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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周报制度

来源:年旅网


学校安全管理周报制度

(试行)

为更好地落实宝安区“一号工程”,加强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压报、迟报、漏报、瞒报、轻报或误报重要信息,影响领导决策和问题解决,造成工作被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学校安全周报制度。

周报工作对局领导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街道教育办、学校、幼儿园要从建设平安宝安,和谐宝安,共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强化周报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周报工作。

一、周报操作规程

1.各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幼儿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报送。

2.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直接责任人名单、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报安全办备案。

3.严格执行周报制度,街道所属学校、幼儿园每星期五下午5:00前向教育办报送一周安全情况;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属各类学校、幼儿园每星期一9:00至10:00向区教育局安全办报送上一周安全情况。

4.各街道教育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健全报送制度,做好记录、处理报送、存档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各街道教育办、各类学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承担领导责任。

5.基础教育科对各街道教育办、各类学校的安全报送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对压报、迟报、漏报、瞒报、轻报或误报重要安全信息的学校,要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有意瞒报、轻报或误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6.各街道教育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现直接影响师生生命安全的情况和出现与学校安全紧密相关的重要社会动态、疫情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安全办,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直接报主管副或。

二、学校安全管理周报告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周报。如情况紧急,学校、幼儿园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道教育办和区教育局安全办口头和书面报告,直属学校、幼儿园直接报安全办。

1.学校环境安全:①有毒、有害、易爆或者危险品以及高压设施设备危害了师生安全;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排放危害了师生安全;③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④学校门前路段无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⑤交通繁忙路段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无警力维护交通秩序;⑥学校及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⑦周边200米范围内有电子游戏场所、网吧;⑧周边娱乐场所设施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⑨校内或周边出现危害师生安全的情形或重大

安全隐患,如“两抢”;⑩师生在校外发生车祸、溺水等非正常伤亡事故。

2.学校设施安全:①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建筑物、设施出现安全隐患;②新建改建学校未通过规划、消防、竣工验收;③教育教学设施以及化学品、锅炉、水塔、配电箱等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对师生造成伤害;

3.交通卫生安全:①使用过期药品致师生出现较严重的身体不适;②校车在校内外造成交通事故;③学校发生火灾; ④学校财物失窃;⑤三人以上不明原因的或呈现流行病症状的疾病;⑥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4.学校活动安全:①外人进入学校致师生受到伤害;②机动车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致师生受到伤害;③学生未请假没有到校超过一小时;④7:00-18:00教育教学时段学生在校内校外发生打架斗殴、摔伤等安全事故;⑤大型文体庆典活动发生安全事故;⑥体育课教学用的设备设施致师生受到伤害;⑦身心异常的师生出现突发情况;⑧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出现安全事故;⑧利用网络发送不负责任的贴子;

5.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其他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自杀、凶杀、触电等伤亡事故以及政治性起哄、示威、上访、罢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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