赠款主要用于救济遭受水灾的居民的经常性开支,则应申报在“接收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

问:

30 / 44

境内国有企业80%的产权被国外公司买断,由于该企业属于国有,所以国外公司将购买产权的外汇款项汇给了国有资产管理局,该国有资产管理局如何申报?

答:

境内国有企业将80%的产权转让国外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到的国外公司汇款应为国外公司对境内企业的直接投资款,申报在“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4”,交易附言注明:

国有产权转让。 问:

某台商欲在进行直接投资,由于方面的,资本金不能直接汇入,因此汇入台商个人名下,此种情况申报如何处理?

答:

①如果台商个人收到投资资本金后立即转入台资企业资本金帐户,表明该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立,因此申报在“投资资本金汇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1”;②如果台商将汇入的资本金暂时保留在个人帐户上,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尚未成立,仍处于筹备阶段,因此申报在“筹备资金汇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2”。之后该笔资金从台商个人帐户转到台资企业资本金帐户时,无需再申报;③如果台商汇入的资本金一直保留在个人帐户上,后因故未使用需汇出境外,这种情况属于筹备资本撤回,应由台商个人进行申报,并申报在“筹备资金撤出”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2”。

问:

境内居民个人将其拥有的境内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非居民,所得股权出让收入款应如何申报? 答:

31 / 44

境内居民个人将其拥有的境内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非居民,应根据其股权转让的途径和比例进行申报。①如果股权转让比例在10%以上(含),则申报在“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4”;②如果股权转让比例不足10%,则需考虑股权转让的途径。

如果通过股票市场转让,则申报在“证券筹资-股本证券”的相应项目下,交易编码可能为“702011”、“702012”、“702014”。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转让,则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其他-借入其他债务”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42”,交易附言注明:

股权转让及转让比例。 问:

境内居民个人对境外企业投资汇出款应如何申报? 答:

境内居民个人对境外投资未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0%,如果这种投资是通过购买股票形式进行的,则申报在“投资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项下,交易编码为“7011”;如果投资是以其他形式进行的,则申报在“其他投资-资产-其他债权”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40”。对外投资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10%(含)以上,即为直接投资行为,申报在“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问:

非居民收到境外汇入款项,预备结汇后购买商品房,该笔款项应当如何申报?答:

非居民在境内购买商品房为直接投资行为,在境内的非居民个人收到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款项时应当申报在“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出售境内建筑物”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50”,交易附言为“非居民购房款汇入”。问:

因租赁、留学等而产生的保证金如何申报?

32 / 44

答:

①境内公司或个人向境外汇出保证金,申报在“资产-保证金存放境外”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交易附言注明:

租赁(或留学)保证金汇出。保证金退回时,申报在“资产-保证金调回”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交易附言注明:

租赁(或留学)保证金退回;②境内企业收到非居民缴纳的保证金,申报在“负债-境外存入保证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

租赁(或留学)保证金收入。保证金退还而进行对外付款时,申报在“负债-境外存入保证金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

租赁(或留学)保证金返还。 问:

支付贸易合同的违约押金或货物订金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

进口商在货物进口前,预先向国外出口商支付的贸易合同违约押金或货物订金,其性质属于担保款项,应申报在“保证金存放境外”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

问:

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和购买境外标书费用如何申报? 答:

中标服务费;④境内公司购买境外标书费用,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交

33 / 44

易编码为“211090”。

问:

外国通过竞标方式向国内发放的贷款如何申报? 答:

对于以招标方式利用国外贷款的情况,国外提供的贷款直接汇入国内中标单位,资金往来不通过借款方,境内中标企业收到该笔款项时,应申报在“获得外国贷款本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1”,交易附言注明:

中标款-利用外国贷款。对于竞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向境内项目承包单位提供了有关货物后,货款以贷款的形式从境外汇入,也应申报为“8021”,交易附言注明:

中标货款-xx贷款。 问:

B股保证金涉外收入和支出如何申报? 答:

①经营B股业务的机构(即券商)收到非居民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B股保证金时,应由券商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手续,交易性质为“境外存入保证金”,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

汇入B股交易保证金及境外投资者名称;②券商应非居民投资者的要求将B股保证金汇出境外时,交易性质为“境外存入保证金调出”,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

B股交易保证金汇出;③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境内清算银行与境外券商进行B股资金清算时,由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证券交易的清算资金申报在“与证券买卖有关的资金跨境流动-清算资金汇入/汇出”项下,交易编码为“703010”。

34 / 44

问:

B股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公告本企业的年度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机构人员变更事项,汇出的公告服务费用如何申报?

