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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思创: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13

来源:年旅网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0-012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0年8月12日上午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楠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3名,合计持有5000950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迪合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

1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鑫睿律师和熊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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