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建建函[2013]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鲁建建函[201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74号)文件,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对11个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的市进行表彰的同时,推荐表彰一批建设工程质 1 / 4
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先进个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承诺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2.积极宣传并监督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省政府74号文件出台了具体的贯彻措施,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月”以及住宅工程通病专项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题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5.2012年在其监管范围内未发生影响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所监管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良,爱岗敬业,认真履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监管工作。
2.熟练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较高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 / 4
3.注重自身业务综合素质提高,监管工作不断创新,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
产、争先创优等方面成绩显著。
4.2012年在其本人监管的权限范围内未发生影响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所监督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推荐程序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
2.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避免徇私情、搞平衡,真正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推荐先进个人要优先考虑基层一线监管人员。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请填写表彰审批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3月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联系人:常景国,电话:(0531)87087015。 附件:1.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3.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附表1:
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 济南 青岛 淄 3 / 4
质量监管 先进集质量监管 先进个安全监管 先进集安全监管 先进个体 人 体 人 2 2 1
4 4 3
2 2 2
6 6 5
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1 1 2 2
3 3 4 3
1 1 2 2 3 5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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