答:

该B股上市公司对外公告的是本公司的有关情况,刊登披露信息的费用,应申报在“广告、展览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41”。

问:

QFII境内证券投资如何办理申报? 答: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经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QFII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在托管人处开立人民币特殊帐户。①关于申报主体问题。QFII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资金收支由境内托管人代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仍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②关于资金汇入、汇出时的申报问题。资金自境外汇入时,应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

(802031)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QFII项下资金汇入。资金汇出境外时,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申报: 本金汇出境外时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调出” (802031)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QFII项下本金汇出。利息汇出境外时,购买股票所获利息收入申报在“股票投资收益支出”

35 / 44

(3021)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QFII项下股息等汇出;购买债券等其他证券所获利息收入申报在“债券投资收益支出” (3022)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QFII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出。③对于人民币特殊帐户余额,境内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填写表一《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申报在“负债-境外其他部门存款-短期存款”项下。

问:

某外籍人士居留境内期间与境内居民发生借贷关系。该外籍人士回国后将欠款自境外汇给境内债权人,该笔汇款如何申报?

答:

非居民个人与居民个人之间借贷本金的偿还应申报在“收回其他贷款”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24”;借贷利息的偿还应申报在“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

问:

境内企业在偿还境内A银行贷款本息时,将款项通过境内B银行汇往A银行在境外开立的帐户,应如何申报?

答:

境内企业通过境内B银行偿还境内A银行的贷款本息时,应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存放境外存款”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1”,交易附言注明:

将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划转至××银行境外帐户。

36 / 44

问:

财政转贷款如何申报? 答:

根据外债转贷款的程序,外债款项应当首先汇入国家财政部,由财政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然后由财政部做境内划转至转贷人,因此,对于外债转贷款不应再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外债款项直接从境外汇到转贷行,那么应由境内接受贷款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根据境外贷款人的性质,申报在“获得外国贷款本金”或“获得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1”或“8022”。

问:

境内中外合资企业接受外方投资者的贷款,每年向外方的还本付息如何申报?答:

该企业获得外方的贷款属于境外股东贷款,偿还贷款时应将本金和利息分开申报。偿还本金申报在“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的收回”项下,交易编码为“6021”;偿还贷款利息申报在“对母/子公司、附属及关联方贷款利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3”。

问:

境外投资人汇给境内外商独资企业用于维持企业停产期间固定开支的办公经费如何申报? 答: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收到境外投资人汇入的为维持企业停产期间的固定开支(人员工资、水电费、机器养护费等)的款项,该款项的申报应区分交易性质后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①如果该笔汇入款为该投资人向国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贷款,则申报在“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项下,交易编码为“6021”;②如果该笔汇入款为该投资人向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捐赠

37 / 44

款,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偿还,则应申报在“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③如果不知道该笔款项是否需要偿还,则申报在“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3”。

问: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购房款,后因房价下调,境外办事处将部分房款返还,则该房款的汇出和汇入应如何申报?

答: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的购房款,应申报在“购买境外建筑物”,交易编码为“601080”;因境外房款下调而由办事处退回的购房款余额,应在“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款项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即“601080”,交易附言注明:

驻外办事处购房款余额退回。 问:

民间借款如何申报?答:

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非居民借款,其交易性质属于资本项下的贷款,应申报在“获得国外企业及个人借款本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5”;归还借款时应区分本金和利息分别申报在“偿还国外企业及个人借款本金”和“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分别为“8025”和“302031”。

汇兑业务方面 问:

银行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是否都要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答:

38 / 44

银行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是指银行和银行设立的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办理的自然人、驻华机构在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外汇买卖看成是两次外币兑换。外币兑换业务中的“外币”包括外币现钞、外币信用卡、旅行支票、现汇存款、外币支票、旅行信用证等;汇兑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以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这里所称的外汇仅指旅行支票、现钞、信用卡。因此可以说银行的外币兑换业务包括了国际收支的汇兑业务,并不是所有的外币兑换业务都要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

境内居民手中持有的外币现钞兑换成人民币、外币储蓄找零或提现后兑换成人民币、进行实盘外汇买卖后的外币现钞本金和收益兑换成人民币是否需要申报?

