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日益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确保全矿区安全供电、节约用电,以及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如下:
一. 目的: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用电单位。 三. 管理制度:
1、用电单位必须听从矿机电科的统一指挥,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使用电器设备(特别是电炉、电热毯等)取暖、做饭以及使用大灯泡照明、取暖等违章用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和延长线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要认真做到“四不开灯”:天不黑不开灯、人不在不开灯、睡觉不开灯、天亮不开灯,消灭常明灯。白天职工宿舍、门口路灯按时关灯,早8:00-下午17:00严禁灯亮,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 各科室职工在下班离开科室之前,请关掉所有的用电负荷,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发现一次罚当天值班人员20元。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情节更为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聚盛煤业公司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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