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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负面清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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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验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根据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十项17条,望各位教师认真对照清单组织自查自纠,切实杜绝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教学环境。

一、坚定政治方向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2.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表、转发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

3.拉帮结派、散播谣言,诋毁学校、教师形象,对学校工作决策恶意中伤、歪曲事实。

二、自觉爱国守法方面

4.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执行学校政策规定,搞变通,打折扣,搞有选择性执行;恶意损坏公共物品。

三、传播优秀文化方面

5.在课堂、网络论坛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

息甚至有害思想。

6.向学生传播调侃领袖、英雄的段子。

四、潜心教书育人方面

7.不爱读书学习和探究,专业素质不过硬;在岗不敬业,缺乏进取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缺乏集体观念、大局观念,合作意识淡薄,与学生、同事、家长发生矛盾。

8.无故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对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不能集中力量按时完成。

9.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在社会培训班兼职。

五、关心爱护学生方面

10.体罚、语罚学生,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11.对学生说话不文明,言谈举止不当,不能为人师表。

12.发现学生违纪和抄袭作业。

六、加强安全防范

13.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活动中

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脱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

1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承公平诚信

1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16.严守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务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

17.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共济宁市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2.学校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济宁市实验小学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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