答:

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根据《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规程》的规定,只有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汇兑行为,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而上述三种行为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没有联系,故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

个人外汇汇款项下的结汇是否需要申报? 答:

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因为境内个人在收到境外汇款时已进行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故不需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否则会造成重复申报。

问:

境内居民购汇后汇出的款项和境内居民购汇后购买B股的款项是否需要申报?答:

39 / 44

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境内居民购汇后汇出的款项要在汇出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故不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虽然境内居民购买B股时发生了外币兑换行为,B股是以美元计价的股票,但因没有涉及人员进出境,故不需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

个人结售汇调整后,居民拿身份证即可办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外币兑换点无法区分款项实际用途,也无法区分这部分款项是携出、汇出还是自用,该如何进行申报?答:

个人结售汇调整后,居民拿身份证即可办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大部分居民购外币现钞时用途一栏都写成留学或旅游,因外币兑换点无法区分其实际用途所以全部进行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导致近二个月汇兑业务大幅增长。辽宁省分局将此问题向总局做了汇报,目前总局尚未出台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但强调:

外币兑换点在办理居民外币兑换业务时,一定要询问居民购汇用途(旅游还是留学),款项使用方式(携出、汇出还是自用),并在外币兑换水单上将上述信息详细标注出来。如居民在购汇时持有护照和留学费用证明,则根据其护照、留学费用证明填写相关信息。对标注是携出的旅游、留学款项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其它则不进行汇兑业务申报。

问:

信用卡项下发生的汇兑业务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 分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境外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另一种情况是国内银行发行的双币卡在境外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目前暂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40 / 44

问:

境外持卡人在境内银行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钞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 答:

境外持卡人在境内银行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钞,境内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汇兑业务申报。但如果银行柜面系统无法获取该笔汇兑业务币别、国别等相关信息,外汇指定银行可暂不必进行汇兑业务申报。若能获取相关信息,则要将此业务申报在“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范围内。

问:

境外持卡人在ATM机上取现或在POS机上消费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答:

因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系统无法获取该笔汇兑业务币别、国别等相关信息,故暂不必进行汇兑业务申报。

问:

中国居民出境旅游、留学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 答:

中国居民因公出国留学和旅游,因私出境旅游(含港澳台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短期培训等项下售汇后提取现钞并携出境外的汇兑业务应申报在“人民币兑换外汇”业务范围内;用人民币购汇后开立旅行支票的汇兑业务要申报在“人民币兑换外汇”业务范围内;中国居民出国后剩余留存的外币现钞结汇在也应申报在“人民币兑换外汇”业务范围内,但以负值申报。

问:

41 / 44

非居民在柜台办理的现钞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 答:

非居民在柜台办理的外币现钞结汇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应申报在“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范围内;非居民在国内没有用完的人民币在离境前兑回原币的兑换业务也应申报在“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范围内,但以负值申报。

问:

日元要求精确到百位,其它币种精确到个位应如何申报? 答:

日元精确到百位是指要将汇兑业务数据十位上的数四舍五入到百位。如7560日元,要申报成7600日元;其它币别精确到个位是指将汇兑业务数据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到个位。

如75.4美元,要申报成75美元。但精确与保留是二个概念,有些银行误将7600日元保留到百位,即申报成76日元,这是错误的。

问:

汇兑业务国别应如何申报? 答:

在外汇兑换人民币月报表中国别指的是非居民所居住的国家,外币兑换网点或外币代兑机构要根据其护照或声明填写;在人民币兑换外汇月报表中国别指的是居民欲前往的国家,外币兑换网点或外币代兑机构要根据其护照上签证所列明的国家填写。

问:

42 / 44

“中国居民退汇”指的是什么?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

“中国居民退汇”是指出国人员回国后,将剩余外汇退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那部分外汇。 这项内容在人民币兑换外汇(月报表)中以负值填写,以冲减人民币兑换外汇总量。在录入汇兑业务统计监测系统时,国别录为“ZZZ”。

问:

“非居民退人民币” 指的是什么?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

“非居民退人民币”是指非居民离境时退人民币而兑换外汇的金额。这项内容在外汇兑换人民币(月报表)中以负值填写,以冲减外汇兑换人民币总量。在录入汇兑业务统计监测系统时,国别录为“YYY”。

问:

汇总数据时各币别兑换美元是按“各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还是按“各币种对美元统一折算率”折算?

答: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是按“各币种对美元统一折算率”汇总数据的,而不是按外汇指定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美元进行汇总的。因此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在月初就将当月的“各币种对美元统一折算率”录入到系统中,保证数据汇总正确。

问:

43 / 44

外币兑换水单的填写要件是什么?在办理居民和非居民外币兑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 外币兑换水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姓名、客户国籍、证件种类及号码、兑换日期、外币币种、外币和人民币金额、外汇牌价、款项用途、款项使用方式等。外币兑换水单需经办人员盖章确认,需要留存5年备查。外币代兑机构在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时,要在外币兑换水单上加注“不得办理兑回业务”字样。非居民退人民币要在六个月内办理,超过六个月,不再办理兑回业务。

问:

若发现外币兑换点和代兑点上报数据突增或突减应如何处理? 答:

外汇指定银行若发现外币兑换点和外币代兑机构上报数据突增或突减,应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在排除人为统计错误的情况下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外汇管理部门。

44 / 4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