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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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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一、教案形式规范

教案是指教师对所授课程进行设计、编写的教学实施方案,是规范化教学过程必备的基本文件。讲义是教师的讲课稿,是对全部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教案决定讲义,但讲义不能代替教案。根据教案与讲义之间的关系,教案可以分为简明教案、详细教案和复合教案三种形式。

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的区别,选择适当的教案形式。

(一)简明教案:具备教案的基本要素,基本教学内容精炼,基本教学环节清晰,能达到有效组织实施教学要求。

(二)详细教案:具备教案的基本要素,教学内容相对详细,教学环节结构清晰,教案与讲义浑然一体。

(三)复合教案:指教案与讲义分别编写,由简明教案与讲义合成的复式教案。复式教案中的讲义,内容完整,案例清晰,能满足课程教学全过程的需要。 二、教案要素规范

(一)教案单位:一次课(2学时)编制一个教案。教学内容需要跨课次的,以章节为单元编写结构完整的教案。

(二)授课题目:每次课(2学时)的章节及内容标题。

(三)教学目标:教学中体现的“课程总体目标”和“章节目标”以及预期达到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指该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是学生必须掌握或教师必须解决的知识点。

(五)教学方法手段:按照教学目的对教学方法和辅助手段进行的设计。应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潜能。

(六)教学基本内容:通过对学生、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析,所确定课程教学的知识信息总和。单元教学内容设置合理,时间安排得当。

(七)作业和讨论:为学生掌握所学知识而进行的拓展和延伸。内容安排合

理、数量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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